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搬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0-11-23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杭州市临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搬运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LZC-GK-2020-09101)

  采购单位:杭州市临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机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备案单位:杭州市临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B 座四楼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受杭州市临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就以下杭州市临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搬运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现欢迎有供货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编号:LZC-GK-2020-09101 二、 采购内容及数量

 项目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上限价 杭州市临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搬运服务采购项目 1 批 详见采购需求 352 万元 三、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gz://zfcg.czt.zj.gov.cn )进行报名。

 《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省采中心- -网 上 报 名 ”(gz://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_=2020-08-17%2003:00:46 )。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公告附件中免费下载,下载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gz://zfcg.czt.zj.gov.cn);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zs://zchzctc.cn/Index/Home); 临安区政府采购网:(gz://zclinan.gov.cn/col/col1366369/) (注: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报名成功后才视作供应商依法

  获取采购文件,未进行报名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无 七、投标说明

 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须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400- - 881- - 7190 。

 . 2. 投 标 人 应 在 开 标 前 完 成 CA 数 字 证 书 办 理 。

 ( 办 理 流 程 详 见gz ://zc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 - 05- - 27/12945.html )。完成 A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装 自 行 前 往 浙 江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下 载 并 安 装 , ( 下 载 网 址 :gz ://zc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 - 05- - 27/12946.html ),电子投标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pdf ”。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于 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0 30 日 日 0 14:00 投标截止。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九、业务咨询: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联系人:杨颖 联系电话:0571-23616011

 传真:0571-23616016 质疑答复岗联系人:张晨

  联系电话:0571-23616016 采购单位联系人:项琪

  联系电话:0571-63722521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2020 年 9 月 10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序号 内

 容

 及

 要

 求 1 项目名称:杭州市临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搬运服务采购项目 2 投标保证金应按《采购公告》六规定交纳。

 3 答疑与澄清:投标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4 投标截止时间:

 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0 30 日 日 14:00

 5 开标时间、地点:

 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0 30 日 日 14:00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无须参加现场开标 6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目前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 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 投标文件均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组成。投标人务必按时自行解密,规定时间内解密失败者作无效响应处理。

 7 投标文件的接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投标人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1 1 份。备份投标文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部分“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八点“备份投标文件”。

 8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中标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无异议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9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0 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采购需求。

  11 信 用 记 录 :

 根 据 财 库 [2016]125 号 文 件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12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13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1、根据财库〔2011〕181 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4、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临安区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联系方式见附表(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金融机构联系信息表)。

 14 投标文件有效期:90 天 15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投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

 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采购人” 系指委托采购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三)开标委托 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六部分)。

 (四)投标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五)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质疑

  质疑应当采用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七)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安分中心提出。交易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2.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 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

 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组成均为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 A CA 签章。

 1. 资质文件(不含报价):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5)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完税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6)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缴纳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7)最近一年度财务报告;

 (8)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 (9)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10)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资信及商务内容的基本格式要求, 投标人 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2. 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

 (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2)投标项目明细清单(含货物、服务等);

  (3)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项目总体解决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 (5)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项目组人员清单等)(格式见附件); (6)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 (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8)售后服务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驻点人员情况等); (9)技术培训计划(若有); (10)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 (11)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格式见附件); (12)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技术响应内容的基本格式要求,供参考, 投标人 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补充、细化、优化。

 3. 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报价明细清单 (3)小微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资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资料(如有)

 (4)采购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4. 资格后审等所需原件包括下列内容:(若有)

 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

 为便于专家评标:a、以上资格后审、资信评审而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资料原件的,投标人应另袋单独密封包装在一个袋内;b、以上原件采购文件若要求提供复印件的仍需将复印件装订进投标响应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四)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投标保证金(若有)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形式:汇票、电汇、支票等非现金方式。

 3.保证金不计息。

 4.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专户实际收到交纳资金为准。

 5.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注明用途和项目编号,以便查实核对。

 6.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无故放弃或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人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凭鉴证合同退还。

 (七)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 - 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八)

 备份投标文件

 1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1 份, 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2 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 DVD 光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3 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4 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 4398 号 B 座 4 楼 B448 办公室;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签收人:杨颖, 联系电话:18768193991)。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5 。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三、开标

 (一)组织开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无须参加现场开标会议,请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关注开标信息。

 1.开标会由招标方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2. 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 2.1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 - 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2.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 2.3 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4 2.4 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5 2.5 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6 2.6 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1 1 、政采云公司 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 2 、目前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

  3.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 3.1 若个别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流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 3.2 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交易中心将情况上报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二)组织评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

 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

  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3.宣读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6.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7.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招标方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 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8.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

 9.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三)评审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评审人员需对招标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

 评审原则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 财政部令第 7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四、评标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五、定标

 (一)确定成交人。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1.评标结束,评审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将采购结果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进行 7个工作日的预成交公示。

 2.采购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成交人。

  (二)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人后,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三)质疑和投诉: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六、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人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

