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现状探讨

发布时间:2019-08-19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 要]近年来,国有林场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很多困难和问题,如林场经济危困,职工生活困难等,为了保护国有森林资源优化国有林区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切实做好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工作,确保林区管理的长期稳定。
  [关键词]国有林场 经营管理 现状 困境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0-0163-01
  1.引言
  国有林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在重点生态脆弱地区和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国有荒山荒地上,采取国家投资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事业单位。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建设的先锋队和主力军,国家林业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国有林场达4855个,现有职工75万人,经营面积11.5亿亩,占国土面积的8%,其中森林面积6.7亿亩,森林蓄积量23.4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的23%和17%。目前,国有林场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很多困难和问题,如林场经济危困,职工生活困难等,为了保护国有森林资源优化国有林区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切实做好国有林场经营管理工作,确保林区管理的长期稳定。
  2.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现状
  2.1少征多占林地
  有不少的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实际使用的林地面积要比上报获批的林地面积要大。此外,还有的单位不管不顾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各种借口作为幌子或者以地方政府出面协调等形式,在林地征用手续尚未得到审批办理时,就强行开工。还有一些征地单位在没有办理任何林地占用手续的前提下,将国有林场的林地擅自挂牌出售,使得用地单位和国有林场之间的争议不断。
  2.2低价征占林地
  地方政府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很多,这其中有的标准比国家规定的标准低了很多。关于林地的征用补偿标准是参考当年产值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计算得到的。有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认为林地征地补偿标准过高,强行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进行林地征用补偿,不允许林场和林地征用者进行协商,这就使得很多地方林地被占用之后林场得到的补偿很少。
  2.3改变征地用途
  有些林地在申报的时候明确表示将会用作建设公益性项目,但是当审批下来之后,林地上开工的却是一个个的商业项目,有的地方甚至用来建造商品房,征地的目的变成了追求巨大的商业利益。
  2.4非法占用林地
  有一些群众认为山权是集体所有的,在林场的林缘空地或者林中,任意搭建家禽窝棚,修建坟冢。有的群众在林场经营区域随意开山采石,破坏了林木和林地。有的村集体以山地开发为借口,擅自准许群众在林场经营区域开垦土地,种植蔬菜、果树、茶树、绿竹、毛竹等。有的村集体以山权纠纷或者是林地使用费过低为由,组织群众在林区抢山造林。有一些个体户不去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而是利用自己的关系网,在林地周边开办养殖场、木材加工厂等,这不仅侵蚀了林地,而且给林场安全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有关地方职能部门擅自准许群众在林地建设房屋,对群众在房屋四周的乱搭乱建熟视无睹,使得国有林场的经营林区被无情的侵蚀。电力、电信、联通、移动等部门擅自在林场的经营区域建设基站、架设线路光缆,对林地非法征占。
  3.国有林场经营管理面临的困境
  3.1森林资源有限
  由于实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木材产量锐减,生产成本上涨过快,收入直线下降,林区生产和职工生活条件艰苦,工资和福利难以保障,营林生产投入不足。
  3.2上争项目不多
  对林场经营面积小且无行政村支撑,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及扶贫项目多与这类林场无缘,得不到建设资金,林业生产经营及基础设施建设全部依靠自筹解决。
  3.3资金投入不足
  木材加工企业为林场的重要产业,但场属企业普遍经济实力不强,在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上明显滞后,市场竞争力弱;林场开发旅游产业因发展基础较差,融资渠道狭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关键性工程实施难。
  3.4企业负担较重
  林场实行企业管理、自收自支的管理体制,新上项目大都采取贷款的办法,为此林场负债不少。同时林场既要承担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产性任务,又要承担综治、文教卫生、计划生育、武装、森林防火、生态公益林建设等职能工作,导致负担越来越重,难于走好可持续发展之路。
  3.5专业人才缺乏
  林场工作环境艰苦,工资待遇低,年青的大中专院林校毕业生不愿到林场来;现有职工非林学专业毕业的多,业务技能不足,工作缺少创新;目前各场都面临专业技术队伍“青黄不接”,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林场的发展。
  4.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对策
  4.1实施分类管理
  要对林地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以及地方政府非公益性项目,对划入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公益林、森林公园的征用林地要严格把控。针对公益项目征占林地,林地的补偿标准要依照法律法规的最低限度执行;工业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要依照法律法规的最高限度执行;商业项目的征地,则不允许办理。若临时征占林地,则占用期不可多余两年,而且不允许修建永久性建筑,期满之后,征占单位要恢复林业生产的必要条件。
  4.2严格征占程序
  对于征占林场林地的申请项目,林场要进行细致的审核,对用地规划、立项批复文件、林地用途等要落实到位,派遣两名以上的业务员对征占区域进行勘察,并给出调查意见,经过场务会的讨论审核之后,再上报林业部门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再上报省级林业部门批准。没有得到省级林业部门批准的征地项目,不可和用地单位签署林地征占补偿合同,不允许在林地占用文件上盖章,要严格遵守林地征占手续的办理规范。
  4.3合理保护林地
  为了对国有林场林地进行更有效的保护,位于城区内的国有林场可以把林地和生态公益林纳入到申报森林公园的范围,划入森林公园的规划中,实现资源的有效使用,从而避免地方部门对国有林地的过多占用。若对于已经划入森林公园内的林地,地方政府或者部门的确要占用的,就需要按照森林公园的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的征战手续,相应的林地征占的补偿标准也会提高。
  4.4开展专项打击
  要依靠森林派出所和森林公安局的警力,对非法侵蚀国有林地的行为定期开展整治打击活动,对于林地周围的群众非法占用林地进行蔬菜种植、果树种植、开山采石、乱搭乱建、修建坟冢、建造房屋等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以回收林地。那些没有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以及电力、电信、联通、移动等部门擅自在国有林场的林地内建设基站、架设线路光缆的行为,除了依法补办手续、缴纳补偿费用之外,要予以重罚。对个体营业者在未办理林地征占手续、未缴纳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就擅自开办建材城、木材加工厂、饲养场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恢复原来的林业生产功能,消除不安全因素。
  参考文献
  [1] 姚庆瑞.试论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对策[J].福建林业科技,2001(1):65-67.
  [2] 马其新.国有林场在森林分类经营中的处境探析[J].现代农业科技,2008(23):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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