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小学实验室功能室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0-11-16 来源: 疫情防控 点击:

 说 明

 一、中小学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是学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水平和科学素养的重要场所。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中明确指出,中小学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自然)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二、为进一步增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建设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实验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为此,特汇编国家、省、市相关制度,希望能为广大学校进一步推动实验室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促动学校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水平持续提升带来协助。

 三、在编制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可能存有遗漏和缺憾,很多制度都必须在实际工作中持续完善,做到与时俱进,有待在以后进一步修订。

 四、本次汇编工作得到了湖南省教育生产装备处、长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部分县(市)区教育装备部门同志的大力支持协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目

  录

 1、中小学实验室规程………………………………………………3 2、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实验守则…………………………………7 3、湖南省中小学校实验员工作职责………………………………8 4、湖南省中小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制度……………………………9 5、湖南省中小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11 6、长沙市中小学实验室借用制度…………………………………15 7、长沙市中小学实验室申购制度…………………………………16 8、长沙市中小学实验室维修保养制度……………………………17 9、长沙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报损制度…………………………18 10、长沙市中小学实验仪器损失赔偿制度 ………………………20 11、长沙市中小学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管理制度 ………………21 12、长沙市中小学信息技术装备管理制度 ………………………23 14、长沙市中小学校园网设备管理细则 …………………………25 15、长沙市中小学闭路电视机房管理制度 ………………………26 16、长沙市中小学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27 17、长沙市中小学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28 18、长沙市中小学电子阅室管理规则 ……………………………30 19、长沙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制度 ………………………31

 20、长沙市中小学学生阅览室制度 ………………………………33 21、长沙市中小学体育器材管理制度………………………………34 22、长沙市中小学音乐器材管理制度 ………………………………35 23、长沙市中小学美术器材管理制度 ………………………………36 24、长沙市中小学劳动技术器材管理制度…………………………37 25、长沙市中小学音美劳技教室管理制度…………………………38

  中小学实验室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合全面推动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升教学质量的需要,促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增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自然)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四条

 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实验室应成为学校实行素质教育、展开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水平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

 第五条

 实验室应提供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和要求开设实验课的环境和条件,应满足实行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要求。

 第二章

 设置与仪器配备 第六条 实验室建设应执行《中小学实验室装备规范》(教基〔2006〕16 号),教学仪器设备(包括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教具、材料、用品)的

 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实验室应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课程标准实行设置,实验室的数量要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合,保证满足教学需要。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通用技术、艺术等专用教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自然)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第七条

 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展开实验教学活动;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室、实验室管理员办公室、教具维修室、暗室等。实验教学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分组实验教学的需要并适度冗余,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仪器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准备活动的正常展开。

 第八条

 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条件,应符合教学的要求。要做到安全、环保,根据需要设置电源、网络接口和给排水管道、以及排气、排污、排毒等设施,为实验教学的展开和实验操作考核创造良好的条件。实验室要有相对应的实验桌凳,满足学生分组实验的需要;仪器室要有数量充足的仪器柜,按学科分类存放仪器、试剂、标本、模型等。

 第九条

 学校应根据选用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的教学需要,采取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选配、定制、自制的方法,配齐配足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做好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作,逐步提升学校的装备水

 平。

 第十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教学仪器采购的特点实行。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经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第十一条 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要有相对应的经费保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大对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投入,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和实验室日常维护经费以及展开实验教学所必要添置的耗材费用应纳入学校教育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第三章

 管理与人员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管理和教学规范;做好督导实验教学和考核、评估实验室使用效益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要增强对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有一名学校负责人分管学校的实验室工作。对实验室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经费有落实,即时解决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实验室。

 第十四条 实验室要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十五条

 实验室要维持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科学制定实验操作程序,要有处理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 实验室管理工作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应建立实验室建设档案、管理档案和实验教学档案,对教学仪器设备实行信息化管理,对实验室的“建、配、管、用”实行跟踪记录,提升实验室的综合效益。

 第十七条 教学仪器设备应按学科和类别,分室、分柜、定位存放。要根据仪器的不同结构、性能和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曝晒、防蛀、防变质、防磁、防压等工作。

 第十八条 化学药品要和仪器分开存放,并贴有明显标签。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应易地单独放置,要有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第十九条

 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要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展开。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计量标定等工作。电学仪器要定期通电或即时充电,仪器要定期擦拭,化学试剂要经常检查存放情况,生物浸制标本应按要求定期补液。