 2.成交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七、货款的结算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八、其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投标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投标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 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第一条

 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前准备; (三)资格审查; (四)技术标评审; (五)报价评审 (六)完成评标报告。

 第二条

 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由 5 人以上(含)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评标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条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第四条

 本项目先开资信、技术文件,再开报价文件。其中资信和技术分占 80% ,报

  价分占 20% 。

 第五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所有投标人以总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并进行采购结果公示。

 资信及商务、技术评分表

 1 1 、商务资信(4 34 分)

 项

 目

 评分内容和标准

 分值区间

 商务资信(34分)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熟悉程度 对本项目整体思路的创新性、充分性和相符程度,物业管理目标准确性和针对性,以及管理方式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先进性进行综合评分。

 1-3 组织架构 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清晰地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运作流程、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

 1-5 管理制度 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措施以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等。

 2-6 人员考核、完全管理、工作记录等方面实行信息化管理程度。

 0-3 取得荣誉 2017 年 9 月 1 日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物业相关荣誉的,每个得 2 分;区级荣誉的,每个得 1 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6 分。(时间以获得荣誉证书的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6 成功经验 2017 年 9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6 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0-6 相关证书 1.取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2.取得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3.取得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 4.具有病媒生物防制证书的得 1 分; 5.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得 1 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0-5

  2 2 、技术(6 46 分)

 项目

 评分内容和标准

 分值区间

 技术(46分)

 总体方案 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整体方案(保洁、工程、绿化养护、垃圾分类、病媒生物防制)与采购需求的吻合程度,应答是否详尽、明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是否完整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6 质量管理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内部考核制度,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对本项目进行质量监管,针对本项目制定具体质量管理考核细则、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体现标准化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备,内部考核制度不健全或无实质意义等,给予相应扣分。

 1-6 人员配备实力 项目经理:

 1.拟派本项目经理具有同类项目管理 5 年以上经验的得 3分,3~5 年的得 2 分, 3 年以下的得 1 分;(须提供相关项目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2.具有物业经理上岗证的得 1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4 保洁、绿化养护、垃圾分类、病媒生物防制服务:

 1.具有绿化类职业资格证的,得 1 分; 2.具有有害生物防制员证的,得 1 分; 3.具有垃圾分类项目经理证的,得 1 分; 4.具有高处作业证的,得 1 分; 5.根据保洁工种劳动力的投入本项目的满足情况评分,包括人员年龄结构、数量、配备是否合理(0-2)。

 (投标时,以上均须提供人员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0-6 日常维修:

 1.同时具备高压电工作业证和低压电工作业证的得 2 分,不同时具备不得分; 2.具有安全员证的,得 2 分。

 0-4 应急处置能力 对物业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对智能化设施(如空调、电气照明装置等公共设施)、对消防设施的应急维修保养方案、特殊场所泄密管理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临时突击任务应急预案、公共卫生防疫应急预案等综合评定。

 1-5 硬件配备 本项目配备保洁类设施设备最低配置:洒水车、吸尘器、高压清洗机、洗地机,绿化类设施设备最低配置:绿篱机、草坪机、割灌机,其他设施设备最低配置:超微粒喷雾器、喷雾机、排涝泵(进水口 150mm),每个得 0.5 分,满分5 分;若配置高于最低配置的,由专家根据横向比较酌情0-7

  打分(0-2)(投标时须提供设备购买发票、照片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服务保障 根据本地化服务承诺、响应时间、项目管理及质量保证、优惠措施等综合评定。

 1-6 标书制作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 分,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错漏的,每项(次)扣 0.5 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评标委员会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该项不得分。

 0-2

  备注:为方便专家评审,请各供应商将本表编入投标文件,并置于投标文件目录之前。

 第六条

 评标步骤

 1 1 、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文件的; 2)投标人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3)投标人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4)投标文件内容虚假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6)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7)投标有效期、交货期、质保期等不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8)投标人拒绝按采购文件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正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 2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 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需求的响应方案; 2)与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中“▲”条款要求的; 3)不响应或者擅自改变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投标人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5)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信息的。

  ▲公开招标:先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再开报价文件。如投标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经评标委员会确定为废标。

 3 3 、报价计算

  1)全部报价中,超过项目上限价的报价无效。

 2)以全部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各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分统一按照[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的计算公式计算。

 3)如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供应商;如得分且投标报价相联同的,技术性能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

 4)报价包括所选设备材料制造、运输、安装、土建、调试、税金及保修期间的维修等费用。

 4 4 、错误修正

 报价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一览表总价与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正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处理。

 5 5 、在报价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以赠送方式的报价; 2)投标报价超出上限价的;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 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实质上没有响应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开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 )。

 第七条

 开标内容的保密

 1)开标开始后,直到宣布成交结果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开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机构和评审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第八条

 投标 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审小组将对投标人

  进行询标,并要求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的书面澄清,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第四章

