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薪酬政策及制度检讨咨询文件

发布时间:2020-08-09 来源: 疫情防控 点击:

 Q 公务员薪酬政策及制度检讨 件 咨询文件 的 目 的

 应 当 局 邀 请 而 成 立 的 公 务 员 薪 酬 政 策 及 制 度 检 讨 专 责小 组 , 现 邀 请 各 界 人 士 就 顾 问 的 五 国 研 究 结 果 , 以 及 专 责小 组 本 身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五 日 发 表 的 中 期 报 告 中 提出 的 一 些 相 关 问 题 , 提 供 意 见 。

 景 背 景 2. 二 零 零 二 年 一 月 四 日 , 来 自 三 个 公 务 员 薪 俸 及 服 务 条件 咨 询 组 织1 的 成 员 组 成 一 个 专 责 小 组 , 全 面 检 讨 公 务 员 薪酬 政 策 及 制 度 。

 研 究 重 点 是 香 港 现 行 的 公 务 员 薪 酬 政 策 及制 度 是 否 仍 然 切 合 时 宜 。

 3. 检 讨 工 作 分 两 个 阶 段 。

 第 一 阶 段 是 对 外 国 公 务 员 薪 酬管 理 制 度 最 新 发 展 和 最 佳 做 法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

 专 责 小 组 会考 虑 这 项 分 析 研 究 能 否 提 供 参 考 数 据 , 用 以 进 行 第 二 阶 段更 详 尽 的 检 讨 。

 4. 专 责 小 组 决 定 委 托 外 间 顾 问 , 就 某 几 个 国 家 的 公 务 员薪 酬 结 构 和 改 革 , 收 集 数 据 。

 经 过 一 项 竞 争 性 投 标 后 , 专责 小 组 委 聘 了 普 华 永 道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就 澳 洲 、 加 拿 大 、新 西 兰 、 新 加 坡 和 英 国 在 管 理 公 务 员 薪 酬 方 面 的 最 新 发展 ,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 在 顾 及 本 港 公 务 员 薪 酬 政 策 和 制 度 发展 过 程 的 情 况 下 , 探 讨 香 港 可 以 借 镜 的 地 方 。

 5. 顾 问 研 究 特 别 涵 盖 下 列 范 畴 :

 (a) 普 遍 采 用 的 薪 酬 政 策 、 薪 酬 制 度 及 薪 酬 结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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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個 組 織 分 別 是 :

 (a) 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 (b) 紀 律 人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 以 及 (c) 首 長 級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

 (b) 以 薪 幅 取 代 固 定 薪 级 的 经 验 ; (c) 薪 酬 调 整 制 度 和 机 制 ; (d) 推 行 表 现 为 本 奖 励 制 度 以 激 励 员 工 的 经 验 ; 以 及 (e) 把 薪 酬 管 理 工 作 精 简 及 下 放 的 经 验 。

 点 顾 问 的 研 究 结 果 及 观 察 要 点 6. 普 华 永 道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已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四 月 中 向 专 责小 组 提 交 中 期 报 告 。

 7. 顾 问 的 研 究 结 果 及 观 察 要 点 , 载 于 附 录 A。

 编 排 采 用表 列 方 式 , 方 便 参 考 。

 8. 专 责 小 组 希 望 重 申 顾 问 关 注 的 一 个 问 题 :

 由 于 摘 要 非常 简 短 , 每 个 国 家 的 具 体 细 节 , 唯 有 予 以 归 纳 和 简 化 , 因此 , 阅 读 时 务 请 小 心 。

 为 免 有 所 误 解 , 顾 问 建 议 读 者 阅 览每 个 国 家 的 有 关 详 细 资 料 。

 这 些 资 料 , 载 于 顾 问 报 告 (见网 页 :

 www.info.gov.hk/jsscs)

 展 香 港 公 务 员 薪 酬 政 策 的 发 展 9. 顾 问 进 行 研 究 时 , 专 责 小 组 同 时 按 上 述 五 个 范 畴 回 顾香 港 公 务 员 薪 酬 政 策 及 制 度 的 发 展 。

 这 样 可 以 提 供 实 际 依据 , 与 顾 问 的 研 究 结 果 作 比 较 。

 10. 香 港 公 务 员 薪 酬 制 度 过 去 五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概 况 , 也 载于 专 责 小 组 的 中 期 报 告 。

 本 文 件 附 录 B 以 记 事 形 式 撮 述 这些 发 展 , 方 便 参 阅 。

 点 专 责 小 组 的 观 察 要 点 11. 审 议 过 顾 问 的 中 期 研 究 结 果 后 , 专 责 小 组 注 意 到 , 为应 付 不 同 的 需 要 , 各 国 存 在 差 异 是 无 可 避 免 的 。

 就 是 “ 公

 务 员 ” 一 词 , 不 同 国 家 都 有 不 同 定 义 。

 尽 管 如 此 , 顾 问 仍能 在 这 些 国 家 中 找 出 一 些 共 通 点 和 相 同 经 验 。

 12. 专 责 小 组 特 别 注 意 到 , 顾 问 指 出 :

