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检监察室信访工作规程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例文)

发布时间:2020-11-23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关于印发《纪检监察室信访工作规程》的通知 xx 纪[20xx]x 号

 各系部、处室、直属科: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信访工作,制定《纪检监察室信访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中共 xx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 年 x 月 x 日

  纪检监察室信访工作规程

 为及时、有效做好信访工作,严格工作流程,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信访举报工作的实际,制订本规程。

 一、受理范围 教育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针对教育系统党员、党组织以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即通常所称的检控类信访举报;二是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提出的申诉;三是针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批评与建议。其中检控类信访举报主要包括以下十类:1、违反政治纪律;2、违反组织人事纪律;3、违反廉洁自律规定;4、贪污贿赂;5、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6、违反财经纪律;

 7、失职渎职;8、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9、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10、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对于教育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要 100%进行核查,并按规定的处置方式作出处理;对于不属于教育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但属于其他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举报,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交综合信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处理。

 二、工作规程 (一)受理

 1、来信举报。由专人接收,对信件拆封登记。拆封时保持信封、信笺、邮票和邮戳的完整,信封、信纸一并装订,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票证和贵重物品逐一清点登记。

 2、来访举报。承办人应了解来访者的一般情况和上访目的,带有材料的可先阅看材料,确属举报的予以受理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经举报人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字、按手印,以备查考。

 3、电话举报。承办人认真做好接听记录,详细记录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举报的问题,问明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或部门)、联系方式等事项。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身份的,可据实备注说明,按匿名举报处理。

 4 4 、网上举报。承办人及时下载举报内容,并登记举报时间、举报人、网站等相关信息。

 5 5 、录音、录像举报。查明录音、录像来源,及时播放录音、录像,并做好文字整理工作。

 (二)阅信

 认真、细致审阅来信,弄清来信反映的全部内容。对上级机关及其领导交办的查报件、批办件、阅处件以及有关机关的转办件,注意阅看书面交办依据。在阅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分类、筛选。

 (三)登记

 承办人在电脑上登记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举报内容摘要,填写收信日期、编号。注明转办件、查报件、批办件、阅处件的要求、信件属性、办理情况、反馈日期及编号,以备查考。

 (四)呈报阅批

 承办人填写“信访批办单”并将信访原件附后,经监察室领导阅示后呈报学院纪委书记批示后按程序办理。

 (五)办理

 1 1 、自办信访件。属于易查易办的或领导批示要求直接查办的信访件,由承办人将群众来信来访或电话举报的主要内容予以摘要,经监察室领导签批后,按信访程序直接核查。其办理方式有三种:

 (1 1 )信访通知。承办人发函直接通知被举报人所在部门或被举报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

 (2 2 )信访谈话。承办人通知被举报人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面对面了解。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事先拟好谈话提纲,并作好谈话记录。谈话形成的书面材料呈报有关领导批示。

 (3 3 )信访调查。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由监察室领导指派专人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提交有关领导批示。

 2 2 、转办信访件。对领导批办件、上级有关部门转办件以及需要调查核实的信访件,按审批程序由承办人填写转办单发函至有关单位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组织核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

 3 3 、暂存信访件。因时机不成熟、条件不具备或无实质性内容,无法核查,无法转办的信件,经领导审批后,可作暂存件处理。暂存件每半年清理一次。

 4 4 、销件。属于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已作处理,或信访问题已经了结的信访件,保存两年后作销件处理。

 (六)跟踪督办

 1 1 、回复。信访件按照程序办理后,对实名举报的信访件,认为需要给来信人回复的,酌情回复,说明有关情况,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办理情况。

 2 2 、报告处理结果。对上级部门及领导批转,并要求上报核查处理结果的信访件,经核查后,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上级机关及领导报告办理情况。

 (七)立卷归档

 1、立卷归档范围:申诉、控告登记表,信件原件及信封,批办单,纪检监察机构、主管部门及高校的核查材料,函件等。

 2、信访材料的组卷、排列、装订等参照《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实施办法》办理。

 三、办结时限

 信访举报件前期的受理、呈批、流转等环节,原则上应当在 7 日内完成。信访举报的核查环节转办件原则上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交办件要在交办单位要求的期限内完成,一般不超过 30 日。

 四、保密要求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自觉养成保守秘密的良好作风,防止失泄密事故发生。各类信访信息发、送、报须确定密级;信访档案专人保管,不得遗失。

 2、承办人不准向无关人员、家属、亲朋透露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妥善保管举报材料,做到慎之又慎、周密安全。

 3、承办人拟制信访通知书或向被举报人所在部门转办信访件,不能转原件或复印件,只能转另行书写的问题摘要,不得暴露举报人的单位、姓名及笔迹。

 4、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阅看信访材料;有关单位或部门需要查阅相关材料的,需经学院纪委领导批准。

  附件

 一、处理申诉、控告来信登记表;

 二、信访批办单。

 附件一 x xx 学院纪检监察室处理申诉和控告来信登记表

 20xx 年 x 月 x 日 编号 被举报人姓名单位 内容摘要 举报人 转信 日期 承办单位反馈 日期 办结号 上级领导批示内容

  附件二 x xx 学院信访批办单

 编号:

 线索来源

 接收时间 年月日 举报人

 单位

 被举报人

 单位

 职务

 被举报单位

  举报的 主要问题

  承办人拟办意见

 室领导意见

 领导批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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