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策

发布时间:2020-09-16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对策 (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服务型政府是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木宗旨,服务型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服务型政府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完善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

 服务型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管理木质的概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同时要求政府在管理方式上从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转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转向主要依靠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上来,从对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过多的管制转向为他们的服务上来。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的政府就是一个能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提供优质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服务型政府。政府只有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才能证明自己存在的合法性与价值。而且,服务型政府不仅仅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各种服务职能,更为重要的是,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的目标模式,是对政府管理的木质概括。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成效,适应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基木适应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要求。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但是,这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如政府管了不少不该管的事,有些该由政府管却没有管,或没管好的事。以审代管、直接干预经济活动、代替招商引资的事情依然存在;有法不依、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现象依然存存在;社会管理体系不健全;公共服务职能薄弱,部门权力和利益挂钩,权责脱节等问题尚未解决。这些问题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必须通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以

 解决。

 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将由政府管的事真正管好,管到位,将不该管的依法交给市场、法人、社会组织,切实减少对微观经济领域的干扰。解决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加强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的监管,形成定位准确,关系顺畅、责权对称的完善政府职能体系,建设服务型政府。

 (三)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政府机构是政府职能的载体,是行政管理体制的基础。

 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主动改革政府机构,协调推进政府职能与机构的配套改革,注重政府组织体制和制度创新,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当前由于我国政府职能存在着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政府职能在机构中的配置不合理,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因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而引起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机构设置薄弱或是存在空缺,而且人员编制也比较薄弱;二是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机构依然存在,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依然过多,有的综合职能部门出现宏观职能与微观职能并重现象,直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现象屡禁不止;三是负责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的部门设置不科学,存在决策、执行于一体的现象,监督又流于形式;四是机构设置过细,管理对象域管理事务重叠,出现多头管理,协调困难现象,成为我国政府职能与机构配套改革的难点与重点问题。因此,为解决以上政府机构问题,配合政府职能的转变,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需要继续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运行机制。1212 (四)加强依法行政建设 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责任追究,健全监

 督机制,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原则,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第三,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一是政府要完善行政权力内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审计监察等监督。二是完善行政权力外部监督,完善执政党、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的监督。同时注重新闻舆论、公共舆论等监督,“要保障舆论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强调舆论机构的相对独立性与党对舆论机构的领导并不相悖。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维护稳定的前提下,要保证新闻媒体对重大腐败案件有采访、调查、报道、评论的权利,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新闻单位对舆论监督的报道实行独立负责制”1111。并同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发布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首先,从审批管理制度的运作来看,我国已进行了几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减少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政府行政性审批,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从现阶段来看还不彻底,必须继续深化,从加快政府职能转换的角度,依据合理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和责任性原则,对现有的各种行政性审批进行系统的清理。一是大力推行备案制和核准制,尽量减少和调整审批事项。凡是能由市场调节并能有效实施事后监管的审批事项,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不属于国有资产或财政投入的建设项目,以及企业在自有资金、自主范围内的技改项目等,只要在国家产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就不再进行审批,实行备案制;对根据一定的条件进行资格、资质认定,或实行年审、年检、验收等事项,凡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有明确要求的,应取消审批,实行核准制。要按照简政放权、方便基层、方便群众的原则,凡是基层政府能办理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到基层政府管理。能由中介组织承担的事项,要转移到具备条件的中介组织。二是要积极改进审批的管理方式,提高效率。要规范审批行为,限定审批时限。对每一项审批、审核事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等要作出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定。对技术性比较强的事项,应制定具体的审批技术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大力推行一事一部门的管

 理方式,即一项审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在部门内部则要统一指定一个科室负责办理,避免多头、重复审批;确需几个部门分别审批的,要规定一个主办部门,其他部门都要在一个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要改进审批方式,提倡“一条龙”审批、“窗口式办文”制度。三是要斩断行政审批的利益机制。必须将行政审批与经济利益分幵,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机关财务集中结算制度,尽快统一机关公务员福利分配。四是要继续推广承诺制,切实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

 其次,加快启动事业单位改革。政事不分是政府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弊端。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势在必行。现阶段,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方向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新界定、调整、收缩和转换国家事业职能范围,从根本上改变国家包办一切事业的局面,实现事业主体的多元化。凡是能面向市场经营的,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转换投资和管理主体,改革单一的产权结构。要科学合理地界定国家公共事业与非国家事业的客观标准,把国家公共事业的范围局限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性质的事务,局限于纯公共事务或部分半公共事务,以及政府认为需要由国家举办的带有基础性质的事业。逐步建立起国办、民办、社会办等多方兴办事业的新格局。二是实现政事分开,合理划分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能,改变政府对事业单位管理方式。要实行国家事业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分离,规范政府与事业组织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建立起现代事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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