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实施方案,-,人大政协,-

发布时间:2020-10-26 来源: 疫情防控 点击: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实施方案 - 人大政协 -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营商环境提升年”各项措施落地生效,根据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结合 X 县自身实际情况,特制订《X 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 X 大精神,紧紧围绕追赶超越目标和“五个扎实”要求,按照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总体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实施全程督查、长效督查和节点督查,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诚信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章立制和整治突出问题(X 年 1 月—X 年 3 月)

 1.督促 10 个部门完成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按照 X 年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安排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能,按照标准和时限要求,抓紧制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细化任务、明确节点、夯

 实责任。⑴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实施方案;⑵县住建局制定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实施方案;⑶县发改局制定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实施方案和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实施方案;⑷县国土局制定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

 登记行动实施方案;⑸县金融办制定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实施方案;⑹县国税局制定优化企业纳税行动实施方案;⑺县商务局制定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实施方案;⑻县统计局制定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实施方案;⑼县政府督查室制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实施方案;⑽县委宣传部制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2.制定贯彻落实《X 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由县编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制定贯彻落实《X 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并在 X 年 3—4 月由县编办统一组织实施开展《X 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活动。

 3.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X 年 1 月中旬,以X 年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切入点,围绕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的突出问题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期间,依托县长信箱和县长热线,在县编办开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收集意见建议。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

 例,宣传推广一批先进经验,通报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

 (二)开展《X 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活动(X年 3—4 月)

 1.组织条例宣讲活动。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员会议,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适时召开各自领域的动员部署会

 议,集中开展《X 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宣讲活动。(县编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网信办及各成员单位配合)

 2.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开展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县委宣传部、广电中心、网信办)(三)全面规范和开展明查暗访(X 年 3—8 月)

 1.推进方案落实。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筹备召开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动员会议,全面规范营商审批,提升营商环境。(县编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2.清理规范法规制度。对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及时修改完善或废止停用。X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3.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深入贯彻落实《X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的实施意见》(X 政发〔X〕55 号),加快县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各成员单位办事指南编制,提高县级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共用水平。X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阶段任务。(县编办牵头、网信办及各成员单位配合)

 4.组织营商环境整治明查暗访。结合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对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工作标准、时间节点,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X 年 8 月 30 日前完成。(县编办、政府督查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5.推广宣传提升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在全县筛选一批营商环境正反典型案例,利用版面巡展、专栏宣传等形式在全县积极宣传推广,通过褒扬先进、鞭策后进,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县编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年终督查,组织考核评比(X 年 9—12 月)

 1.组织年终专项督查。对贯彻落实《X 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各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成效进行专项督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专项督查工作报告。(县编办、政府督查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及参与单位配合)

 2.开展第三方评估。邀请我县民主团体、民主党派和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组成第三方评估小组,依据我县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对各街镇、各部门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及营商环境情况进行评估测试,并根据评估综合得分情

 况进行排名。(县编办和县统计局负责)

 3.提出意见建议。围绕增强适用性、配套性、精准性和延续性,督促各成员单位对各自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纠自励”活动,对存在问题、典型经验进行系统的梳理总结,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可行性意见建议。(县编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督查方式

 1.全面自查。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要围绕督查阶段性工作安排,对照督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县编办

 牵头,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及参与单位配合)

 2.实地督查。县政府派出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现场调研、媒体督查、受理群众投诉等形式,深入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及窗口单位开展实地督查。(县编办、政府督查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3.常态检查。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营商环境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县编办、政府督查室牵头,各镇街、各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及参与单位)

 4.随机抽查。对领导批示、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随时实地核查,跟踪整改落实,并及时跟

 进督查督办。(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各牵头单位配合)

 5.第三方评估。由我县民主团体、民主党派和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组成第三方评估小组开展第三方评估。(县编办和县统计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X 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X 副县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合并办公,主任由县编办主任 X

 同志兼任,负责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营商环境建设统筹谋划、协调指导、督查考评和综合考评等工作。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建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推动工作贯彻落实。

 (二)制定推进落实方案。提出 X 年至 X 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和落实方案,X 年 1 月 31 日前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各镇街、各部门单位都要细化分解目标和任务,确定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和配套措施,在 X 年 2 月 28日前完成各自的行动细化方案。

 (三)强化激励问责措施。一是对真抓实干、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中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镇街、部门,县委、县政府将进行通报表彰奖励。二是对工作敷衍了事、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影响全县营商环境工作大局的镇街、部门,

 县委、县政府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问责和责任追究。三是重视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第三方评估及综合排名成果的运用,在 X 年度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中,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综合考核排名前三位和后三位的镇街、部门,分别给予 0.8、0.5、0.2 的加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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