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领导人员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负面请单”
发布时间:2020-10-24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X XX 公司 领导人员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负面清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从严规范各级领导人员言行,依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公司廉洁手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此负面清单:
一、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1、不准在公开场合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文字或言论。
2、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散布无中生有的言论。
3、不准在大是大非面前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模糊、态度暧昧、消极躲避。
4、不准传播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上非法有害的信息资料。
5、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公司的决策部署上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或者不作为、乱作为。
6、不准在公开场合张贴、发表,作出违背公司决定的文字或言论。
7、不准违反上级规定的其他政治纪律。
二、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8、不准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对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
9、不准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决定“三重一大”等事项。
10、不准欺骗组织,弄虚作假,漏报瞒报虚报隐瞒事实真相。
11、不准不按要求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或者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12、不准不按规定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
13、不准擅自泄露公司商业或工作秘密。
14、不准违反规定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15、不准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党组织安排。
16、不准搞无原则纠纷、闹不团结,或者搞小圈子、小团伙。
17、不准违反上级规定的其他组织纪律。
三、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
18、不准未经报告批准,3 人以上(含)邀请或受邀参加集团内或公司内各单位间相互私人宴请、互赠礼品、礼金。
19、不准未经报告批准,邀请或参加本公司同事及其客户婚丧喜庆等活动。
20、不准利用职权或业务关系收受关联企业和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电
子红包等。
2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和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23、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向公司关联企业推荐、介绍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从事与本公司相关或相似的经营项目。
24、不准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安排亲属在公司关联企业就业。
25、不准未经批准,以个人或亲属名义以合伙、合资等方式从事与本公司相关或相似的经营业务。
26、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将公司的业务转让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属或在关联企业从业的亲属或相关人员。
27、不准用公款赞助,购买各类有价证券等。
28、不准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和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29、不准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或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关联企业和个人。
30、不准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接受关联企业和个人提供的车辆、通讯工具。
31、不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32、不准违反上级规定的其他廉洁纪律。
四、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33、不准设立小金库(包括物质)。
34、不准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
35、不准违反规定 1 人与客户洽谈业务,或者将洽谈地点放在家里。
36、不准以个人名义对外签署公司各项协议。
37、不准因失职渎职因管理不力发生重大工作差错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8、不准违反上级规定的其他工作纪律。
五、 必须 严格遵守群众纪律 39、不准违反规定,采用收取、集资、扣留职工群众工资或钱款。
40、不准在办理涉及职工群众事务中,发生刁难威胁和索、拿、讨、要等行为。
41、不准对职工群众反映正确、合理的诉求、信访、意见、建议,处理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
42、不准对上级和公司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不传达、不落实,侵犯职工群众知情权。
43、不准违反上级规定的其他群众纪律。
六、 必须严格遵守生活纪律
44、不准参与任何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45、不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参加不健康的娱乐和非法活动。
46、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47、不准用公款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等项目。
48、不准与异性进行不正当交往或保持不正当关系。
49、不准出入私人会所、高尔夫俱乐部或者高档场所,也不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
50、不准违反上级规定的其他生活纪律。
六、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采取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以及公司各项规定执行。构成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或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分。不构成违纪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建议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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