 第二十条 学校对教学仪器设备要建立相关的账册。每学年应对仪器设备实行核查清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按规定程序做好报损、报废工作,并根据需要即时补充不足的设备和药品。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应设实验室管理员岗位。实验室管理员应具备相对应的专业技能,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相对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实验室管理员的编制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解决,可根据从事实验室管理的工作量实行设定。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管理员应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之中,坚

 持培训上岗制度。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培训计划,增强对实验室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工作职责和学校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并认真组织考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实验守则(修订)

  一、实验室是实行实验教学和学生实验操作的场所,学生应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听从老师指导,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

  二、实验前,学生应对实验所需仪器、药品、器材实行认真清点,发现问题即时报告教师。实验台要保持整洁,各物品应放在合适的位置上。共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

 三、实验时,学生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积极思考实验课题,细心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做好实验记录。

  四、遵循实验安全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和实验材料。学生在实验中出现意外事故或损坏仪器应即时报告教师。并在教师的指导下迅速妥善处理。

 五、增强环保意识,废液、废纸、火柴梗等杂物不得倒入水槽中或随地乱抛,应分别倒入指定的废液缸或垃圾箱内。

 六、实验完毕,学生应整理仪器装置,关闭电源、水源。玻璃器皿清洗后放回原位。学生不得将实验用品及设备带出实验室。

 七、认真分析实验结果,即时写好实验报告。实验报告应如实反映实验结果和实验过程,不得随意臆造或抄袭他人实验数据和记录。

 湖南省中小学校实验员工作职责(修订) 一、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钻研业务,熟悉教材,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构造、操作规范和保管知识,掌握各类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修、排除故障的基本技能。掌握实验室计算机管理的基本方法。

 二、与相关学科配合制定实验教学工作计划,按“实验通知单”准备好实验所需仪器、器材、药品,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实验。按时做好实验教学课开设情况记录。实验完毕后即时清点仪器、器材,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按相关规定认真处理。

  三、熟悉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相关理论、实验方法、注意事项,能熟练指导学生实验,处理学生实验中遇到的问题。

 四、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协助任课教师展开“探究性”实验和课外科技实践活动。增强和各科任教师联系,积极展开教学仪器研制和自制教具活动。

 五、认真做好教学仪器的购置、验收、入库及登帐、编号等工作。定期清点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年终做好盘存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即时编制仪器设备、药品添置计划。

 六、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维修、维护、清点、检查、借出、回收等工作。保证教学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七、保持实验室整洁,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和安全防范工作,熟悉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八、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和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的全面管理工作。

  湖南省中小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制度(修订)

 一、教学仪器设备是实行实验教学,提升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增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按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帐,建立总帐、分类帐、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总帐、分类帐与物相符,仪器与仪器橱卡记录相符。

  三、仪器存放应定橱定位,做到分类科学、取用方便、整齐美观。要按仪器性能做好防尘、防压、防蛀、防潮、防霉、防锈、防震、防磁及避光等工作。仪器、药品室应配备消防器材。

 四、贵重精密仪器,要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后才能启用,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定期擦抹或用机械吸尘除灰。贵重、普通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都要存档管理。

  五、各种仪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实验中损坏的仪器应即时修理,确保教学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结合课程标准或教材的变化,要即时更新补充新的仪器,保持教学仪器数量和品种的动态平衡。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按帐点物,逐件交接,遇有帐物不符时,要查明原因,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湖南省中小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管理制度(修订)

 一、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有火源(如电炉通电)时必须有人看守。

 二、化学药品要有工作责任心强、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负责管理。

 三、化学药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容器内;易挥发、潮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装碱的玻璃瓶不能用玻璃塞等。

 四、化学药品应在容器外贴上标签,并涂蜡保护。短时间装药的容器可不涂蜡。

 五、对危险药品要严加管理:

 1.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双锁防范。

 2.互相发生化学作用的药品应隔开存放。

 3.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4.对剧毒、强腐蚀性、易爆易燃药品,学校要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定期清点。

 5.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6.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即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即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并不得污染环境。

 7.二氯化钡、汞、苯胺、草酸、黄磷、钾、钠、碳化钙、二硫化碳、苯、乙醚、发烟硫酸、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正丁醇、过氧化钠、硝酸钡、硝酸锶等非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同一年级,各教学班在做完同一实验后,剩余部分应即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在各教学班做同一实验的间歇时间,可暂存有化学药品室。

