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管理技巧及方法

发布时间:2019-08-16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要】 二次经营是相对于一次经营来说的,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一些外部条件的改变,或工程本体发生变化等,造成工程承包单位依据招标文件、合同等提出的增加合同收入的情况。铁路工程一般在初步设计概算阶段进行招标,合同的模式采用的是清单总价包干模式,抓住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的特点是解决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重点。铁路工程的二次经营包括:I类变更、二类变更、主要材料的设备调差、政策性费用调整、征地拆迁、其他预备费解决的费用。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复杂性决定了要从“合同、政策、资料、程序、沟通“五个关键点,才能确保清理概算最终二次经营效果。本文的二次经营管理主要针对工程承包单位而言,当然对于发包方来说还有反索赔问题,在这就不再深入阐述。
  【关键词】二次经营 技巧 方法
  二次经营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承包方根据发包方不履行或不完全的履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是由于外部条件的改变,导致承包方利益受到损害,增加工程投入,要求发包方补偿的行为。本文从铁路工程行业的实际情况,对二次经营管理的技巧与方法进行分析。
  1、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的基本特点:
  1.1、铁路工程一般在初步设计概算阶段进行招标,合同的模式采用的是清单总价包干模式;近两年来,初步开始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招标,但同样采用的是清单总价包干的承包合同模式,但招标施工图的深度很难达到实际施工图水平,实际施工图与招标施工图存在很大的差别;在初步设计概算阶段招标的工程,这种情况就更加明显。铁路工程的这些实际情况,导致了后期的二次经营工作比较繁重。
  1.2、铁路工程有相应的行业变更管理办法,既《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以行业文件的形式对变更的分类、变更的程序、变更费用解决途径等进行了具体了明确,这一方面对变更了行为进行了规范,但另一方面对承包单位进行变更,增加二次经营收入也明确了解决方案。
  1.3、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的程序,一般以设计概预算为基础,在一定阶段要进行施工图价值梳理,原则上施工图价值不能超过原初步设计阶段概算控制水平或招标施工图预算水平;变更、材料调差、政策性调整等费用的变化一般都要经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复后,才能进行验工支付;征拆费用,按投资控制程序需要经过第三方审计确认后,纳入本工程总投资。
  2、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重要性
  由于以上分析的铁路工程投资程序及相关特点,决定了二次经营的重要性。
  2.1由于招标阶段的图纸达不到实际施工图的深度,因此后期的变更比较多;
  2.2、由于铁路工程一般是点多、线长,受征地拆迁、外部环境影响较大;加之铁路工程的施工周期都比较长,相关地方、行业政策等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这些都是造成铁路二次经营项目比较多的重要原因。
  2.3铁路合同条款及相关行业政策约定了变更、材料价格波动调整等相关原则,这也为铁路工程的二次经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持。
  3、铁路工程二次经营的类型
  3.1.一类变更
  3.1一类变更的概念:对初步设计审批内容进行变更符合下列条件者为I类变更设计:
  3.1.1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建设规模是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主要技术标准是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重大方案及重大措施是指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站房建筑方案、重要环水保措施等。
  3.1.2变更初步设计批复主要专业设计原则的。
  3.1.3调整初步设计批准总工期的。
  3.1.4建设项目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总概算的。
  3.1.5国家、铁道部相关规范、规定重大调整的。
  3.2.二类变更
  3.2.1合同工期的索赔。由于一些非承包人考虑不周,造成了工程周期的时间延长,之后按照合同周期的工程要求,而进行的索赔方面的补偿。
  3.2.2合同费用的索赔。因为施工过程中一些客观因素的不断改变,超出原合同约定的项目和费用,承包人要求对超出合同约定的多余成本支付提出索赔补偿,为了能够使经济损失的责任不被自己所承担。
  3.3.主要材料及设备调差
  政策性调差主要是由于主要材料、设备等因市场变化而引起费用的变化。目前铁路工程主管部门出台了有关于工程实施阶段材料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对主要材料及设备调差的名录进行了约定,总承包合同中一般明确价格波动正负5%以外预计调整。
  3.4.政策性费用调整
  政策性费用调整主要是由于招标设计概算编制滞后,政策性收费及相关事项变化引起来的相关费用的增加。一是比如养路费该外燃油税等政策性的变化;二是由于地方政策性的变化,比如原理处于市郊范围的渣土处理不需要缴纳渣土处理费用,但由于城市的发展,城市规模在扩张,地方政府出问规定相应范围也纳入城市管理,需要缴纳渣土处理费用等,基础类似的原因导致政策的变化,引起的费用的增加。
  3.5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是指总承包合同包含征地拆迁费用,或建设单位以委托合同的形式委托施工单位代理建设单位承担部分征地拆迁工作而引起的二次经营的内容。在于建设单位的合同或委托合同中,一般都有拆迁的清单和费用,但由于拆迁的复杂性,实际实施的拆迁项目往往与合同清单内容与数量存在很大的差别,从而导致产生了征地拆迁的二次经营。
  3.6其他预备费解决的费用
  铁路工程投资中,在施工图阶段一般预留了5%的预备费,用于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引起的费用调整。对于承包单位而言,主要是指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期调整、方案变化增加的费用,核心原则一是非承包商原因,二是有具体工作内容的增加能进行证据性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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