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14 来源: 疫情防控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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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重大突破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 XX 县“标准地”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意义 推进“标准地”改革是落实全省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新增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含义和指标体系 (一)“标准地”的含义。本实施方案中的“标准地”,是指在 XX 县产业集聚区(装备制造工业园区、铜合金新材料工业园区、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开发边界内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标准地”的指标体系。“标准地”的指标由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价包括:节能评价、环境影

 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文物保护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估等;控制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明晰土地出让的系列标准,以市场选项目、引项目,构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坚持改革降成本。土地出让前,按照政府统一服务要求,完成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的区域评价,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三)坚持过程全监管。用地企业对标竞价取得土地需按照具体项目标准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通过建立健全“标准地”监管制度,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

 四、目标要求和职责分工 2020 年 6 月底前,XX 县产业集聚区(装备制造工业园区、铜合金新材料工业园区、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做好“标准地”改革的准备工作(争取储备土地 1 平方公里)。2020 年 12 月底前,在 XX 县产业集聚区(装备制造工业园区、铜合金新材料工业园区、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及其他有条件区域内至少出让一宗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

 准地”模式供地。各单位在 9 月底之前完成区域评价和制定控制性指标,10 月以后,在产业集聚区及其他有条件区域推行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

 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区域内工业用地区块细分、功能细分,组织实施区域评价;负责制定《“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完成拟出让宗地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竣工的履约评估和竣工核验,组织实施项目联合达产复验。

 县工信局负责确定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导协助推进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根据产业部门设定的产业标准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制定建设项目容积率控制指标,组织“标准地”出让工作,在发布的出让公告中明确各控制性指标内容,做好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

 县发改局负责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推动我县“标准地”项目建设。

 县住建局负责提出区域新建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要求,并在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估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区域内文物保护评估工作,提出选址意见,明确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管控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负责推进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提出建设项目环境标准控制指标。

 县能源局负责推进区域节能评价工作,结合区域节能报告提出区域能耗控制指标要求。

 县水利局负责开展区域洪水影响和水土保持方案,根据洪水影响及企业占地面积做好相应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

 县行政审批管理局负责区域新建民用建筑的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办理;按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通知,组织有关部门办理政府统一服务事项。

 五、出让程序 (一)事先作评价。按照县政府统一服务要求,各单位按照职责在产业集聚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全面实施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文物保护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估等区域评价,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能源局和相关乡镇政府)

 (二)事前定标准。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制定县产业集聚区(装备制造工业园区、铜合金新材料工业园区、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及其他有条件区域“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构成。具体指标可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进行设置。具体地块公开出让前,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控制性指标明确具体指标要求,出具书面意见,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具体地块有其他特殊指标要求的,应一并纳入)。

 (三)事中作承诺。“标准地”出让后,按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竞得人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同时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加快开工项目落地。

  (四)事后强监管。按照“谁提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对用地企业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建立监测核查机制,对土地出让后用地企业的合同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协同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潜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违

 法问题,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

 项目竣工后,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指标进行竣工核验。竣工核验符合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未通过竣工核验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项目投产后,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约定期限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指标进行达产复核。达产复核合格的,出具达产复核意见书;未通过达产复核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对不符合竣工核验、达产复核相关要求的,按合同和协议约定予以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XX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XX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XX 县政府办主任 XX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XX 县发改局局长 XX 县工信局局长

 XX 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局长 XX 县水利局局长 XX 县文旅局局长 XX 县行政审批管理局局长 XX 县能源局局长 XX 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XX 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 XX 同志担任,主要负责“标准地”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推进、合力保障“标准地”制度落实到位。

 (二)完善奖惩机制。探索建立拟出让“标准地”承诺后全过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履约信用评价。对未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对如期履约、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同时,将企业履约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

 (三)注重承诺成效。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将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标准地”开展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政府将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建立长效机制,并及时总结提炼,逐步将工作推向深入,不断提高改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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