 8.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9.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或柜)内:无水乙醇 100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钠等各 500g,溴 100g,浓硫酸和浓硝酸各 1000g,工业乙醇 10kg。

 10.镁粉、镁带、铝粉、三氯化铝、甲酸、盐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重铬酸钾、五氯化二磷、亚硝酸钠、硝酸汞、硝酸铝、硝酸铜、硝酸镉、酚、甲醛、丙三醇等危险药品可存放在化学药品室。

 11.以上未列出的其它危险药品,学校根据危险水准,采用相对应的管理措施。

 12.学校应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危险药品管理的指导与监督。

 长沙市中小学实验室借用制度

 一、本校教职工凡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先填好借用单,报学校总务处批准,再由实验员经手借出,借者必须妥善使用和保养仪器设备,如期归还,归还时由实验员逐一验收,确认无错、漏、损后,再在借用单上签收。如有损坏,按实验室赔偿制度处理。

 二、凡实验室贵重精密仪器(每件价在 200 元以上)不准私人借用,也不准擅自出租。外单位确需借用者,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和执行损失赔偿制度。

 三、实验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检查和验收。如因玩忽职守,致使实验室财产造成损失者,应按市相关文件追究其责任。

 长沙市中小学实验室申购制度

 一、每学期末,实验人员应提出下学期实验室所需仪器设备、药品和其他器材的请购计划,报请领导审批。制定请购计划时,应首先考虑急需的学生受益最大的基本仪器设备,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不要请购非急需的高档仪器设备。

 二、学期中,各科需购进的急需仪器设备、药品、器材,应由实验员填好请购单交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批准,然后交总务部门派人购回,实验员要认真验收入库。

 长沙市中小学实验室维修保养制度

 一、实验员必须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构造和性能,掌握各种材料、药品的性能用途。科学地保管各种仪器设备,经常检查,即时维修,力争小维修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要有时报请学校领导批准送修理部门维修,保证仪器设备台件完好率在 90%以上。

 二、实验员必须定期清理仪器设备,每周一次,做好六防:防尘、防潮、防锈、防压、防虫、防腐。仪器入柜应按照仪器性能特点,做好四放:平放、侧放、竖放和吊放。学生实验完毕,必须即时清理仪器,验收入库,要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长沙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报损制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教学仪器设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我市中小学仪器设备报损制度。

 ⑴ 实验室所有教学仪器、电教器材,无论是国家无偿分配、自筹经费购买,还是外单位及个人赠给,均为学校所有,都要按照国家教委、省、市、县教委制定的管理制度实行管理。

 ⑵ 实验室应有仪器借用登记本,一般情况不下予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凡外借仪器,要实行登记,归还时要当面检查,没有损坏,方可注销;如有损坏应根据损坏水准照价赔偿。

 ⑶ 调入仪器应实行检查,确定完好无损后方能放入仪器室实行保管。

 ⑷ 演示仪器和学生实验借用的仪器归还时要实行清点,并检查仪器性能,如有损坏和遗失应根据事故起因,追究相对应的经济责任。

 ⑸ 仪器设备应即时保养和维修,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追究管理员责任。

 ⑹ 每期期末学校应组织仪器清查回收工作。如有遗失,应查明原因及责任人,根据情况作出经济赔偿处理。

 ⑺ 化学试剂及价值人民币元以内的易损仪器(每期报损一次)由仪器管理人员或实验员填报报损表后,由学校总务部门批准报损。

 ⑻ 价值人民币十元以上,五百元以内的仪器,由管理员签署意见

 后报校长批准报损。

 ⑼ 凡价值人民币五百元以上的仪器,由市教育技术装备处批准报损。

 长沙市中小学实验仪器损失赔偿制度 一、非实验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实验室及仪器室,擅自进入,损坏仪器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处以价值两倍的罚款。

 二、学生实验室实行分组实验,必须严格听从实验教师的指挥,严格遵守学生实验规则,爱护公共财物,凡不守纪律、不遵守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者、除写出检查外,均按价的两倍赔偿。

 三、经批准借出和租出的仪器设备,归还时,实验员必须严格验收。如有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四、学生分组实验后或演示实验仪器归还时,实验员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应即时查明原因,申报主管人员,酌情索赔。