 项目技术规范、服务要求、采购需求

 一、 服务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大院内地址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衣锦街 398 号;大院外包括党校专家楼(九州街 100 号),五水共治办(老文化馆广场路 28 号),卫计局、统计局(城中街 245 号)、玲珑山纪委办案基地、普查办(衣锦街 613 号)、临水路老防疫站(临水路 143 号)、太庙山小区,总占地面积 44582.7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9873 平方米,建筑物面积 36271.65 平方米。列入本次综合物业管理的范围为:

 房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共用设备管理与维修养护、传达室安保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 要求

 (一)房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

 1、服务内容: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地面、墙、台面及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大厅大面积玻璃顶等的日常巡查和养护维修;外墙幕墙的养护和维修;消防维保;其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2、服务质量标准: (1)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设施的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

 (2)玻璃无破裂,五金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密封性好、无异常声响。否则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不能立即修复的涉及安全性的应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粉刷无明显剥落开裂,墙面砖、地坪、地砖、地板平整不起壳、无遗缺,吊顶无污(水)渍、开缝和破损,否则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4)屋面排水沟、室内室外排水管保障畅通;雨前及时巡查,排除隐患。发现过滤网及管道破损及时修复或更换。

 (5)发现屋面或其他防水层有气鼓、破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屋面、墙面有渗漏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项修理。

 (6)及时完成家具、电器、设备等各项零星维修任务,一般维修任务确保不超过6小时,确保家具、设备维修合格率达到100%。

  (7)空调日常维护:包括空调清洗及维修养护。

 (8)每年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二)共用设备管理与维修养护

 供电系统

 1、服务内容: 对区域内的电气管线、电线电缆、电源开关、动力插座、电开水炉、高配房管理等低压用电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所需费用全部包含在本次投标价中,保持设施正常运行。

 2、服务质量标准: (1) 负责各类照明灯具、泛光照明系统、供用电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修理。

 (2)保证整个大院的供电安全。

 (3) 应急供电系统运行正常。

 (4) 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技术措施,积极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给排水系统

 1、服务内容:对物业管理区域室内外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水处理设备、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附属构筑物等进行日常养护维修,保持正常运行。

 2、服务质量标准: (1) 每半年对给排水系统进行维护、润滑。

 (2) 用户末端的水压及流量满足使用要求。

 (3) 每季对楼宇排水总管进行检查,每半年对水泵、管道进行防锈处理。

 (4)确保水质无污染并符合规定国家相关行业的要求,定期清洗水箱,每年不少于 1次。

 (5)每季度对水质处理、消毒装置、电开水炉及设备控制柜进行保养。

 (6)每年至少清理污水化粪池一次,确保排水微量元素等达标。

 维修费小于 0 3000 元(不仅限于)由投标方负责,维修费大于 0 3000 元费用由业主单独另计。

 (三)

 传达室安保秩序管理

 服务内容:太庙山小区、卫计局、五水共治办传达室安保秩序维护管理。门卫、守护

  和巡逻,维护公共秩序;处理治安及共他突发事件;负责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负责防盗、防火管理。积极主动的配合、服从对口管理部门的临时应急调度。

 (四)

 环境卫生管理

 1、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内容:大院内的楼梯、大厅、走廊、屋顶天台、吊顶、平台、雨棚、卫生间、茶水间、花盆、会议室、接待室、领导办公室、太庙山小区、五水共治办、办公区域、公共活动场所的台(地)面、明沟、墙面、门、窗、灯具、果壳箱等设施和器皿,楼宇外墙等所有公共部位设施,红线规划内的道路、园林、停车场(库)、垃圾房等所有公共场地及设施和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保洁保养以及垃圾、废弃物清理和灭“四害”等红线规划范围内的所有环境卫生保洁。具体如下:

 (1)公共场所日常服务内容:水泥地面、石材地面、扶手、门窗玻璃、门及门窗框及有关附体,沙发、桌子、各类宣传牌、橱窗及有关附体,天花板、栏杆、消防楼梯区域等,及时清除各种垃圾等杂物,无积灰、印迹、污渍。

 (2)门厅、办公区域等特定区域保洁服务内容:地面、大厅石材墙面、天花板、大厅、门窗玻璃、门及门窗框、墙壁附体,灯具、音响、垃圾桶等公用设施表面及卫生间,办公室内储物柜和桌椅表面等严格按要求做好清洁、清运及日常消杀工作,无积灰、印迹、污渍。桌面简单整理等,随时保持清洁。外墙每半年清洗一次,石材、灯具每季度进行一次清洁;暂时空置的房间每周进行一次卫生保洁,确保地面、桌面、玻璃面整洁干净。白色墙面及顶面如有污渍等应及时清除,墙面去污后及时用乳胶漆补刷。

 (3)

 顶篷等边缘区域服务内容:屋顶屋面、沟槽、地面、雨篷及边角区域,各种附体的表面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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