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参考工期专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05 来源: 疫情防控 点击:

 ? ? 道路研究对象 1.1 研究 内容分析 1.1.1 研究工程 本次研究的道路工程包括 单独发包施工 单项的新建城市市政道路工程,不包括改建及拓展工程。以道路工程为主体。( 疑问:是否 包括施工地下管线等专业工程 、 立交桥 ?)

 1.1.2 工程内容 本次研究以沥青混凝土道路、水泥混凝土道路为研究对象,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分隔带、护坡、雨水口、雨水管、交通设施(指示牌、划线)、路灯的设计建造。具体研究的工作内容包括从项目立项后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室外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

 1.1.3 工期范围 从使用单位完成项目立项后,工务署接手项目实施专业化集中管理开始,到项目建成,交付给使用单位为止。

 ( 疑问:1 、工务署与使用单位的竣工 交付节点是? ?2、 、 竣工验收前是否需要试运行两年)

 )

 1.1.4 建设条件 除另有说明外,本参考工期按封闭交通状况、正常施工条件、合理作业流水线、节假日等因素编制。

 1.1.5 工程规模 参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道路工程参考工期按路面结构类型、车道宽度、结构层厚度、设计道路长度计算。(结构层厚度是指路基顶面至路面表面的总厚度)

 设计道路长度:本次研究仅考虑长度在 3000m 以内的道路,当道路长度超过 3000m 且不大于 5000m 时,工期按下式计算。

 M=M 1 +M 2 ×K 式中:M 1 为长度 3000m 的参考工期;

 M 2 为超过 3000m 长度部分的参考工期;

 K 为经验系数。

 (疑问:过 长度超过 5000m 的道路 是否 列入本次研究范围 ?)

 车道宽度,按车行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标准横断面设计宽度计算,不计分隔带和人行道宽度。参考工期按 36m 内考虑,车道超过 36m 的,不另行增加工期。详见表 1。

 表 表 1 道路工程研究对象 沥青混凝土道路 序号 长度 宽度 C1-1 ≤500 ≤8 C1-2 ≤12 C1-3 ≤16 C1-4 ≤20 C1-5 ≤24 C1-6 ≤28 C1-7 ≤32 C1-8 ≤36 C1-1 ≤1000 ≤8 C1-2 ≤12 C1-3 ≤16 C1-4 ≤20 C1-5 ≤24 C1-6 ≤28 C1-7 ≤32 C1-8 ≤36 C1-1 ≤1500 ≤8 C1-2 ≤12 C1-3 ≤16 C1-4 ≤20 C1-5 ≤24

 沥青混凝土道路 序号 长度 宽度 C1-6 ≤28 C1-7 ≤32 C1-8 ≤36 C1-1 ≤2000 ≤8 C1-2 ≤12 C1-3 ≤16 C1-4 ≤20 C1-5 ≤24 C1-6 ≤28 C1-7 ≤32 C1-8 ≤36 C1-1 ≤2500 ≤8 C1-2 ≤12 C1-3 ≤16 C1-4 ≤20 C1-5 ≤24 C1-6 ≤28 C1-7 ≤32 C1-8 ≤36 C1-1 ≤3000 ≤8 C1-2 ≤12 C1-3 ≤16 C1-4 ≤20 C1-5 ≤24 C1-6 ≤28 C1-7 ≤32 C1-8 ≤36

 水泥混凝土道路 序号 长度 宽度 C1-1 ≤500 ≤8 C1-2 ≤12 C1-3 ≤16 C1-4 ≤20

 水泥混凝土道路 序号 长度 宽度 C1-5 ≤24 C1-6 ≤28 C1-7 ≤32 C1-8 ≤36 C1-1 ≤1000 ≤8 C1-2 ≤12 C1-3 ≤16 C1-4 ≤20 C1-5 ≤24 C1-6 ≤28 C1-7 ≤32 C1-8 ≤36 C1-1 ≤1500 ≤8 C1-2 ≤12 C1-3 ≤16 C1-4 ≤20 C1-5 ≤24 C1-6 ≤28 C1-7 ≤32 C1-8 ≤36 C1-1 ≤2000 ≤8 C1-2 ≤12 C1-3 ≤16 C1-4 ≤20 C1-5 ≤24 C1-6 ≤28 C1-7 ≤32 C1-8 ≤36 C1-1 ≤2500 ≤8 C1-2 ≤12 C1-3 ≤16 C1-4 ≤20 C1-5 ≤24 C1-6 ≤28

 水泥混凝土道路 序号 长度 宽度 C1-7 ≤32 C1-8 ≤36 C1-1 ≤3000 ≤8 C1-2 ≤12 C1-3 ≤16 C1-4 ≤20 C1-5 ≤24 C1-6 ≤28 C1-7 ≤32 C1-8 ≤36