 长沙市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规则

 一、实验室是展开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办好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必须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使用科学管理手段,搞好实验教学。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对参加实验的人员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爱护实验设备,培养严肃认真的科学作风。

 三、实验人员应在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实验操作规程实行操作实验。实验室要有严格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实验室必须整齐清洁、肃静,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不准吵闹。

 五、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未经主管技术负责人同意一律不得使用。

 六、使用实验仪器设备遵循先培训、后操作的原则。

 七、实验仪器设备如发生损坏、丢失或其他事故,应保护现场,及进报告,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仪器设备事故条例处理。

 八、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出实验室,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九、各种实验仪器设备及工具、材料用毕后应归还原处。

  长沙市通用技术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严格按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在使用机床设备或手工工具实行加工操作时,应特别注意操作规范,并注意将工件夹持牢固。

 二、实验室内的电源设备及电路安装电路统一按相关电工标准安装,禁止擅自乱接乱拉电线。

 三、实验室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注意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腐、防毒、防冻、防磁、防锈、防病毒和辐射。

 四、设备在通电、加热、加压过程中,需要专人看管,以防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五、实验操作室与办公室,值班室要分开,实验室及走廊不得存放私人家俱、材料等物品。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每次工作完后要认真实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电,处理好废弃物,清理工作场地,关好门窗。

 长沙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装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装备要有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坚持按制度办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二条

 计算机网络教室等信息技术专用教室要维持科学、文明、安全的教学环境。要有处理突发情况的各项措施,确保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三条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装备管理工作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应建立计算机网络教室等信息技术专用教室和校园网络的建设档案、管理档案和信息技术教学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对计算机网络教室等信息技术专用教室的“建、配、管、用”实行跟踪记录,提升综合使用效益。

 第四条

 信息技术设备要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保证学校教学的正常展开,做好信息技术设备的管理、维修、维护。

 第五条 学校对信息技术设备要建立相关的账册。每学年应对仪器设备实行核查清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按规定程序做好报损、报废工作,并根据需要即时补充不足的设备。

 第六条

 切实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使用人员应该确保拷贝和使用数据来源可靠。一旦发现计算机染毒,应立即隔离,按照要求和流程实行处理。

 第七条

 建立校园网的学校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网络,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全校整体网络管理办法和流程、职责,确保各项管理、教学软件正常运行、信息交流畅通。

 第八条

  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6]第 195 号)、《长沙市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管理办法(长政发[1998]5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4]第 14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 年 12 月 11 日国务院批准, 1997 年 12 月 30 日公安部发布)、《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三号令)、《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2000]第 51 号)等法律法规,制定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确保网络安全。

 第九条 学校应制定《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事故紧急预案》,并对全校师生实行培训,将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条

 长沙市教育技术装备处将对各校信息技术装备管理工作定期实行检查、督促、评比。

 长沙市中小学校园网设备管理细则

 为了更好的利用校园网现有设备,最大的发挥网络设备的作用,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网络设备到货后,应于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并尽快投入试运行,在保修期内,满负荷运转,发现问题即时提出处理意见。

  二、网络信息管理中心仪器设备因正常损坏,报废应严格按审批程序实行,未经上级审批,不可报废处理。

  三、校园网各类设备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四、校园网各结构节点设备由设备所在的部门(或实验室)指定专人协助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维护和运行。

  五、任何人不得私自变动所有已入网的设备和线路,如有更动必须办理手续,经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更改网的物理状况,重要更改必须报校主管领导批准。

  六、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必须严格遵守《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运行、管理和维护规程》,做好运行维护记录。

 长沙市中小学闭路电视机房管理制度

 一、学校闭路电视系统(含卫星天线接收系统)是学校现代化教育、教学的重要设施,要专人负责,严格管理。所有设施要定位定号,登记入帐,不得挪作他用。

 二、遵守操作规程,严守工作岗位,开机后要认真监视、监测机器运行情况,确保机器设施安全运行和节目信号的正常播出并认真做好节目播出和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

 三、遵守宣传纪律,收转播出的节目要讲究思想性、教学性、知识性、艺术性,不得利用机房播放和接收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信号,严禁个人磁带及碟片流入机房,严禁私自录制、翻录节目。

 四、增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注意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雷及电路安全。发生故障或事故,应即时报告,妥善处理。

 五、搞好机房卫生,创造优质工作环境。机房内严禁烟火。

 六、未经同意,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机房。

 长沙市中小学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是学校实行现代化教学的实施场所,为教师实行多媒体教学的公共使用场所。

