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

发布时间:2020-09-24 来源: 疫情防控 点击:

  附件 1

 湖南省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测评方式 申报材料 相关处室(单位)

 一、机关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 通过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县级政府部门在本级政府网站,下同)公布本部门全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其依据、所需申报材料清单,明确审批时限、流程、经办机构及电话,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持续优化流程,不断压缩办理时限。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相关网页;相关情况说明(重点是各事项办理时限压缩情况)。

 办公室、法规处、信息中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和单位 2 不存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或者许可事项。做好上级机关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相关情况说明。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和单位 3 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通过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网站逐一公布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对应行政审批机构、服务方式(含办理时限、流程、条件、收费标准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人、财、物与部门脱钩。用好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营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相关网页;相关情况说明。

 民爆处、无线电管理处、法规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测评方式 申报材料 相关处室(单位)

 4 凡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通过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公布由本部门实施的证明事项清单及其依据,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网络检索 相关网页;相关情况说明。

 法规处、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和单位 2.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5 编制并通过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对外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逐一明确事项编码、行使层级、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含联系电话)、监督方式(含联系电话)、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并实行动态调整。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相关网页;相关情况说明。

 法规处、信息中心 6 编制并通过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对外公布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事项编码、行使层级、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含联系电话)、监督方式(含联系电话)、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并实行动态调整。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相关网页;相关情况说明。

 办公室、信息中心、法规处 7 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公布本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收费项目、依据,并建立健全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网络检索材料查证 清理整顿本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收费的情况说明;建立健全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的情况说明;相关网页。

 办公室、财务处、产业合作交流处、信息中心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1.规范性文件“三统一” 8

 规范性文件全部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三统一”。在本级政府公布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文本(文本中明确该文件的有效期),并动态调整。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相关网页,包括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含文号、登记号等)。

 法规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测评方式 申报材料 相关处室(单位)

 2.规范性文件清理 9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及时清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公布清理结果。

 网络检索 相关网页;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说明。

 法规处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标准 10 制定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通过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文件。

 网络检索 相关网页。

 法规处 2.公众参与(部分内容仅适用于有立法权的市州)

 11 起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送审稿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过程中,通过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少于 7 个工作日,立法送审稿不少于 30 日),书面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并说明理由。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相关网页;公众参与本部门立法送审稿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情况说明。

 法规处、起草处室 12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

 材料查证 相关情况说明及主要原始资料。

 法规处、起草处室 3.专家论证 13 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明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

 材料查证 相关情况说明及主要原始资料。

 起草处室 4.风险评估 14 对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材料查证 相关情况说明及风险评估报告等主要原始资料。

 起草处室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测评方式 申报材料 相关处室(单位)

 5.合法性审查 15 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不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审议、签署或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形。

 材料查证 相关情况说明及主要原始资料。

 法规处、决策拟定处室 16 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健全,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

 材料查证 本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情况说明。

 法规处 6.档案管理 17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

 实地核验 相关情况说明。

 办公室、法规处、决策拟定处室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 执 法 公示制度 18 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含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公开信息规范正确、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

 网络检索 相关情况说明。

 法规处、信息中心、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

 19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 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案卷评查 不需要提供申报材料。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

 20 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网络检索 情况说明;相关网页。

 信息中心、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测评方式 申报材料 相关处室(单位)

 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全过程记录制度 21 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案卷评查 不需要提供申报材料。

 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

 22 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或完善有关执法文书格式,做到制定或者适用的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制作规范、归档完整、管理制度健全。

 案卷评查 不需要提供申报材料。

 办公室、法规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

 23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和其他音像记录设备。对现场检查(勘查)、抽样取证、听证、证据保全、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等可能引发争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

 案卷评查 当前本部门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配备的情况说明。

 法规处、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

 24 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基本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案卷评查 实地核验 不需要提供申报材料。

 办公室、具有行政执法职能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测评方式 申报材料 相关处室(单位)

 户式”集中储存;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

 的处室(单位)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5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案卷评查 本部门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清单。

 法规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

 26 明确具体负责本部门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的 5%。

 材料查证 本部门执法人员名单、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名单。

 人事教育处、法规处 4.裁量权基准制度 27 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适用裁量权基准。

 材料查证 案卷评查 通过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公布的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基准的情况说明。

 法规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

 5.案卷评查制度 28 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 1 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书面通报结果。

 材料查证 上年度以来本部门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说明;2019 年书面通报案卷评查的文件。

 法规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测评方式 申报材料 相关处室(单位)

 6.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29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证件;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 24 学时。

 材料查证

 上年度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名册;组织培训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原始资料。

 法规处 30 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得到规范,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均已明确。执法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和名额,报同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并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材料查证 本部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名册以及管理制度(没有执法辅助人员的予以说明)。

 7.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31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 1 月31 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材料查证 上年度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法规处 8.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32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案卷评查 本部门行刑衔接案件移送清单。

 法规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测评方式 申报材料 相关处室(单位)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司法监督 33 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等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 100%。

 材料查证 实地核验 本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的情况说明;相关判决书、裁定书。

 法规处 2.社会监督 34 通过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等监督渠道通畅,举报线索依法移交办理。

 网络检索 实地核验 打印相关网页;相关情况说明和线索移交目录。

 办公室、法规处、信息中心、机关纪委 3.政务公开 35 通过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依法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 100%。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打印相关网页;上年度以来本部门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被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清单(含申请内容、申请人及其联系方式、答复情况)。

 办公室 六、政府工作人员1.树立重视法治素36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在相同条件下,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得到优先提拔使用。

 材料查证 本部门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的情况说明。

 人事教育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测评方式 申报材料 相关处室(单位)

 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 37 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受到严肃处理。创建周期内,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因严重违法犯罪受到追究。

 材料查证 2018 年以来本部门班子成员(不含非领导职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说明。

 人事教育处

 机关纪委 2.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 38 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每年领导班子至少安排 4 次以上法治专题学习。

 材料查证 本部门会议学法或领导干部集体学法的清单(时间、主讲人员、学习主题等);相关原始资料。

 法规处、机关党委 七、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39 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 1 次。

 材料查证 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安排)方面的文件;相关原始资料。

 办公室、法规处 40 每年 3 月 1 日前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本级依法治省(市州)办,4 月 1 日前通过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网络检索 相关网页;相关情况说明。

 法规处 八、附加项 1.加分项 1 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材料查证 2017 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法规处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序号 三级指标 测评方式 申报材料 相关处室(单位)

 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 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积极创新、深化改革,有关做法经验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推广的。

 材料查证 2017 年以来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积极创新、深化改革,有关做法经验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推广的情况说明。

 法规处 2.减分项 1 行政行为(含行政不作为)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无效或撤销、变更、责令履行的;其他违法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实地核验网络检索 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提供情况说明;网络检索相关新闻报道。

 法规处 2 本级政府未依法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

 实地核验 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提供情况说明。

 法规处 3 在示范创建活动中故意编造、虚构有关数据、资料、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

 材料查证

 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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