 1.2 影响建设周期的因素 项目建设周期主要受建设流程、建设规模、建设难度、资源供应方式、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环境、用地情况等因素影响。在分析基准建设内容的基础上测算项目建设基准工期后,将可能导致延长项目建设基准工期的因素进行分类,按影响工期因素是否可控分为一般(可控)影响因素和特殊(不可控)影响因素。

 1.2.1 一般影响因素分析 一般影响因素,即建设过程中导致延长项目周期的影响因素不一定会出现,在测算基准建设周期时不考虑该类情况导致的工期增减,同时该类影响事项所造成的时间增减可以测算,可以通过调整基准工期的工期最终确定项目建设周期。具体事项有:

 1、不封闭交通施工; 2、挖填方总数量平均厚度大于路基结构厚度; 3、路基需局部处理; 4、道路设砌筑式挡土墙; 5、道路设现浇及装配式挡墙; 6、地下水位过高; 7、遇暗河、水沟; 8、海绵城市影响开发道路设;

 9、项目施工全过程由不同承包人负责实施。

 1.2.2 特殊影响因素分析 特殊影响因素主要指测算基准建设工期时未考虑该类影响事项造成的建设周期延长,且该类影响事项所造成的工期延长无法估算,同时也关系到项目建设可行与否。本次课题研究不考虑该类影响工期事项。

 1、有程序不可控因素 (1)征地拆迁 (2)调整用地性质 (3)军用设施迁移 (4)实施文物原址保护 (5)高压燃气管道及高压电力线路迁移 (6)地铁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8)高铁(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9)海域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10)遇暗河、水沟; 2、无时限不可控因素 (1)不可抗力 由于建设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政府行为导致的工期损失,不计入基准工期,无法设置调整系数。

 (2)重大变更 实施过程由于使用单位需求改变而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立项后改变医院等级、完成方案设计后规模调整、施工图审查后方案变更等导致的重新立项、设计或拆除重建而造成的工期损失不计入基准工期,无法设置调整系数。

 ? ? 大学研究对象 2.1 研究内容分析 2.1.1 研究工程 本次研究工程为综合大学,其功能设置及各功能分区建筑指标严格遵照《普

 通高等学校简建筑面积指标》的相关规定。

 2.1.2 工程内容 本次研究的综合大学工程内容包括十二项大学必备校舍的设计、建设、装修及设备安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简建筑面积指标》规定,大学必配备的校舍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教工单身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

 2.1.3 工期范围 从使用单位完成项目立项后,工务署接手项目实施专业化集中管理开始,到项目建成,交付给使用单位为止。

 ( 疑问:1 、工务署与使用单位的竣工 交付节点是?)

 2.1.4 建设条件 除另有说明外,本参考工期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作业流水线等因素编制。

 2.1.5 工程规模 本次研究 的综合大学参考 《普通高等学校简建筑面积指标》 按办学规模(学为 生数)进行分类,分别为 5000 、10000 、20000 三个规模,其功能设置及各功能分区建筑指标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简建筑面积指标》的相关规定。详见表 1。

 项目

 办学规模/人 5000 10000 20000 教室/㎡ 14150 28300 56600 师生活动用房/㎡ 2000 3500 6000 校行政办公用房/㎡ 4000 7000 12000 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6550 12700 24600 学生宿舍/㎡ 50000 100000 200000 教工单身宿舍/㎡ 2500 4000 8000 实验室/㎡ 27150 46300 80000 图书馆/㎡ 10100 17400 30800 室内体育用房/㎡ 5550 13700 21000 会堂/㎡ 2500 4000 6000 食堂/㎡ 6500 12500 2400 后勤及附属用房/㎡ 9700 17700 31400 总计/㎡ 140700 267100 500400

 2.1.6 结构类型 本次研究工程主要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现浇框架结构、现浇框

 架剪力墙结构、现浇筒中筒结构、钢结构外框架现浇钢筋混凝土内筒结构)。

 2.2 影响建设周期的因素 项目建设周期主要受建设流程、建设规模、建设难度、资源供应方式、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环境、用地情况等因素影响。在分析基准建设内容的基础上测算项目建设基准工期后,将可能导致延长项目建设基准工期的因素进行分类,按影响工期因素是否可控分为一般(可控)影响因素和特殊(不可控)影响因素。

 2.2.1 一般影响因素分析 一般影响因素,即建设过程中导致延长项目周期的影响因素不一定会出现,在测算基准建设周期时不考虑该类情况导致的工期增减,同时该类影响事项所造成的时间增减可以测算,可以通过调整基准工期的工期最终确定项目建设周期。具体事项有:

 1、复杂地质条件; 2 、实施过程中采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模 式。

 (疑问:是否考虑?)

