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视域下高等教育领域司法案件的发展特点及其展望

发布时间:2019-08-10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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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祁占勇,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康韩笑,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研究生。(西安/710062)
  *本文系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研究”(BBA150014)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受教育权是一项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21世纪以降,高等教育领域长期存在的“息诉”“无诉”状态逐渐被打破。高等教育领域的司法案件呈现出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民事案件数量明显多于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招生类司法案件以不予录取的诉讼为主、开除学籍类案件主要是由学校具体行政行为引发、学位纠纷类案件以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已授予学位为主等特点,同时也存在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较为狭窄、下位立法滞后、实体法多而程序法少、程序性审查缺失等问题。因此,从受教育权保护的角度来看,高等教育领域的司法改革应当从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修订或制定教育法、细化程序法等方面不断充实和完善。
  关键词:受教育权;高等教育;司法案件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推进以及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不断发展,公民受教育权的内涵得以丰富,法律保障的制度化水平不断提升,但发展总是伴随着各种各样的阵痛和问题。受主体利益多元、资源配置非均衡、权利意识增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高等教育领域内各类纠纷和矛盾不断凸显,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事实上,高等教育领域中各类纠纷应如何解决,特别是如何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解决纠纷,受到了学术界和司法界的极大关注。大致来看,高等教育领域内司法案件可以分为两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是建构相关法律的基础阶段(1980-1998年),第二阶段是层出不穷的案例分析发展阶段(1998年—至今)。为了客观理性地总结高等教育领域内司法案件特点,本研究以北大法宝、OpenLaw等相关专门法律网站和百度检索等为案例源,综合运用理论分析法、统计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年代、案由、类型等方面全方位展示高等教育领域内司法案件的变化态势,借此探析高等教育领域内司法案件的困境及其未来去向。
  一、高等教育领域内司法案件的统计分析
  1.教育領域内司法案件总量统计
  如图1-1的整合统计显示,从1998年到2015年之间发生在教育领域内的案件大约有1000件,并且基本都在2000年之后出现。起初案件的数量很均衡,基本每年平均在1-2件,从2008年之后开始增加,2012年后呈现大幅增加现象,2015年达到了400多件。
  2.教育领域司法案件类型统计
  如图2-1和图2-2所示,教育领域司法案件主要集中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法三大类中,其中民事案件占比约为73%。比如,孙安博、中山大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纠纷案,马希成、乔素霞与河南工程学校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等一系列与民事权利有关的案件。行政诉讼的比例约为25%,并且出现了“田永案”“刘燕文案”“何小强案”等众多典型案件。刑事诉讼最少,约占2%。
  ·教育管理·受教育权视域下高等教育领域司法案件的发展特点及其展望
  3.基于受教育权的高等教育领域内司法案件统计
  招收学生并实施奖励和处分是教育法律赋予学校的一项基本权利。接受教育是从招收到毕业的一个系统过程,包括学校按照各种规章政策进行招生工作、学生在学校期间的生活和学习以及取得学位从学校毕业等方面。每个阶段都会产生不同类型的教育纠纷,都与学生受教育权充分行使和保障密不可分。总体来讲,高等教育领域内的案件主要涉及招生、开除学籍、学位纠纷等方面。
  (1)招生类案件
  图3-1显示,1996年以来涉及招生类中不予录取的案件并不多,基本每年一两件左右,2013年时有所增加,最高峰值出现在2015年。其中典型的案件有白燕与南开大学请求确认不予录取行为违法并赔偿申请再审案、王为民与西华师范大学不履行硕士研究生录取法定指责及行政赔偿案等、林群英不服厦门大学博士生招录案、王某等集体诉河北经贸大学案、闵笛诉苏州大学案、白晓勇诉河南财经学院案、四川徐红案、黄渊虎诉武汉大学案等。
  (2)开除学籍类案件
  图3-2显示,开除学籍类案件大约从1996年开始。2005年之前此类案件很少,随后趋势上下波动,一直到2013年左右后呈现出大幅度的上升情况。
  (3)学位纠纷类案件
  如图3-3表明,自1998年开始有学位纠纷类相关的案件记录,1999年涨幅较大,此后虽有波动,但整体呈平缓状态。从2013年开始出现急速增长并出现较多经典案例。比如,林欢与重庆大学学位纠纷案、林玲诉苏州大学教育行政管理案、廖丹与华南理工大学不履行授予学士学位法定职责案、彭健诉昆明理工大学教育管理行政不作为案、吕广观诉西南政法大学教育行政行为案、阮向辉诉深圳大学行政不作为纠纷案、杨亚人与天津科技大学履行行政义务纠纷案等。
  图3-4进一步显示,学位纠纷类案件中,因违规违纪而产生的不予颁发学位证书的案件约占60%。比如,田永诉华中科技大学案属于因违规违纪引起的纠纷,褚玥诉天津师范大学案、秦楠与扬州大学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则属于由学术评价造成的纠纷。还有诸如张向阳诉南京大学拒绝授予学士学位案、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案、洪萍等诉中南大学拒绝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纠纷案、余波诉南昌大学不授予学位案、陈舜文、陈丽云诉南华大学颁发毕业证与学位证案等。
  二、高等教育领域内司法案件的发展特征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正式启动了法制改革和法治中国的建设,法制建设步入健康发展的新时代,教育立法也显现出健康活跃发展的态势。从上述统计数据以及结合相关案例,可以发现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内司法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民事案件数量明显多于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等发展特征。
  1.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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