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剂室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30 来源: 疫情防控 点击:

 制剂室工作制度

  1.制剂室应按标准操作规程生产和配制院内制剂。

 2.所配制剂必须有注册批准文号,不得任意改变其处方及质量标准的项目。

 3.配制内服、外用、针剂等所有器具应分开使用,不能混用。不同制剂的配制操作不得同时在同一配制操作间内进行。配制时还应避免称量、过筛、粉碎等可能造成粉尘分散引起的交叉污染。

 4.所配制剂均应填写"医院制剂调配单",制作人、复核人、清场人等均需签名,调配单应装订成册,保存 1 年。

 5.原、辅料等凭领单向药库领用并登记入账。按制剂调配单支出,每月盘点 1 次。

 6.所配制剂应填写"送检单",待测定合格后方可分装,制剂全检合格后并经质检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入库。

 7.成品应严格入库手续。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药应按有关管理办法保管。对易燃、易爆药品也应按规定存放。

 9.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学习班和提高班,学习后考核,有记录备查。

 10.不断开展制剂研究工作,提高制剂质量,确保制剂安全、有效,同时努力开发制剂的新品种与新剂型,以更好地为临床医疗和科研服务。

 11. 负责本专业实习生的带教工作。

 12.电冰箱、电烘箱内一律不得存放私人物品,电炉、煤气灶等工作用具、设施不得用于其他私人用途。

 13.制剂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入室应按规定换鞋、工作服、帽等,保持室内无蚊、蝇、蜘蛛网、霉点、积尘,定期打扫室内外卫生。

 14.制剂室沐浴室专供制剂室工作人员使用,非制剂室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15.加强电器、蒸馏器等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下班前对水、电、气、门、窗要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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