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件与资料识别和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08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安全生产文件与资料识别和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化系统文件与资料的识别、控制和,并根据生产的变化,及时给予修订或废除,依据生产的需求及时建立、更新化文件与资料,确保各项规章的产生、使用、评审、修订和控制各个环节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和防止使用失效或作废文件与资料,特制定本。

 第二条 本适用于新疆瑞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公司化系统文件和资料的识别、控制与管理。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科室职责 1.?安技部是化系统文件和资料的主控部门,负责组织以及程序文件的编制、修改、发放、回收和管理。各有关部门科室均需予以配合。

 2. 外部文件包括、、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相关部门科室识别、控制,室备案。

 3. 各使用部门科室应加强对化文件的识别和保管。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 公司的化系统文件分类为:

 1.?。

 2. 程序文件。

 3. 外部文件,包括:、、法令、、规范、、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下发的文件。

 4.?记录。

 第五条?化系统文件的制定 1.?由科组织编制。

 2. 程序文件由科组织主管该项工作的部门科室编制,并且要有员工参与。

 第六条 文件的评审 安技部负责组织人员对已编制的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参与,评审频率为每年一次。

 第七条 文件的发布

 文件需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后,总经理批准发布,且在文件批准时确定实施日期、发放范围。

 第八条 文件的修订 1.?化系统文件根据生产的变化,在运行中需要修订时,全面收集部门科室及公司下属各单位的意见,有公司职工参与文件的修订过程,并在规定的审批权限内进行审批。每年的管理评审应对和程序文件的有效性、适宜性进行评审。

 2. 为使文件更改得到控制,保证文件有效性,应对其版本、更改状态标识予以控制。

 (1) 版本标识采用中文第一版,第二版……; (2) 修改状态标识用阿拉伯字符 0、1、2,3……表示,0 表示未更改,1 表示第一次更改,2 表示第二次更改……。

 第九条 文件的换版 通过修订或更新文件通过审核批准后,及时做好文件更改记录,主管部门按文件发放登记表发放给原文件持有部门科室及单位。

 第十条 文件的作废 作废的化系统文件经向主管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需作资料保留的,应统一放置专用文件柜内。

 第十一条 文件的发放 1. 有效文件的发放按分级管理原则,科将文件分发至各相关科室、车间等单位,各部门科室、单位分发至各有关岗位,员工。

 2. 各级文件发放单位在文件发放过程中,认真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记录文件的发放对象及数量,领用单位及个人做好签收记录。

 3. 不在文件发放范围者,确因工作需要,经向主管部门领导请示批准,办理借阅文件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特别是向本公司外部人员提供有效文件。

 4. 如文件丢失,应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公司有关部门补发。

 第十二条 文件的归档与管理 所有存入软盘的有效文件应进行适当标识、编目,由编制、修改部门指定专人管理保存。更改或换版时做到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 外部文件的确认与管理 1. 外部的技术文件,由各主管职能部门进行确认、登记,并控制管理。

 2. 对现行有效的、规范、,由主管职能部门发放,并及时发布文件版本更新的通知。

 3. 外部的行政文件, 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填写收文登记并提请公司领导确认,以决定传阅、复制分发。

 4. 外部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变更等由专人进行确认登记,以决定传阅、复制分发。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 1. 依照国家有关及行业规定,在尾矿库生产管理中,必须制定和完善下列安全规章:

 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整改、危险物品和物料、职业危害预防、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特殊工种、和事件、设备和设施安全、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奖惩。

 第十五条 安全记录要求 科及公司下属其它单位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记录和资料及时进行存档保留,存档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 管理评审报告; 2.?、事件记录; 3. 风险信息; 4. 员工培训记录; 5.?化系统报告; 6.?调查报告; 7. 检查记录; 8. 职业卫生检查与健康监护记录; 9.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10. 安全活动记录; 11. 法定检测记录; 12. 任务观察记录; 13. 许可文件与资料; 14. 应急演习信息; 15. 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 16. 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 17. 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资料、。

 第十六条 安全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容真实、准确、清晰,记录的格式应规范、简洁明了,便于操作。

 (1) 技术资料、不允许涂改,生产操作记录、检查记录等原始记录不能随意涂改,确需进行更改,应按规定做好标注。

 (2) 记录不得污损、失落,若发现失落和污损须及时修补,在交接时均得进行自检与互检,以防漏填,对不完善的记录承接人有权拒收。

 2. 填写及时、签署完整 各部门实施记录的人员要认真规范填写记录,保证所记录的活动真实、数据准确、记录完整,记录的传递应做到及时。

 3. 编号清晰、标识明确 安全记录应编号清晰明了,以保持可追溯性,并具有唯一性的准确标识,记录的名称应准确概括其活动内容,不得重名。

 4. 易于识别与检索 (1) 所有存入软盘的有效文件与资料应进行适当标识以便于检索,并由编制、修改部门指定专人管理保存。

 (2) 记录的贮存应有适宜的贮存条件,应分类保存。

 (3) 应有防盗、防火、防霉烂、防虫蛀和防潮等。

 (4) 在文件与资料保存中,要满足:识别与检索、可追踪性、存储有效、可读性、保持期限、维护效果和可获取性等要求。

 5. 完整反映相应过程 (1) 记录的最终保存者收到记录后,做到专柜存放。

 (2) 专人负责各项记录管理,做到妥善保管记录,确保不丢失、不损坏。

 (3) 完成记录使用要求后,应及时整理存档,对超过保存期限或已作废的记录进行销毁时,应请示主管领导后方可销毁。

 6. 明确保存期限 一般的文件与资料需保存 3 年,文件及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或生产工艺的变化、、等资料要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 文件与资料文件的管理要求 1. 收文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收文日期、来文机关、文件与资料名称、文件与资料字号、发文日期及阅文签字等。

 2. 文件与资料管理人员要根据领导指示,将文件与资料送交承办人,承办人要在收文登记簿上签字登记以备查找;承办人按文件与资料要求完成后,要及时将文件与资料交还保管人员保存。

 3. 对外发出的文件与资料要建立发文登记,发文登记内容包括:发文时间、发文机关、文件与资料名称、文件与资料字号、发文范围等。

 4.?科拟稿发出的文件与资料、专题材料,都要将文件与资料的原稿和一份正式文件与资料存入档案。

 5. 每年档案管理人员要对各种文件与资料进行评审,及时修订或废除不适宜的文件与资料。

 6. 对文件与资料要按年代、保管期限、内在的和历史的联系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7. 建立档案目录以便查找,使档案资料更好地为工作服务。

 8. 建立和认真执行文件与资料借阅和文件与资料保密,确保文件与资料的安全和完善。

 第十五条 公司各科室(车间)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文件与资料都要有具体人员负责管理,文件与资料的修改都应及时按照下表进行登记和说明。

 文件与资料修改记录:文件与资料号 文件与资料页码 更改标记 更改人/日期 校审人/日期 生效日期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由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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