 3、复杂结构形式。

 2.2.2 特殊影响因素分析 特殊影响因素主要指测算基准建设工期时未考虑该类影响事项造成的建设周期延长,且该类影响事项所造成的工期延长无法估算,同时也关系到项目建设可行与否。本次课题研究不考虑该类影响工期事项。

 1、有程序不可控因素 (1)征地拆迁; (2)调整用地性质; (3)军用设施迁移; (4)实施文物原址保护; (5)高压燃气管道及高压电力线路迁移; (6)地铁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8)高铁(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9)海域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2、无时限不可控因素

 (1)不可抗力 由于建设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政府行为导致的工期损失,不计入基准工期,无法设置调整系数。

 (2)重大变更 实施过程由于使用单位需求改变而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立项后改变医院等级、完成方案设计后规模调整、施工图审查后方案变更等导致的重新立项、设计或拆除重建而造成的工期损失不计入基准工期,无法设置调整系数。

 ? ? 保障房研究对象 3.1 研究内容分析 3.1.1 研究工程 本次研究的工程为深圳市新建保障性住房 单项 工程 3.1.2 工程内容 深圳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安居型商品房。

 工程内容包括保障性住房 设计、建设、装修积 及其室外占地面积 5000 ㎡ ㎡红线范围内的 道路、停车场、园林绿化、围墙等室外工程 的设计建造 ,不包括其他公共配套工程。

 具体研究的工作内容包括从项目立项后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室外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

 3.1.3 工期范围 从使用单位完成项目立项后,工务署接手项目实施专业化集中管理开始,到项目建成,交付给使用单位为止。

 ( 疑问:1 、工务署与使用单位的竣工 交付节点是?)

 3.1.4 建设条件 除另有说明外,本参考工期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作业流水线等因素编制。

 3.1.5 工程规模 本次研究工程为单项保障性住房工程 ,以层数和建筑面积进行分类。

 详见表 表 2. 若包含多个单项工程的项目工期计算参考说明。

 表 表 2 保障房工程研究对象 层数 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8-10 5000

 3000

 8-10 40000

 24000

 11-18 9000

 5400

 11-18 72000

 43200

 19-36 18000

 10800

 19-36 144000

 86400

 37-50 25000

 15000

 37-50 200000

 120000

  3.1.6 结构类型 本次研究工程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现浇框架结构、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现浇筒中筒结构、钢结构外框架现浇钢筋混凝土内筒结构)。

 3.1.7 装修标准 本次研究工程严格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进行装修。

 3.2 影响建设周期的因素 项目建设周期主要受建设流程、建设规模、建设难度、资源供应方式、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环境、用地情况等因素影响。在分析基准建设内容的基础上测算项目建设基准工期后,将可能导致延长项目建设基准工期的因素进行分类,按影响工期因素是否可控分为一般(可控)影响因素和特殊(不可控)影响因素。

 3.2.1 一般影响因素分析 一般影响因素,即建设过程中导致延长项目周期的影响因素不一定会出现,在测算基准建设周期时不考虑该类情况导致的工期增减,同时该类影响事项所造成的时间增减可以测算,可以通过调整基准工期的工期最终确定项目建设周期。具体事项有:

 1、复杂地质条件; 2、 、 实施过程中采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模式 ;(疑问:是否考虑?)

 (《深圳保障性住房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应推行工业化建造模式); 3、项目施工全过程、全部专业工作由不同承包人负责实施; 4、含有型钢混凝土结构的工程;

 5、处在工期关键线路上的建筑主体结构含有转换层或避难层。

 3.2.2 特殊影响因素分析 特殊影响因素主要指测算基准建设工期时未考虑该类影响事项造成的建设周期延长,且该类影响事项所造成的工期延长无法估算,同时也关系到项目建设可行与否。本次课题研究不考虑该类影响工期事项。

 1、有程序不可控因素 (1)征地拆迁; (2)调整用地性质; (3)军用设施迁移; (4)实施文物原址保护; (5)高压燃气管道及高压电力线路迁移; (6)地铁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8)高铁(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9)海域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2、无时限不可控因素 (1)不可抗力 由于建设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政府行为导致的工期损失,不计入基准工期,无法设置调整系数。

 (2)重大变更 实施过程由于使用单位需求改变而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立项后改变医院等级、完成方案设计后规模调整、施工图审查后方案变更等导致的重新立项、设计或拆除重建而造成的工期损失不计入基准工期,无法设置调整系数。

 ? ? 医院研究对象 4.1 研究内容分析 4.1.1 研究工程 深圳市新建综合医院 4.1.2 工程内容 本次研究工程的内容包括满足《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试行)》及《中

 国医院建设指南》要求的各功能科室的设计、建设、装修及设备安装。

 参考《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试行)》及《中国医院建设指南》,本次研究医院的主要功能科室为:

 (1)门诊部:门诊诊室、门诊公共服务区域、门诊医疗用房; (2)急诊部:诊查区、抢救区、急诊输液、急诊留观等; (3)住院部:标准护理单元、独立护理单元、产科手术室等; (4)医技科室:手术中心(洁净手术室)、病理科、重症监护室、中心供应、围产中心、生殖医学中心、影像科、加速器治疗、核医学科、介入医疗科、检验中心、血液中心、药库与药剂中心、功能检查科、内镜中心、透治疗中心、康复理疗科; (5)科研教学:教学课室、实验中心; (6)保障系统:洗衣房、太平间及医检中心、固体废物处理中心、设备用房、锅炉房等; (7)行政管理:业务用房、会议室、值班室、监控室、档案室等; (8)院内生活:餐厅及厨房、停车库。

 主要设备为:

 医院除了配置普通的功能设备外,还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医用设备,医用设备的配置根据不同医院类型、规模而定。

 (1)通用公用工程设备及办公设备:电梯设备、电气设备、办公设备等; (2)常规医用设备:参照《深圳市医院建设标准指引(试行)》及《深圳市综合医院医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指引》; (3)大型医用设备:参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等配置。主要设备有: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正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X 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数字减影血管造影 X 线机、血液透析室(10 床)、体外震波碎石机室、洁净病房(4 床)、高压氧舱、直线加速器、核医学(含 ECT)、核医学治疗病房(6 床)、钴 60 治疗机、矫形支具与假肢制作室等。

 4.1.3 工期范围 从使用单位完成项目立项后,工务署接手项目实施专业化集中管理开始,到

 项目建成,交付给使用单位为止。

 ( 疑问:1 、工务署与使用单位的竣工 交付节点是?)

 4.1.4 建设条件 除另有说明外,本参考工期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作业流水线等因素编制。

 4.1.5 工程规模 本次研究 的 医院参考》 《中国医院建设指南》 ,按床位数进行分类 。表 详见表 3. 表 表 3 医院工程研究对象 序号 床位 建面指标 m 2 /床 地上建筑面积/m 2

 地下上建筑面积/m 2

 1 600-700 86 51600 24000 60200 28000 2 800-900 88 70400 32000 79200 36000 3 1000 90 90000 40000 4 1200 175 210000 50000 5 2000 175 350000 80000

 4.1.6 结构类型 本次研究工程主要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现浇框架结构、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现浇筒中筒结构、钢结构外框架现浇钢筋混凝土内筒结构)。

 4.2 影响建设周期的因素 项目建设周期主要受建设流程、建设规模、建设难度、资源供应方式、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环境、用地情况等因素影响。在分析基准建设内容的基础上测算项目建设基准工期后,将可能导致延长项目建设基准工期的因素进行分类,按影响工期因素是否可控分为一般(可控)影响因素和特殊(不可控)影响因素。

 4.2.1 一般影响因素分析 一般影响因素,即建设过程中导致延长项目周期的影响因素不一定会出现,在测算基准建设周期时不考虑该类情况导致的工期增减,同时该类影响事项所造成的时间增减可以测算,可以通过调整基准工期的工期最终确定项目建设周期。具体事项有:

 1、复杂地质条件;

 2 、实施过程中采用建筑工业化建造模 式 ;(疑问:是否考虑 ?)

 )

 3、需要采购国外医疗设备。

 4.2.2 特殊影响因素分析 特殊影响因素主要指测算基准建设工期时未考虑该类影响事项造成的建设周期延长,且该类影响事项所造成的工期延长无法估算,同时也关系到项目建设可行与否。本次课题研究不考虑该类影响工期事项。

 1、有程序不可控因素 (1)征地拆迁; (2)调整用地性质; (3)军用设施迁移; (4)实施文物原址保护; (5)高压燃气管道及高压电力线路迁移; (6)地铁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7)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8)高铁(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9)海域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2、无时限不可控因素 (1)不可抗力 由于建设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政府行为导致的工期损失,不计入基准工期,无法设置调整系数。

 (2)重大变更 实施过程由于使用单位需求改变而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立项后改变医院等级、完成方案设计后规模调整、施工图审查后方案变更等导致的重新立项、设计或拆除重建而造成的工期损失不计入基准工期,无法设置调整系数。

 现阶段研究工作的重点 ? 确定合理、常规的研究内容,符合业主需求,与深圳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规模、内容相契合;(需分析近年来深圳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数据)

 ? 梳理各项工程的工作内容、交接界面; ? 分析各项工程影响建设周期的因素,并对其进行分类,分为一般影响因素、

 特殊影响因素。一般影响因素对工期的影响可测算,特殊影响因素对工期的影响不可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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