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中共隆昌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隆昌市“互联网+精准扶贫”工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788

发布时间:2020-10-16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招标编号:

 5110282018000222

 隆昌市“互联网+ 精准扶贫”工作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内江)

 中共隆昌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8 年 年 7 月 月

 目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服务内容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8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证明材料 ....... 49

 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政府采购 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5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5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 6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中共隆昌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委托,拟对 隆昌市“互联网+ 精准扶贫”工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 公开 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5110282018000222

 二、招标项目:隆昌市“互联网+ + 精准扶贫”工作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控制价 0 126.6840 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 1 个包,根据《内江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强化“互联网+精准社会扶贫”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探索、创新“互联网+精准社会扶贫”机制,不断提高扶贫工作信息的“通达率、覆盖率”,突出扶贫信息的上传下达,力争帮扶工作走在前列,打造出新的亮点,隆昌市制定《隆昌市加快推进“中国社会扶贫网”工作实施方案》(隆脱贫办〔2018〕27 号)文件,推广“中国社会扶贫网”工作,解决“中国社会扶贫网”391 名管理员的通话时间及全国上网不限量费用。(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7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 337 号门市二楼(即陶然路二段 303 号附 206),可百度导航“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到达。】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注:如需购买电子版本,请供应商自行携带 U 盘。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 投标截止时间:8 2018 年 年 8 8 月 月 2 22 日 日 10: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8 2018 年 年 8 8 月 月 2 22 日 日 10:00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 7 337 号门市二楼(即陶然路二段 3 303 号附 206 ),可百度导航“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到达】。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采 购 人:

 中共隆昌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地

 址:隆昌市人民政府二号楼一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2-3913271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 337 号玉带龙庭门市上二楼(即:陶然路二段 303 号附 206)

 分支机构: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昌办事处

 地

 址:内江市隆昌市人民中路一段 17/19/21 号即金华府酒店对面 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830-6663160/0832-5803339

 2018 年 7 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 1 个包,采购预算:人民币 126.6840 万元;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 1 1 个包,最高限价:人民币 7 105.57 万元;

 单价报价不得超过 0 90 元/ / 月·人。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 货物、工程和 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金

 额:0 20000.00 元( ( 人民币贰万 元整);

  交款方式:电汇、转账或以保函形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17日17:00(北京时间)

 收款单位: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金山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2217 0701 0400 0428 2。

 保函递交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337号玉带龙庭门市上二楼(即:陶然路二段303号附206)

 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830-6663160/0832-5803339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账户或上级授权单位名义递交,不得委托其他自然人或其他法人递交。

 6 履约保证金 金

 额:采购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电汇、转账。

 收款单位:隆昌市财政局 开 户 行:工行隆昌红旗支行 银行账号:2307491109026408054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830-6663160。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830-6663160。

 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830-6663160/0832-5803339 地址:隆昌市人民中路一段 17/19/21 号即金华府酒店对面桥下 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技术参数部分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由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李先生 地

 址:隆昌市人民政府二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0832-3913271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830-6663160 地址:内江市隆昌市人民中路一段 17/19/21 号即金华府酒店对面人民大桥下。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部分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由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李先生 地

 址:隆昌市人民政府二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0832-3913271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830-6663160/0832-5803339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二段 337 号玉带龙庭门市上二楼(即:陶然路二段 303 号附 206)

 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内容,超过质疑期的质疑将不予受理。本项目质疑应当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隆昌市财政局。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0832-3911628

 地址:内江市隆昌市滨江路三段 64 号

 13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市财政局备案。

 14 招标服务费 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18000 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

 注:在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时,招标代理机构仅开具缴纳费用的单位抬头发票,其他与本公司无经济来往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证明索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发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中共隆昌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及相应产品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由于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采购过程中涉及通讯工具(手机)的投标,本项目规定,通讯工具仅作为本项目套餐外赠送产品,对其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不做限制,多家不同投标人可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通讯工具进行投标。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潜在投标人认为编制招标文件或提供服务时需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准备的,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参观考察。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 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14.2 服务内容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指标、参数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

 (2)服务内容; (3)服务形式; (4)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注:“三证合一”的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与投标,无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与投标,无需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人和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 (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9)商务应答表;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本项目“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指投标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上登记的人员称谓。

 14.4 售后服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本项仅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参考,不作为实质性要求,具体以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为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总公司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服务人员名单; (2)说明服务内容的保障时间、保障期内的保障内容与范围、出险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投标人总公司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5 14.5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 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 署

 1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除外)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评标。资格性投标文件内容缺失或模糊不清等原因造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无法通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18.2 投标人应按 1 18.1 要求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应分别包含正本和副本,相应的电子文档(U U 盘)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如未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其中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开标一览表应按以下投标资料清单单独封装。

 提交投标资料清单如下表:( 未按此分册装订及密封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序号 名称 份数 备注 1 开标一览表 1 份 单独密封分装 2 电子文档(U 盘)

 1 份 内容包含 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的 两部分的 word 格式,单独密封分装 3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单独密封分装 4 资格性投标文件(副本)

 1 份 单独密封分装 5 )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单独密封分装 6 )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副本)

 4 份 封装在一个密封件内

 注:(1 1 )电子文档应保存为 d word 格式,否则导致在结果公示中录入服务承诺等信息错误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 2 )《资格性投标文件》应包含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若出现漏装或装订在《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中的,仅以《 资格性投标文件》装订的材料为准。

 (3 3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应包含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以及专家评审所须的一切证明材料,若出现漏装或装订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的,仅以《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装订的材料为准,评审专家有权不对《资格性投标文件》装订的内容进行核对。

 18.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实质性要求)。

 18.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7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并逐页编码。

 18.8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

 19.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注明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 10:00(北京时间)前不得启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任女士,联系电话:0830-6663160。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副本(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留存。社会代理机构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联系人:熊女士,联系电话:0830-6663160。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凭证到中共隆昌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支付程序为:

 投标人交货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发票,由采购人按程序拨付半年的费用。在使用期满前一个月采购人将根据“社会扶贫网”管理员综合反馈的信息向中标人支付下一个半年度的费用,如“社会扶贫网”管理员综合反馈的信息超过 50%不满意或与本次投标内容相违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求 37.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7.1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资

 格

 性

 投

 标

 文

 件 件 (封面格式详见第二章 19 项要求自拟)

 资格审查对照表

 序号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 备注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 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 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9 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 、投标人须将此表附于资格性投标文件首页(首页指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与目录之间),以便于参照进行资格审查。

 附件一 一、承诺函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 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 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 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X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注:1 1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于较大金额罚款。

 2. 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0 20000 元为标准。若供应商被处罚金额超过人民币 0 20000 元,但在行业内部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金额的,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

 附件二 二、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隆昌市“互联网+精准扶贫”工作采购项目” 项目(项目编号:5110282018000222)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指投标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人员称谓,而非投标人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本授权书指投标人营业执照上登记人员对投标经办人员的授权; 3、投标人营业执照上登记人员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经办人员参加的,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附件三 三、投标授权书

 四川巨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关于...

相关热词搜索:隆昌 内江市 互联网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