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27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1 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评价

 单元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分值

 备注

 基础评价部分(100 分)

 强化 目标 管理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人均能源消耗、人均水资源消耗年度指标,或者能耗指标参照《党政机关能源消耗定额标准》(DB37/T 2672-2019)执行。

 完成/未完成

  完善 制度 体系 (20 分)

 管理机构(3 分)

 管理机构设置(3 分)

 1.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得 2 分。

 2.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得 1 分。

 3 分

 管理制度(17 分)

 管理制度制定(5 分)

 1.制定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并明确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得 2 分。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否则不得分。

 2.制定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定额管理、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绿色消费以及用能设备设施节能操作规程等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制度,每制定 1 项得 1 分,累计最高得 3 分。

 5 分

 物业管理要求(2 分)

 通过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提出能源资源节约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得 2 分。

 2 分

  2 评价

 单元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分值

 备注

 能源资源计量(5 分)

 1.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9149-2012),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得 3 分。

 2.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台账(包括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使用地点、测量对象等),得 2 分。

 5 分

 能源资源消费统计(5 分)

 1.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得 2 分。

 2.根据上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报送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数据真实、完整,得 1 分。

 3.定期分析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得 1 分。

 4.每季度公示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得 1 分。

 5 分

 推行 绿色 办公 (30 分)

 行为节约(18 分)

 无纸化办公 (3 分)

 采取双面打印、无纸化办公等节约纸张措施,得 3 分。

 3 分

 绿色节能改造(4 分)

 应用绿色节能技术产品,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达到100%,开展绿色节能改造,得 4 分。

 4 分 空调温度设定(3 分)

 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 26 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 20 摄氏度的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得 3 分。

 3 分 节约用水 (8 分)

 1.使用节水型器具,得 4 分。

 2.定期检查维护供水系统,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得2 分。

 3.绿化采用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得 2 分。

 8 分

  3 评价

 单元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分值

 备注

 绿色出行(6 分)

 低碳出行 (2 分)

 鼓励干部职工践行“135”等低碳出行方式,得 2 分。

 2 分

 公务用车管理 (4 分)

 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油耗核算,得 4 分。

 4 分 绿色采购(6 分)

 采购绿色产品 (3 分)

 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得 3 分。

 3 分

 新能源汽车应用(3 分)

 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得 3 分。省级党政机关配备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否则不得分。

 3 分 实行 生活 垃圾 分类 (30 分)

 源头减量(8 分)

 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8 分)

 1.采取节约粮食等源头减量化措施,开展“光盘行动”等活动,得 1 分。

 2.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再生办公用品,得 1 分。

 3.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得 2 分。

 4.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得 4 分。

 8 分

 分类投放(10 分)

 配置垃圾分类设施(6 分)

 1.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或统一存放空间,得 4 分。

 2.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得 2 分。

 6 分

 正确分类投放(4 分)

 干部职工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得 4 分。

 4 分

  4 评价

 单元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分值

 备注

 分类收运(12 分)

 落实分类收运要求(9 分)

 1.有害垃圾单独存放,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得 3 分。

 2.可回收物统一回收,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得 3 分。

 3.餐厨垃圾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规范处置,得 3 分。

 9 分

 建立台账(3分)

 1.建立垃圾分类清运台帐,得 2 分。

 2.定期公示垃圾清运量,得 1 分。

 3 分 开展 宣传 教育 (20 分)

 宣传实践(10 分)

 宣传实践活动(4 分)

 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实践活动,每次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4 分

 张贴提醒标识(2 分)

 张贴设备节电、随手关灯、节约用水、减少使用电梯、空调温度设定、垃圾分类投放等提醒标识,每处得 0.5分,最高得 2 分。

 2 分 对外宣传(4分)

 在新闻媒体或主管部门宣传平台报道本单位节约能源资源经验做法,每次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4 分 教育培训(10 分)

 纳入培训体系(4 分)

 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得 4 分。

 4 分

 举办培训活动(6 分)

 定期举办面向干部职工的节能低碳等生态文明建设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每次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6 分

  5 评价

 单元

 评价

 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分值

 备注

 附加评价部分(5 分)

 创新项目 (5 分)

 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机制开展节能节水改造取得良好效益;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取得明显成效;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具备一定规模;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行动,开展进学校、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效果进行得分,最高得 5 分。

 5 分

  6 《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说明

 一、依据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行动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全省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各级党政机关在节约能源资源、推进绿色发展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 号)精神,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全省节约型机关的评价核查。节约型机关的创建范围为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评价内容 省节约型机关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内容由基础评价和附加评价两部分组成,总分 105 分。基础评价部分合计 100 分,分为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推行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宣传教育等 5 个评价单元。其中强化目标管理是定性指标,评价项目为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为 20 分,由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2 个评价项

  7 目组成;推行绿色办公为 30 分,由行为节约、绿色出行、绿色采购 3 个评价项目组成;实行生活垃圾分类为 30 分,由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 3 个评价项目组成;开展宣传教育为20 分,由宣传实践、教育培训 2 个评价项目组成。附加评价部分 5 分,主要根据市场机制应用、新能源新技术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创新性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四、评价标准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为“完成”等级且总得分 80 分(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可以认定为节约型机关。

 五、有关指标解释 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

  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

  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

  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8 六、有关情况处理 (一)集中办公的党政机关,由各单位分别创建。其中,涉及办公区公共服务部分的评价指标,统一由办公区公共服务管理单位提供。

 (二)评价标准中不涉及的指标,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可直接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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