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28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积极稳妥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完善的重要举措。

 《意见》的背景和重点保障措施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民生保障站在历史新起点上,要继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意见》基于此提出的新目标和新要求,是进一步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推进构建社会救助新格局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

 《意见》围绕增强兜底保障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提出重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基层服务能力。《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统筹研究制定按照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提出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明确要求开展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

 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和审计监督。《意见》要求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追回骗取的社会救助金并追究相应责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四个方面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顶层设计 《意见》围绕守住基本民生底线,实现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顶层设计。一是在社会救助发展目标上,首次提出两个阶段和具体目标。即用 2 年左右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救助法制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到 2035 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二是在社会救助体系结构上,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意见》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划分为三个救助圈层,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形成多层次的分类救助体系。三是在社会救助方式上,《意见》提出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要求创新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鼓励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特殊困难群众提供访视、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四是在社会救助发展上,突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这个重点,要求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五个方面加大改革的力度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在五个方面加大改革的力度。一是救助对象范围有新拓展。在原有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纳入到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对进入城市务工人员,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积极总结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临时救助实施的经验,提出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二是救助项目有新内容。《意见》在巩固专项救助制度基础上,要求加强法律援助,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取暖救助,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三是救助对象认定方法有新调整。《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立足便民利民,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是救助管理有新要求。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多主体多方面的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并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

 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为减少基层人员的工作量,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五是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有前瞻。《意见》明确提出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 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一方面通过多渠道完善的社会救助资源库,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智慧救助;另一方面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便民惠民,让老百姓得实惠。

 《意见》重点内容学习解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有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衔接,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三)总体目标。用 2 年左右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救助法制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到 2035 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1.构建综合救助格局。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体制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2.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3.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完善对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政策,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

  4.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

  (二)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5.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

 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 16 周岁延长至 18 周岁。

  6.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基本生活救助家庭财产标准或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救助标准或最低指导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7.加强分类动态管理。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规范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重大变化报告机制。

  (三)健全专项社会救助

  8.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核查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工作。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

 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贫困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社会救助制度衔接,发挥制度合力,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

  9.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低保、特困等家庭学生以及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相应的教育救助。

  10.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实施住房救助。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稳定、持久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

  11.健全就业救助制度。为社会救助对象优先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对已就业的低保对

 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12.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调整优化国家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条件,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和措施,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13.发展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各地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加强法律援助,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帮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难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为涉刑事案件家庭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等服务。开展取暖救助,使寒冷地区的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为其减免相关费用。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做好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

  (四)完善急难社会救助

  14.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依据困难情况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分类分档予以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

  15.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将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必要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一事一议”审批。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

  16.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各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责任,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完善

 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

  17.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及时分析研判对困难群众造成的影响以及其他各类人员陷入生活困境的风险,积极做好应对工作,适时启动紧急救助程序,适当提高受影响地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保障标准,把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对受影响严重地区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及时启动相关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五)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18.发展慈善事业。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给予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有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对慈善组织和

 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监管,对互联网慈善进行有效引导和规范,推进信息公开,防止诈捐、骗捐。

  19.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鼓励引导以社会救助为主的服务机构按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20.促进社会救助领域志愿服务发展。支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

  21.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

  22.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在工作中发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逐步实现全国联通。

  23.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致贫原因,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的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异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请。

  24.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发挥各级核对机构作用。

 25.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 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依法依规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立法。完善社会救助统计制度。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理论研究。按有关规定申报社会救助表彰奖励项目,对有突出表现的给予表彰。

  (二)落实部门责任。民政部门承担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统筹职责,负责基本生活救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

 别负责相关专项社会救助;财政部门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重点向救助任务重、财政困难地区倾斜。

  (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统筹研究制定按照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开展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关爱基层救助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保障履职需要。加强业务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群众有感情的社会救助干部队伍。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对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等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依规追回骗取的社会救助金并追究相应责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发展社会救助 兜底保障民生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救助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兜住民生底线。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部署 6 方面 25 项改革任务,要求用 2 年左右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到 2035 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这是对我国民生兜底保障制度的总体设计和长远规划,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困难群众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彰显了我们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在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总有一部分群众因身体、能力或其他原因陷入贫困,依靠自身努力无法摆脱困境。他们是防止返贫致贫的重点人群。党和政府必须对他们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牵挂他们的疾苦,听取他们的诉求,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优化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

 障底线,实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站在困难群众的立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必须怀着大爱之心、爱民之心,把社会救助这项事业切实办好,从多个方面为困难群众提供兜底保障,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要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综合运用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措施,编织一张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使他们生活得到保障、心里充满温暖。