 薪 酬 与 职 系 的 改 革在 实 施 过 程 中 , 不 可 也 不 应 脱 离 公 务 员 制 度 的 整 体 改 革 ;要 有 长 远 目 光 ; 必 须 取 得 关 键 人 士 对 改 革 的 认 同 和 承 诺 。

 13. 顾 问 并 指 出 :

 当 局 必 须 投 放 较 多 资 源 , 这 可 提 供 推 行薪 酬 改 革 时 所 需 的 实 力 和 承 诺 ; 因 应 公 务 员 制 度 改 革 而 对薪 酬 及 职 级 安 排 所 作 出 的 大 规 模 变 动 , 对 公 务 员 而 言 , 难免 有 得 有 失 。

 14. 顾 问 的 研 究 结 果 和 观 察 要 点 , 在 此 不 能 尽 录 。

 有 关 详情 , 请 参 阅 专 责 小 组 中 期 报 告 ( 见 网 页 :

 www.info.gov.hk/ jsscs)附 上 的 顾 问 报 告 全 文 。

 15. 专 责 小 组 仔 细 考 虑 顾 问 的 研 究 结 果 后 , 决 定 在 现 阶 段继 续 持 开 放 态 度 。

 16. 不 过 , 参 考 过 五 个 国 家 在 薪 酬 管 理 方 面 的 发 展 后 , 我们 发 现 了 一 点 , 就 是 香 港 的 现 行 薪 酬 制 度 , 在 其 他 因 素 配合 下 , 虽 然 为 香 港 带 来 一 支 稳 定 、 廉 洁 和 有 效 率 的 公 务 员队 伍 , 但 的 确 需 要 认 真 加 以 研 究 , 以 确 保 这 个 制 度 在 香 港当 前 的 社 会 经 济 情 况 下 仍 然 管 用 , 可 以 符 合 各 界 期 望 和 应付 未 来 挑 战 。

 17. 据 专 责 小 组 所 见 , 公 众 都 希 望 当 局 彻 底 反 思 现 有 薪 酬制 度 所 依 据 的 基 本 原 则 。

 仍 然 只 就 个 别 范 畴 进 行 零 碎 的 检讨 , 可 能 已 不 足 够 。

 18. 为 撰 写 最 后 报 告 作 好 准 备 , 专 责 小 组 现 邀 请 各 界 人 士就 有 关 五 个 研 究 范 畴 的 一 些 问 题 , 提 供 意 见 。

 19. 关 于 薪 酬 政 策 、 制 度 及 结 构 (a) (即 以 现 金 取 代房 屋 、 医 疗 等 各 项 津 贴 )? (b) 对 高 级 公 务 员 采 用 的 薪 酬 政 策 , 应 否 与 中 级 和 初级 公 务 员 不 同 , 即 前 者 既 要 承 受 薪 酬 调 整 的 较 大风 险 , 亦 有 机 会 获 取 较 大 的 奬 赏 ? (c) 处 理 纪 律 部 队 薪 酬 的 政 策 , 应 否 与 其 他 公 务 员 不同 ? (d) 我 们 应 否 继 续 定 期 检 讨 薪 酬 水 平 、 薪 酬 结 构 和 薪酬 趋 势 , 以 确 保 公 务 员 薪 酬 与 私 营 机 构 保 持 相若 ? (e) 还 是 政 府 的 负 担 能 力 应 成 为 调 整 薪 酬 时 的 首 要 考虑 因 素 ? (f) 在 现 有 薪 酬 政 策 及 制 度 中 有 那 些 元 素 应 该 保 留 ,以 维 持 公 务 员 体 制 稳 定 和 员 工 士 气 ? 20. 关 于 以 薪 幅 取 代 固 定 薪 级 (a) 以 香 港 而 言 , 引 入 弹 性 薪 幅 制 度 , 对 改 良 工 作 表现 奖 赏 制 度 和 促 进 讲 求 工 作 成 效 的 文 化 会 否 有 帮助 ? (b) 引 入 弹 性 薪 幅 制 度 , 会 否 在 公 务 员 当 中 造 成 分化 ? (c) 弹 性 薪 幅 制 度 应 适 用 于 所 有 公 务 员 , 还 是 只 适 用于 管 理 职 务 较 重 的 高 级 公 务 员 ? (d) 弹 性 薪 幅 制 度 , 应 否 同 时 适 用 于 文 职 职 系 及 纪 律部 队 ?

