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28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机构改革方案 3 篇 【篇一:XX 县 XX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为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根据《**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字〔2006〕**号)精神,结合**县**乡(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精减机构和人员编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科学设置岗位,精简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整合事业机构,切实为“三农”搞好服务,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建立一个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务实、便民的政府,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基层民主,推动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继续精简**乡(镇)行政机构,整合事业单位和人员编制。

 2、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关系,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

 3、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从**乡(镇)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地域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创新,进行改革试点。

 4、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不断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推进**乡(镇)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5、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机制,办好社会事业,变“养人”为“养事”。

 三、改革内容及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 根据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镇政府职能向执行政策法律、推动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搞好社会管理、维护安全稳定方面转移。努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推进农业服务组织和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

 组织化程度。合理界定事业单位职能,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要利用自身优势,强化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二)规范机构(工作岗位)设置 镇党政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特点,按照便于统一领导和管理的原则,撤消党政机关内设机构,科学设置职(岗)位,将工作任务直接分配到人,各负其责。调整事业单位设置布局,规范事业单位名称,按照事权、财权和人权相统一的要求,理顺条块关系,改革现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真正赋予事业单位法人地位,推动事业单位社会化进程。

 (三)竞争上岗,优化结构 不断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重新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竞争上岗,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并结合实际,多渠道分流富余人员。

 四、机构调整 (一)党政机关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乡(镇)实际情况,核定行政编制**名,后勤事业编制*名。核定领导职数*名。

 撤消原内设的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和社会发展办公室,人民武装部保留其名称。按编制设置职(岗)位,共设置**个工作职(岗)位,以职(岗)定位,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职(岗)位设置: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名(1 名兼乡(镇)长、1 名兼纪委书记)、人大主席、副乡(镇)长*名、武装部长、党委秘书、团委书记、妇联主任、文书统计(兼出纳)助理员、财政(兼会计)助理员、土地管理助理员、环境保护助理员、民政助理员、司法助理员、农村合作医疗助理员、计划生育助理员、经济开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助理员、文教卫生助理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助理员、司机、炊事员。凡未设置的其他岗位,均采取兼职的办法解决。

 (二)事业单位 农业服务中心,事业性质,副科级建制,人员编制*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镇农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提出全镇农技推广、水利、水保、农技安全生产、林业建设的意见、建议;组织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抓好农业新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搞好畜禽改良、防疫及畜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工作,强化“三农”服务职能。

 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事业性质,副科级建制,人员编制*名。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计生政策,做好全镇暂住、常住、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编制全乡(镇)人口发展计划,负责育龄妇女的优生优育服务及环孕检、避孕药具发放、放(取)环和婚育培训等工作;推动全镇计划生育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事业性质,副科级建制,人员编制*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镇科教文卫、社会事务发展的规划;做好社会保险和劳务输出等工作,推动全镇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搞好宣传服务,保证农民群众适应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财经工作服务中心,事业性质,副科级建制,人员编制*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全镇财政预算方案,执行财政预算;管理、使用好各类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和其它资金;负责全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监督村级财务工作,落实各项减负政策等。

 五、人员分流 人员分流要着眼于改善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达到优化配置,提高整体素质。主要采取加强基层、学习培训、返岗归队、到企事业单位等途径和方式,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原则,全面推进机关竞争上岗、轮岗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篇二: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 (中发[1999]2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 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2001]5 号)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这次机构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建立与省委、省政府组织机构大体对应的市委、市政府组织机构框架,构建办事高效、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党政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干

 部队伍,逐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并体现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市委机构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原则;坚持依“党规”定职能,按程序办事情的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则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各种关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加强行政组织立法,逐步实现市政府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制化。

 二、理顺关系,转变职能 市委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调整、规范工作机构设置,精简部门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合理调整和界定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规范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党委部门之间、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和群众团体之间的关系,调整相关部门的职能,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

 市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围绕“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要求进行改革。市政府主要履行区域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发挥城市的中心作用和辐射功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制订本辖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集中精力抓好区域经济调节、政策指导、行政执法和监督、组织协调,保持经济运行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发展环境建设,打破地区、条块分割,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

 根据上述要求,市政府转变职能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政府的区域经济调节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将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交给企业。政府机关一律不再办经济实体,己办的要限期脱钩。

 3、原工业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性公司转为经济实体后仍承担的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划归政府有关部门承担。尚未转为经济实体的要抓紧完成改组。

 4、加强和改善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与运行体系。

 5、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大力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和服务性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不应当由政府履行的审批事项,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巩固和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7、合理划分行政层级之间的事权,界定和调整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各方面的关系。

 8、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逐步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三、机构设置与调整

 (一)市委机构设置与调整 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办公厅、宣传部、组织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政策研究室、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组建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等职能。

 保留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保密局)并入市委办公厅,保留牌子。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市委、市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

 调整后市委设置工作机构 10 个,部门管理机构 1 个。具体机构设置见附表。

 此外,市委讲师团并入市委党校,保留牌子。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市委宣传部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市政府机构设置与调整 1、综合经济部门 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

 保留经济委员会。

 保留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保留交通局、林业水利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城乡建设委员会、旅游局分别更名为建设委员会、旅游委员会。

 不再保留建筑业管理局、其行政职能交由建设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农村经济委员会(市委农村经济委员会)、农业局、水产局,组建新的农业局,挂水产局牌子。

 贸易办公室更名为贸易局。粮食局与贸易局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商业局,其职能交由贸易局承担。

 组建信息化办公室,将政府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原属经委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职能等划归信息化办公室。原由计委管理的市经济信息中心划归信息化办公室管理。