 2、多媒体教室配有多媒体连网计算机、音响设备、多媒体投影机、视频展示台,录音座、书写白板等设备,供教学使用。

 3、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及教务处课程安排,提前一周填写使用登记表,交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安排,使用安排以先登记先安排为原则。

 4、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首先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准确使用设备,爱护设备。

 5、使用中发现故障要即时向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或教务处申请报修。

 6、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

 7、根据教学要求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多媒体教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务处派专人实行安装。

 8、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要按教学管理规范管理上课学生。

 9、使用多媒体教室要服从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10、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使用完毕应填写多媒体教师使用记录表。

 长沙市中小学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室管理人员须爱护室内的设备设施,为保证信息技术教

 学工作的正常运作,对设备设施要定期除尘、驱潮,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每使用完毕,对设备设施要即时检查,提升教学设备的完好率。

  二、离开计算机室前,按操作程序关闭使用后的计算机的电源,然后关闭电灯、空调或电扇,再切断总电源,关好窗,设置(启用)报警系统,最后关好门。

  三、进入计算机室必须换拖鞋或鞋套、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不吃零食,严禁学生在桌子、墙壁上乱写乱画。学生离开计算机室时,不遗留废纸、塑料口袋等杂物。每天认真做好清洁工作。

  四、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追逐嬉闹。

  五、定时打开门窗通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六、上机操作时,按《上机座次表》对号入座,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听从指导教师统一调度,按程序操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七、认真做好各种记载(计算机室使用记录、计算机室设施维护记载、教学软件的添置与损坏记载等)。

  八、学生需要在计算机内安装软件时,须经指导教师许可后才能安装,不得私自带磁盘或光盘实行安装。

 九、严禁利用计算机室从事非法活动,严禁访问不良网站。

  长沙市中小学电子阅室管理规则 1、本室提供电子阅览室设备,供读者阅读、检索电子读物。

 2、凡进入本室读者,个人书刊、资料等均应放在指定位置,在管理员指定位置使用设备和资料。

 3、进入阅览室,应遵循电子设备的操作规范,严禁有违反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未经许可,不得携带软磁盘或光盘进入本室。如在使用过程中电子设备出现故障,应即时报告管理员处理。

 4、阅览室内须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张。

 5、爱护电子设备。不准随意挪动、破坏性使用电子设备。如出现上述情况,按设备价格的 1-10 倍以赔偿。

 长沙市中小学图书馆(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室)要依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要求建立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工作人员要经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持证上岗。

 二、图书馆(室)的书应包含各类图书、报刊和供教师使用的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和应用型书籍。图书、报刊的采集收藏应优先选购国家教委和省教委评审推荐的书目。藏书应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三、各类书刊均要建立总括目录和个别登录两种账目,新购进的图书应由图书管理人员验收、学校领导人审批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图书出库时应由管理人员填写出库单,标明书名、册数、单价、金额,经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出库手续。有保存价值的报纸和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四、书刊分类执行《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版)》《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分类表》标准,书刊著录依据《普通图书著录规则》和《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标准和要求。目录设置以卡片目录为主,中学应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小学设书名目录,规模较小的且采用了半开架借书方式的学校,可不采用卡片目录。要做到书卡相符。

 五、要按照《图书借还规定》组织书刊借阅。要即时办理新生《借书证》和换证;要按规则凭证借阅书刊;借书时要求借阅者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面等情况,要加记印章。

 六、要按照《阅览规则》组织读者阅览。阅览室里所有资料只能在室内查阅,不许外带和外借;在室内阅读只能带笔记本;各种报刊杂志阅后要放回原处;要保持室内的清洁、明亮、安静、室内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

 七、要严格执行《书刊赔偿规定》。一般书刊按现价 2 倍赔偿;珍贵书刊按 3—5 倍赔款;多卷书遗失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现价以上述规定赔偿。对损坏水准轻微不影响内容完整可续借的,酌情赔偿。

  八、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向读者介绍新书和相关图书知识;要通过展开读书活动、开办讲座等方式鼓励学生读书、读好书,以提升图书的使用率。

 九、要保证图书储藏、管理和流通科学规范有序。新到的图书要即时分类、编号和著录;流动的书刊要即时上架入柜;要按照剔除原则剔除滞书;对残缺不全的书籍清点后报批核销。条件较好和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十、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蛀,做好图书馆(室)藏书和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工作人员长期外出或调离,必须办理移交手续,账物清楚后方能离校。学生离校前要办理归还图书的手续。

