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副部长全区村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说明(例文)

发布时间:2020-10-18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 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一下《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一、《意见》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明年一季度,我县xxx个村(社区)将进行“两委”集中换届。x月xx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部署会,会议指出,这次换届是城乡基层党建领域的龙头工程、基层组织建设的骨干工程、基层治理的牵引工程,面临着中央新修订《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任期从3年调为5年、全面推行村书记主任“一肩挑”、首次实行“两委联动、压茬选举”等新形势新要求。x月xx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部署会,全面启动我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省市《指导意见》出台后,我们认真学习研究,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县民政局参与,起草了我县《意见》初稿,经过反复讨论、反复修改,并分别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审核同意。x月xx日,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就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了充分

 研究讨论。x月xx日,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要求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意见》。

 二、《意见》主要政策规定 《意见》共五个部分,包括:把握总体要求、明确换届政策、具体方法步骤、严肃换届纪律、加强组织领导,整体上和市《指导意见》保持政策一致、要求贯通。主要的政策规定有以下几条:

 1. 建立“十不选”负面清单。明确不能提名为换届候选人的10种情形,严把人选准入条件。对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对适用容错纠错情形的,由各镇(街道)提出申请,区委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研判决定。

 2. 合理设置“两委”班子职数。根据我县村(社区)“两委”班子实际配备情况,考虑村(社区)发展和基层治理需要,按照精干适度高效原则,《意见》提出村“两委”成员总数一般5至9人,社区“两委”成员总数一般6至10人,提倡符合条件的“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并明确规模较大、党员群众人数较多的可适当增加1至2人,具体职数由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实际核定后,报区委审批,给基层一定的操作空间。

 3. 配强党组织带头人。为推进队伍新陈代谢,结合当前实施的农村带头人队伍能力素质提升计划和乡村振兴领头雁“333”工程,《意见》提出,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一般不继续提名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同时,为避免一刀切,

 明确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明确新提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 推进班子结构优化。围绕优化年龄、学历、性别等结构,《意见》提出,新进“两委”班子成员注重选拔45岁以下人员,一般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班子中一般至少有1名35岁以下成员。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成员。健全完善村(社区)纪检组织,村(社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村党的委员会设纪委书记,社区党的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纪委书记。

 5. 重点落实村书记、主任“一肩挑”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党在基层的领导,根据中组部和省、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意见》明确,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无特殊情况均应做到“一肩挑”,因故确需分设的要提前逐一报备、讲明具体原因。

 6. 建立村(社区)“两委”新提名人选近亲属任职回避制度。根据中组部和省、市委组织部特别强调提出的要求,依据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治理需要,在文件中作出这一规定,无特殊情况的原则上应予回避,对工作确有需要、党员群众认可的,需经区委批准。具体操作中把握好政策口径,既强化这一导向,也考虑村一级实际情况稳妥推进,给基层留出适当空间。

 7. 建立“三级联动、县镇共管”的换届人事安排工作机制。

 县统筹推动,镇(街道)直接负责,村(社区)具体落实。以镇(街道)为单位,对换届政策和结构性要求落实情况,特别是突破年龄学历要求、村书记主任无法实现“一肩挑”等情况,形成专项说明。各镇(街道)于10月20日前向区委组织部专题汇报换届人事安排工作。

 8. 明确“三个100%、三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突出抓好重点对象纪律教育,做到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订换届纪律责任书100%,候选人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100%,换届工作人员签订换届纪律保证书100%。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涉黑涉恶、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凡经查实的坚持“三个一律”,即是候选人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建立换届信访线索库,及时在本地处置信访问题。

 9. 建立“县级巡回督导、县镇双联直挂”的换届工作督导体系。细化落实县、镇、村三级换届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任务要求。由区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建县级巡回督导组,分片联系包挂镇(街道),常态化开展督导,实现工作下沉到一线、政策指导到一线。县级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镇(街道)、镇(街道)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村(社区),矛盾突出、选情复杂的村(社区)由县镇

 两级党委负责同志直接挂钩。

 三、《意见》关于换届任务的基本安排 在各镇(街道)明年1月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明年一季度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总的目标上,从2020年10月初至2021年一季度,《意见》明确了村(社区)党组织换届的三个时间阶段,即换届准备阶段、开展选举阶段、总结完善阶段,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可参照准备。各镇(街道)可选择一定数量具备条件的村(社区),提前一段时间开展换届,同步组织现场学习观摩,为面上换届积累经验。《意见》中对换届准备和选举等各项任务作出了明确安排,从时间先后把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 组织发动。各镇(街道)党(工)委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出台换届文件,原则上于10月10日前完成工作部署。各镇(街道)换届文件出台前,应报区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审核。各镇(街道)动员部署前应开展集中排查整顿,对村(社区)逐一摸排,做到“六个清楚”,即搞清楚村(社区)基本情况、搞清楚班子运转情况、搞清楚党员队伍现状、搞清楚后备干部储备、搞清楚党员群众思想诉求、搞清楚影响换届不利因素等。

 2. 人事安排。

 一是开展综合研判。区委组织部牵头,镇(街道)党(工)委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开展“两委”班子综合分析研判,逐村逐社区形成报告,并提出换届人事安排初步方案。

 二是 进行资格审查。对现任村(社区)“两委”有关成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落实县级联审机制,区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牵头,严格审查人选资格。

 3. 选举准备。

 一是成立选举机构。在换届人事安排方案基本确定后,一般安排在11月底前进行。充分发挥镇村党组织在选举工作中的领导作用,成立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依法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二是组织动员登记。做好参选党员和选民登记工作,参选率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届。对不能参加选举的党员群众,要逐一统计掌握,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三是提名推荐人选。村(社区)党组织采取党员和群众推荐、上级党组织推荐“两推”方式产生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对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人选,要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

 四是做好选前安排。做好选举文件准备、会务准备、物资准备、人员准备等。

 4. 投票选举。要依规开展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要同步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要依法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推选产生的居民代表选举产生。

 5. 配套工作。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选好村(居)民代表。按照规定程序推选村(居)民代表,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二是选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在村(居)民中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提倡由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三是推进配套组织建设。同步加强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依法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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