 (e) 为 配 合 弹 性 薪 幅 制 度 , 现 行 对 工 作 表 现 的 衡 量 及评 核 机 制 是 否 要 修 改 ? (f) 讲 求 工 作 成 效 的 文 化 ,是 否 最 佳 的 方 法 ? 21. 关 于 薪 酬 调 整 制 度 及 机 制 (a) 应 否 继 续 遵 守 “ 公 务 员 薪 酬 与 私 营 机 构 大 致 相 若 ”的 原 则 ? (b) 公 务 员 和 市 民 是 否 仍 然 认 为 现 行 的 薪 酬 调 整 制 度是 公 平 的 ? 是 否 有 其 他 可 以 达 到 这 个 目 标 而 效 果相 同 或 更 佳 的 制 度 ? (c) 现 行 薪 酬 调 整 的 制 度 是 否 有 需 要 更 改 或 变 得 更 灵活 ? (d) 在 决 定 薪 酬 调 整 幅 度 时 , 应 否 以 财 政 限 制 为 首 要因 素 ? (e) 薪 酬 调 整 应 否 仍 由 中 央 管 制 、 指 引 ? 还 是 下 放 给部 门 , 让 各 部 门 行 使 自 主 权 、 灵 活 运 作 ? 两 者 之间 , 要 如 何 平 衡 才 适 合 香 港 ? 权 力 下 放 多 少 才 恰当 ? 22. 关 于 推 推 度 行 工 作 表 现 奖 赏 制 度 (a) 对 香 港 有 利 ? (b) 还 要 考 虑 采 用 其 他 形 式 的 工 作 表 现 奖 赏 制 度 ? (c) 应 否 实 施 团 队 奖 赏 制 度 ? 如 果 应 该 , 则 对 哪 些 级别 ( 高 级 、 中 级 、 低 级 或 各 级 ) 实 施 ? 准 则 又 如何 ?

 (d) 应 否 引 入 个 人 奖 赏 制 度 ? 如 果 应 该 , 则 对 哪 些 级别 ( 高 级 、 中 级 、 低 级 或 各 级 ) 实 施 ? 准 则 又 如何 ? (e) 工 作 表 现 评 核 制 度 近 年 已 有 改 善 , 这 方 面 还 需 要 23. 关 于 把 薪 酬 管 理 工 作 精 简 和 下 放 (a) 像 香 港 这 样 的 城 市 , 应 否 考 虑 把 管 理 公 务 员 薪 酬的 工 作 下 放 ﹖ (b) 如 果 把 公 务 员 薪 酬 管 理 工 作 下 放 , 应 该 把 多 少 与薪 酬 及 职 级 界 定 有 关 的 职 责 下 放 给 部 门 ﹖ (c) 为 方 便 推 行 以 部 门 为 本 位 的 管 理 工 作 , 应 否 把 部分 或 全 部 一 般 / 共 通 职 系 人 员 转 为 部 门 人 员 ﹖ (d) 如 果 把 薪 酬 管 理 工 作 下 放 , 过 渡 期 间 或 会 相 当长 。

 在 这 段 期 间 , 如 何 维 持 服 务 水 平 和 员 工 士 气﹖ (e) 在 精 简 工 作 方 面 , 可 否 把 现 有 职 系 合 并 为 多 个 较大 的 职 业 类 别 ﹖ 可 否 进 一 步 精 简 组 织 架 构 , 扩 阔管 理 职 权 和 减 少 职 级 的 层 次 ﹖ (f) 应 否 推 行 正 式 的 职 位 评 值 制 度 ﹖ 如 果 应 该 , 则 由中 央 还 是 部 门 负 责 推 行 ﹖ 24. 上 述 问 题 , 摘 自 专 责 小 组 的 中 期 报 告 。

 这 些 问 题 背 后的 成 因 , 已 载 于 中 期 报 告 内 , 本 文 件 不 能 一 一 尽 录 。

 读 者可 先 参 考 中 期 报 告 , 再 作 响 应 。

 25. 专 责 小 组 考 虑 过 所 有 在 咨 询 期 内 收 集 到 的 意 见 后 , 会在 二 零 零 二 年 七 月 发 表 最 后 报 告 。

 三 个 公 务 员 薪 俸 及 服 务条 件 咨 询 组 织 随 后 会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下 半 年 , 就 如 何 进 行 第二 阶 段 检 讨 向 当 局 提 出 建 议 。

 询 公 众 咨 询 26. 我 们 欢 迎 社 会 各 界 人 士 对 专 责 小 组 中 期 报 告 内 容 及 本咨 询 文 件 第 19 至 23 段 载 列 的 问 题 , 提 出 意 见 。

 27. 读 者 如 果 有 任 何 意 见 , 请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五 月 二 十 五 日或 之 前 送 交 :

 公 务 及 司 法 人 员 薪 俸 及 服 务 条 件

 咨 询 委 员 会 联 合 秘 书 处

 地 址 :

 香 港 金 钟 道 89 号 力 宝 中 心 第 2 座 7 楼 701 室

 传 真 号 码 :

 2877 0750

 电 邮 地 址 :

 jsscs@jsscs.gov.hk

  公 务 员 薪 酬 政 策 及 制 度 检 讨 专 责 小 组 二 零 零 二 年 四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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