 长沙市中小学学生阅览室制度 一、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入本室阅览。

  二、读者自带物品请放入指定地点。本室内的书刊严禁携出室外。

 三、每次限借一本图书或杂志。阅完后仍放回原处。

  四、爱护书刊和室内设施,请勿污损。

  五、保持室内整洁、安静,文明阅览,注意公共卫生。

  六、阅览结束,请把椅子放回原处。

 长沙市中小学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一、体育器材必需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即时申购器材及设备,保证教学正常实

 行。

  三、体育器材及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即时登记,做好帐册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四、体育器材及设备原则上不向校外出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手续,并按时归还。

  五、日常管理中,做好防潮、防霉工作。

  六、做到定期保养、即时维修。如有损坏应即时填写“体育器材及设备损坏报告单”,按相关规定报损。保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七、根据教学安排,即时做好准备工作。师生借用,做好借用记录。

  八、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九、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长沙市中小学音乐器材管理制度 一、音乐器材必需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音乐器材室。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即时申购器材及设备,保证教学正常实

 行。音乐器材的配发、自购、自制、调拨、馈赠、破损、丢失、报废等都必须即时登记。

  三、根据学校教学的实际,部分音乐器材可在学期初由教研组(教师)向音乐器材室办理出借领用手续,音乐器材在期末结束前即时归还给音乐器材室,

  四、音乐器材领用和归还时应仔细检查仪器完好情况,做好借用记录。

  五、要增强对音乐器材的保养和维护,根据不同的特点,分别定期实行通风、除尘、防潮、防锈等检查,确保音乐器材良完好可用。

  六、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电源、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长沙市中小学美术器材管理制度 一、美术器材必需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美术器材室。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即时申购器材及设备,保证教学正常实行。美术器材的配发、自购、自制、调拨、馈赠、破损、丢失、报废等

 都必须即时登记。

  三、根据学校教学的实际,部分美术器材可在学期初由教研组(教师)向美术器材室办理出借领用手续,美术器材在期末结束前即时归还给美术器材室,

  四、美术器材领用和归还时应仔细检查仪器完好情况,做好借用记录。

  五、要增强对美术器材的保养和维护,根据不同的特点,分别定期实行烘晒、通风、除尘,确保美术器材良完好可用。

  六、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电源、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长沙市中小学劳动技术器材管理制度 一、劳动技术器材必需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劳技器材室。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即时申购器材及设备,保证教学正常实行。劳技器材的配发、自购、自制、调拨、馈赠、破损、丢失、报废等都必须即时登记。

 三、根据学校教学的实际,部分劳技器材可在学期初由教研组(教师)向劳技器材室办理出借领用手续,劳技器材在期末结束前即时归还给劳技器材室,

  四、劳技器材领用和归还时应仔细检查仪器完好情况,做好借用记录。

  五、要增强对劳技器材的保养和维护,根据不同的特点,分别定期实行加固、绝缘、防锈、除尘,确保劳技器材良完好可用。

  六、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七、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电源、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长沙市中小学音美劳技教室管理制度

 一、音美劳技教室管理人员须爱护室内的音美劳技器材,为保证各种器材的正常运作,对音美劳技器材要定期除尘、驱潮,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每使用完毕,对音美劳技器材要即时检查,并做好使用登记,提升教学设备的完好率。

  二、凡使用音美劳技教室者,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随意使用。

 三、保持室内清洁卫生,音美劳技教室使用后须即时保洁。使用时,严禁在室内抽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果皮纸屑杂物及吃零食等,严禁学生在桌子、墙壁上乱写乱画。

  四、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追逐嬉闹。

  五、定时打开门窗通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六、增强防火、防盗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防火、防盗设施,离开音美劳技教室前,按操作程序关闭使用后电器的电源,然后关闭电灯、空调或电扇,再切断总电源,关好窗,设置(启用)报警系统,最后关好门。

  七、合理调配音美劳技教室的使用,为保证教学的需求,使用前要预约登记,外单位借用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八、教师需要在相关计算机内安装软件时,需将安装盘交音美劳技教室管理人员实行安装,不得私自带磁盘或光盘实行安装。

  九、音美劳技教室管理人员要协助上课教师的器材分组、课后清点工作,热情为教学服务为提升教学质量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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