  政策已明晰,关键在落实。社会救助关乎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直接同老百姓见面、对账,要经得起检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立足当地实情,采取切实举措,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对困难群众的关怀落细落实落到位。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畅通求助渠道,优化救助程序,加快服务转型升级,打造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政策衔接,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营造为民干事的良好氛围,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真正打通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兜底民生保障的主体责任,及时准确了解困难群众所思所盼所忧,用心用情用力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做实做深做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不忘初心,做新时代合格团员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青年一代的理想信念、精神状态、综合素质,是一个国家发展活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今日之中国,早已摆脱了积贫积弱、任人宰割的悲惨命运,近 14 亿多人民正奋进在民族复兴的大道上。

 一、新时代青年的新使命

 马克思 恩格斯指出 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

 青年是时代和社会的产物,青年的作用使命由特定的时代条件和社会关系决定。

 1 青年是推动历史进步的重要主体

 纵观人类历史发展,任何一次伟大的社会变革和历史演进都离不开进步青年的积极参与和有力推动。恩格斯在分析德国革命时深刻指出: “实现这一变革的将是德国的青年。”中国近代的戊戌变法、辛亥革命、五四运动等历次救亡图存爱国运动,都是大批新青年的振臂疾呼和迅猛行动。

 2.青年是民族复兴和国家发展的有生力量

 意大利哲学家维柯指出:历史和人类生活的评价者是老人,而“各民族的创建者则是青年”。恩格斯也指出:”相信现代的命运不取决于畏惧斗争的瞻前顾后,不取决于老年人习以为常的平庸迟钝,而是取决于青年人崇高奔放的激情。”青年、国家、时代,是相伴相随、彼此助推的。当今中国,青年成长成才的年代,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时代,个人发展黄金期与国家发展黄金期紧密结合,高度统一。青年的成长成才,必须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同向而行,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同频共振。

 3.继承者和开拓者青年是我们党的事业的

 马克思恩格斯高度重视青年在政党发展中的作用,指出: “人数空前众多的年轻人汇集在我们的旗帜之下,那些支配着我们的思想目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得到更广泛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始终把青年 当作自身发展壮大的生力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代表广大青年、赢得广大青年,依靠广大青年,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青年是“我们党的未来希望"。

  4.青年是推动世界和平发展的希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青年研究的国际信息交流“动员项目”中提出:”青年塑造

 未来”。青年的发展有着强烈的世界意义,具有塑造世界、塑造未来的深层含义。“国之交在于民之亲”,青年是“民之亲”的重要基础。当代青年在推动国际交往和世界发展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当代青年成长于全球化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他们思维开放,价值观更加包容,在跨文化交流中更愿意接受不同民族的文化,对于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着更加深刻的认同,有更加强烈的意愿。青年将在促进国家沟通交流, 推动世界和平发展,推进世界文明进步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团的两个历史事件 “五四”运动的故事 五四运动是 1919 年 5 月 4 日发生在北京的一场以青年学生为主,广大群众、市民、工商人士等中下阶层共同参与的,通过示威游行、请愿、罢工、暴力对抗政府等多种形式进行的爱国运动,是中国人民彻底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爱国运动,又称“五四风雷”。

 1920 年 8 月,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上海首先建立了共产主义小组。上海共产主义小组一成立,陈独秀便指派小组内最年轻的成员俞秀松组建社会主义青年团。8 月 22 日,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由俞秀松、施存统等 8 人正式发起建立。俞秀松担任了中国第一个地方青年团组织的书记,而团的机关就设在当时上海法租界的一个普通民居——霞飞路渔阳里 6 号中。

 1921 年 7 月,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给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带来了光明和希望。她像光芒四射的灯塔,指明了中国人民的斗争道路。

 中国共产党的指导、帮助和关怀,推动了建团工作。从 1921 年 11 月到 1922年 5 月,全国有 17 个城市建立了地方青年团组织,团员总数达 5 千多人。

 1922 年 6 月,赵世炎、周恩来、李维汉在法国巴黎创立了“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1923 年 2 月,改名为“旅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一二·九”运动的故事 1936 年 11 月,中共中央为了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为了更广泛地团结各界青年投入抗日救亡的斗争,决定改造共产主义青年团,建立各种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

 1939 年 5 月 4 日,毛泽东主席在延安各界青年纪念五四运动 20 周年大会上作了题为《青年运动的方向》的讲演,总结了青年运动的历史经验,指出青年运动必须同工农群众运动相结合,广大青年要投身革命,就必须走同工农相结合的道路。

 随着解放战争胜利的发展,试建青年团的成功,在全国解放的前夕,1949 年 1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布了《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决议》,在全国开始了普遍重建青年团的工作。

