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08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招聘管理要求 为深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提升企业生产效率,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全部职员招聘。

 二、招聘标准 1、企业招聘本着提升效率,提升企业竞争力,保持企业可连续发展标准。

 2、企业招聘本着机会均等,当出现岗位空缺或新增岗位,企业实施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个渠道,内部职员和社会人员全部有统一应征机会。

 3、公平竞争,择优录用标准。

 4、企业招聘本着计划招聘标准。

 三、招聘中各岗位职责 1、在编制范围内,出现岗位空缺时,由部门管理提出用工需求,明确该岗位工作内容、任职资格、薪资待遇等,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行政人事部。新增岗位由部门领导提出用工需求,明确该岗位工作内容、任职资格、薪资待遇等,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行政人事部。

 2、部门将总经理、部门领导审批同意招聘需求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

 3、在面试步骤,行政人事部负责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方面考评,

 部门领导负责工作技能、业务能力方面考评。总要岗位由总经理亲自面试。

 4、在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中,行政人事部负责制订相关招聘政策,选择招聘渠道,通知应聘人员面试信息,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后交用人部门试用。用人部门负责新职员入职考评,帮助新职员转正申请。

 四、招聘计划制订 行政人事部依据总经理审批后人员编制标准和企业发展情况和各部门缺口情况,编制企业招聘计划。

 企业年度计划包含定时招聘计划和不定时招聘计划两种。

 1、定时招聘计划:行政人事部依据企业发展和每个部门年度用工需求编制年度招聘计划和招聘预算。各用工部门每三个月第一周将本部门用工需求交行政人事部。

 2、不定时招聘计划:因企业行业特点和职员本身情况,会出现尤其急招聘需求,用人部门应月初提请紧急用工需求,交行政人事部进行招聘。

 3、新增岗位招聘依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实施不定时招聘。

 五、招聘计划实施 1、内部招聘:依据企业用工需求,当企业出现岗位空缺或新增岗位,行政人事部第一时间在企业内部宣公布招聘信息。依据应聘情况和应聘标准择优录用。

 2、外部招聘:依据内部招聘情况和招聘要求,内部职员无法胜任该岗位或无法招到该岗位。行政人事部依据该岗位特点和要求选择

 网上招聘、现场招聘或猎头招聘等招聘渠道,公布招聘信息,搜集应聘简历,择优通知面试,甄选应聘人员。

 六、招聘面试 行政人事部依据岗位要求和任职资格合理安排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具体面试安排以下:

 1、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初试工作有行政人事部组织完成,初试合格应聘人员,由行政人事部推荐给总经理或企业责任人人进行复试。总经理或企业责任人依据复试人员多少,择优录用。

 2、通常管理人员或一线职员;初试合格,由企业责任人或部门责任人进行复试,择优录用。

 3、面试结束后,面试官将带有面试评语《应聘记录表》汇总到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依据《应聘记录表》评语向应聘人员反馈信息。

 七、 录用决定 行政人事部配适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全方面综合评价,本着择优录用标准做出录用决定。

 八、录用程序 1、内部人员被录用后,行政人事部立即向应聘人员下达任命通知书,并协调各部门做好工作交接。

 2、新职员录用由用人部门决定,行政人事部负责通知。

 九、入职手续办理 1、内部职员录用,须持原部门领导签字《人员异动申请表》到

 行政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行政人事部负责做好调感人员档案管理。

 2、新职员录用,依据录用通知要求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行政人事部开具派工单带到用人部门,用人部门安排工作。

 3、行政人事部在新职员上班前一天,必需为其准备好办公用具。

 十、试用期要求 1、企业全部职员进入新工作岗位试用期均为 1—3 个月,具体视考评结果确定是否能够转正。

 2、试用期延长必需由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共同和该职员面谈。试用期延长最多不得超出 3 个月。

 十一、试用转正 试用期满,考评合规。试用职员到行政人事部领取《职员转正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转正。

  十二、离职申请 1. 职员离职,必需提前 30 天向直属领导提交书面《职员离职申请表》 ;协议期满而个人又无意续签协议职员离职,需在协议期满前 30 天向直属部门领导提交书面《职员离职申请表》。《职员离职申请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职员本人和所在部门,职员接到通知后方可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对于在协议期满,而未提出离职申请,企业视为其自愿不续签协议,在协议期满日将终止和其组成劳动协议关系,且企业不负担任何经济赔偿事宜。

 2.因为职员工作表现不佳或企业业务调整而离职:协议期内企业提出解聘或劳动协议期满不再续签,由职员所在部门填写《职员解聘

 审批单》,转由行政人事部跟进并经总经理最终审批后,提前三十日向职员发出《解聘通知书》或《劳动协议终止通知书》,书面通知职员本人并确保有效沟通,到期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试用期内,双方能够随时解除劳动协议,但需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4.劳动者因意外死亡,或被法院宣告判刑、死亡或失踪,企业将自动和其解除劳动协议关系,且企业不负担任何经济赔偿事宜。

  十三、离职手续办理 1.离职当日,行政人事部需要约见离职职员进行离职面谈,做好面谈统计,填写《离职面谈统计表》并立案。

 2.离职当日,职员需持《职员离职会签表》在各部门办理完成全部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3.关键骨干人员《职员离职会签表》需经总经理最终审批,其它职员经主管领导审批即可。

 4.职员离职当月薪资将由企业在双方协议发薪日经过银行直接转入个人账号。

 5.为了确保企业正常工作延续性,避免无须要损失,对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职员,企业有权在该职员办好手续前暂停向其支付应得工资补助及赔偿,并视具体情况预扣一定款项填补所以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待职员按要求办理完成交接手续并对遗留工作进行处理后,再给予发放对应款项。

 6.职员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假如造成了相关经济损失,企业

 有权追究。

 7.职员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并主动配合后续工作处理,企业将按期发放工资、报销款、办理保险等转出手续,并正式开具《离职证实》。

 十四、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企业行政人事部全部。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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