 不再保留乡镇企业局,其职能并入经济委员会,保留牌子。

 物价局改为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机构。

 3、执法监督部门 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

 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

 保留环境保护局,其领导体制改为省环境保护局和市政府双重领导,以市政府领导为主。

 不再保留医药管理局、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政、药检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职能划入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医药管理局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行业管理职能划入经济委员会。

 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增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牌子,承担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执法管理工作。

 地方税务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4、社会管理和政务部门 保留办公厅、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人事局、规划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规划局同时承担测绘工作管理职能。

 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局分别更名为科学技术局、教育局、体育局、房产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国家安全局改为省国家安全厅的直属机构。

 保留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不再保留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由有关部门承担的社会保险职能,划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由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入经济委员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划入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划入卫生局。

 不再保留土地管理局,组建国土资源局。将原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国土、地质矿产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职能划入国土资源局。

 不再保留市政公用局、市容环卫局,组建市政市容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原由市政公用局、市容环卫局承担的除行政执法外的行政职能交由建设委员会和授权市政市容管理局承担。

 保留园林文物局,增挂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牌子。

 新闻出版局由市委宣传部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仍为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机构。

 不再保留机关事务管理局,其行政职能并入市政府办公厅,保留牌子。

 建立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原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其办事机构,称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保留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管理部门。

 调整后市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 40 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部门管理机构 2 个,另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 2 个。具体设置见附表。

 市政府工作部门可参照省分为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具体由市确定。

 四、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众团体机关的改革 市人大、政协机关的机构改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定职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机关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合理调整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形成运转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为人大依法履行权力机关职能,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法院、检察院机构改革按照中办发[2001]9 号文件精神,坚持从审判和检察工作的实际出发,完善职能配置,调整内设机构,精简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

 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机关改革,按照中办发[2000]31 号文件精神,坚持有利于党对群众团体的领导和群众团体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原则;坚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确定职责的原则;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实事求事、分类指导的原则;改进运行机制,克服行政化倾向;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人大、政协和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改革与当地党委、政府机关同步进行。

 五、精简编制和人员分流 杭州市、区机关(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下同)编制由 6337 名减为 5196名(含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减少 1141

 名,精简 18%;单列管理的市、区政法机关专项编制,按中央和省规定的比例精简,由 3615 名减为 3329 名。

 萧山区机关编制由 1175 名减为 940 名(含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减少 235 名,精简 20%。单列管理的区政法机关专项编制,按中央和省规定的比例精简,由 385 名减为 344 名。

 余杭区机关编制由 881 名减为 705 名(含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减少 176 名,精简 20%。单列管理的区政法机关专项编制,按中央和省规定的比例精简,由 623 名减为 574 名。

 市委、市政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配备 2 名~4 名,不再配备部门领导助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主任一般由秘书长兼任,副主任可由副秘书长兼任。

 本次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实行一次性定编定岗,3 年完成人员分流任务。根据“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充实基层、优化结构”的人员分流原则,从杭州市实际出发,人员分流的主渠道是:专业经济部门转为经济实体的,人员随转体单位分流;选派一批年轻的公务员进行学历教育或专业培训,学成后充实到需要加强的部门;选调一批公务员到本部门所属单位工作;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分流人员自谋职业或到企业工作;对达到法定退体年龄的公务员,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提前退休条件的公务员,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务员,办理离岗退养手续。

 六、组织实施

 市级机构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尽快完成。区、县(市)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本方案已经中共浙江省委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10月11日批准)

 【篇三:聊城机构改革方案】

 2010 年 1 月 7 日,聊城市正式出台《关于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这两个文件精神,市政府机构改革后,将设置工作部门 32 个、部门管理机构 2 个。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于 2010 年 2月 10 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也要求于 2010 年 2 月底前基本完成。

 此次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为: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上下基本对应,与省政府改革相衔接,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坚持因地制宜,构建符合该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通过机构改革,该市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体制。

 据悉聊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和工作部门 32 个:

 1、保留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调研室 2、保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牌子)

 3、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贸委、市信息化办(市信息产业局);市中小企业办(民营经济发展局)仍为市经信委内设机构 4、保留市教育局 5、保留市科学技术局 6、保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7、保留市公安局 保留市监察局(与市纪委机关合署,不计入个数)

 8、保留市民政局 9、保留市司法局 10、保留市财政局 11、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单独设置,列入党委机构序列 12、保留市国土资源局 13、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建委、市房管局

 14、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职责、市公用事业局城市客运职责划入,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15、保留市水利局 16、组建市农业委员会(设立市委农业工委,由副市级领导任书记),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市农业办、市蔬菜(棉花)办;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水产局为市农委内设机构,暂保留原规格 17、组建市商务局,不再保留市外经贸局 18、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市文化旅游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成立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市文广局管理的副处级内设机构 19、保留市卫生局 20、保留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1、保留市审计局 22、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23、保留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 24、将市政府国资委由直属特设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5、保留市统计局

 26、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7、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垂直管理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 28、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9、组建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市政管理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30、将市规划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31、保留市体育局 32、组建市旅游局,将市文化旅游局的旅游管理职责划入市旅游局 (二)部门管理机构(副处级规格)2 个,作为过渡,暂保留正处级规格 1、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2、将市林业局由市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农委管理 (三)部门管理事业单位(正县级)4 个 1、市经济合作局调整为隶属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2、成立市行业协调办公室,隶属市经信委管理,不再保留一轻、二轻、化工、纺织、机械电子 5 个行办 3、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由隶属市农业局调整为隶属市财政局管理

 4、市公路管理局由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四)议事协调机构:如市口岸办公室、市节庆办公室、市油区工作办公室…… 1、已经完成工作任务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撤销 2、严格控制新设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置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3、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不核定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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