 三、新时代共青团的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共青团工作必须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做好新时代的共青团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抓住三个根本性问题,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才能汇聚起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青春力量,不辜负党的重托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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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做党的忠诚助手和忠实后备军 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做党的忠诚助手和忠实后备军。共青团成立 97 年来,贯穿 97 年辉煌历程的灵魂就是听党话、跟党走,这是共青团的初心。邓小平同志说,共青团犯一千条错误都没有关系,但是有一条错误不能犯,就是脱离党的轨道。习近平总书记在同新一届团中央领导班子集体座谈时进一步强调,党旗所指就是团旗所向。王沪宁在青年团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代表党中央的致词中提出:共青团是党的忠诚助手和忠实后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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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牢牢抓住三个根本性问题,当好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 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做好团的所有工作,关键是要抓住 3 个根本性问题,就是必须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这为新时代共青团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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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不断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改革永远在路上。面对新时代青年和青年社会组织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共青团唯有继续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才能重新激发组织活力,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要紧紧围绕共青团的职责定位来谋划改革,出实招、出真招,不掩饰问题,不讳疾忌医,对症下药,刮骨疗伤。

 四、青年不忘初心跟党走

 青年是国之希望,青年应不忘初心。毛泽东曾对青年们说:“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你们青年人朝气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是啊,青年时期是一个人创造力最蓬勃的时期,是人的一生中最具有活力的时期。青年人代表的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在 100 年前的中国垂垂老矣,饱受欺凌,正是一群年轻人为了民族的振兴,为了寻求真理,最终选择了共产主义,并创建了了中国共产党,由此将中国革命带入了正确的轨道。正是因为这一代青年人的终身奋斗,才有了如今的美好生活。当曾经的青年人将用他们毕生的心血换来的和平稳定、繁荣富强一代代传承到如今的时候,当代青年应该接过革命的接力棒,牢记我党的宗旨,继续先辈的光荣事业,沿着先辈光荣的足迹,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的复兴梦想矢志前行。

 当代青年,正昂首阔步走进新时代。唯有跟党走,才能更好地将个人理想和国家的繁荣富强联系在一起,实现最伟大的人生价值。广大青年是共产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唯有坚定信仰,才能立下为国为民志;唯有勤奋学习,才能担当历史赋予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重任;唯有跟党走,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习总书记一贯重视青年人的成长,他在 2017 年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院 1502 班团员青年谈心时,就勉励广大团员青年坚定跟党走, “不忘这个初心,是我国广大青年的政治选择,也是我国广大青年的人生航向。”

 当今世界,和平是大势,发展是主流。但是,平静的大海也要提防暗流潮涌,舟行大海还需稳把方向。面对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更需要重读马列,将马克思主义思想当做自己终生的信仰,才不会偏离人生的航向。

 青年人“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正是为一生之奋斗事业打基础的大好年华。青年人要利用这段宝贵的人生时光,励

 志求学,刻苦钻研,学习本领。钱学森在留美期间,曾经这样说:“我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在做准备,为的是回到祖国后能为祖国为人民服务。” 总书记说:“有信念、有梦想、有奋斗、有奉献的人生才是有意义的人生。”。青年是祖国的希望,是中国梦的践行者,应当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紧跟中国共产党的脚步,矢志学习,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五、奋勇建功新时代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革命先辈李大钊曾说:“青年之文明,奋斗之文明也。与境遇奋斗、与时代奋斗、与经验奋斗。故青年者,人生之王、人生之春、人生之华也。”青年向来开风气之先,走在时代前列,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党的伟大事业才能后继有人薪火相传,中国梦才能在一代代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青年工作,习总书记亲自指导制定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青年发展规划,谋划和部署共青团改革。党中央明确了青年工作的战略地位、中国青年运动的时代主题、青年工作的职责使命、青年一代健康成长的正确道路、青年工作的路径方法、共青团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必须加强党对青年工作的领导,鼓励青年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同人民一起奋斗,同人民一起前进,同人民一起梦想。

 党的十九大擎画了新时代新征程的宏伟蓝图。新时代是催人奋进的时代,也是大

 有作为的时代。当代青年生逢强国时代,肩负强国使命,要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勤于圆梦,在奋斗中释放青春激情,用青春书写无愧于时代和历史的新简章。把报国之志转化为实际行动,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首先方向要明。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淳淳教海,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听党话、跟党走。其次品格要高。不断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汲取养分,身体力行,学会感恩、学会助人,学会自省、学会自律,为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作出积极贡献。第三干劲要足。永远保持奋斗精神,拿出“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锐气,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立足本职、埋头苦干,用勤劳的双手、一流的业绩成就属于自己的人生精彩,让火热的青春在干事创业中得到升华。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把艰苦环境作为磨炼自己的机遇,一步一个脚印往前走,经过坚韧不拔、百折不挠的努力,青春梦一定能够托起中国梦!

 中国的未来属于青年,中华民族的未来也属于青年。“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我们的发展目标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今天,五四精神的火炬已经传到这一代青年手中。广大青年,要用青春作桨、以梦想为帆,让青春之光照亮奋进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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