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前期买办职业收入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要]20世纪前期,买办的职业报酬制度达到成熟和完善。买办的职业收入主要由薪金和佣金构成,还有一部分被外商默许的暗中收入。佣金是多数买办的主要收入,是买办经纪人身份的体现;薪金是买办与外商雇佣关系的一种象征。买办收入的复杂性还在于不同行业的买办收入来源不一,且差距较大。
  
  [关键词]经济史;买办;20世纪前期;职业收入
  [[[中图分类号]][F71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36X(2010)04-0163-03]]
  
   Analysis on Comprador"s Calling Reward in Early Twenties Century
  Yang Yuchen
  (Department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Nanch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Nanchang, Jiangxi 330099)
  
  Abstract:The maturity of comprador system was the first exhibition of their economic condition changes. The core of comprador system was the reward system. Comprador"s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income were diverse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 of their employers. The calling reward consisted of the stipend, the commission and so on. The commission was the primary income for comprador, which in the person of their identity of broker. On the other hand, the stipend emblematized their identity of employee. According as the character of comprador system, compradors can be set off into firm compradors, bank compradors and corporation compradors, whose comprador system expanded particularly.
  Key words: economic history; comprador; early twenties century; calling reward
  
  “买办”一词系借用旧称,在我国明代指专司宫廷供应的商人。但它一度成了“极不光彩的帝国主义的奴才和爪牙的通称”,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对买办的研究不能仅局限于职业买办”。①②笔者认为,买办的活动相对封闭,大多局限于经济领域,对买办的界定应以其经济职能和职业属性为界。因此,本文对买办的研究基于这样的理解:近代史上的买办是在保证责任制度下,根据与外商订立的契约,居于外商与华商之间,以外商的名义与华商交易,从外商取得薪金,从卖者(可以是外商,也可以是华商)取得佣金,并为自己的业务活动对外商负无限经济责任的一种职业,兼有外商雇员、担保人、代理人和独立商人四重身份。
  由于认为20世纪后买办社会开始“衰退和没落”,对于买办的研究集中于19世纪中后期,对20世纪买办的研究寥寥无几。③笔者认为,20世纪前期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加深;买办社会折射出了这种变化,他们的经济活动空前活跃,呈现出了许多新特点;④买办社会也发展到了顶点,买办的经济特征在这一时期也最为充分地表现出来。⑤因此,20世纪前期是买办研究很好的切入点。
  买办的收入是买办研究的一个核心内容,因为这直接涉及对这一阶层经济属性、社会地位及历史作用的理解。买办收入的构成相当复杂,买办职业之外的收入因个人的不同而差异很大,相比而言,他们的职业收入集中体现了其经济属性,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因此,本文在买办复杂的各项收入中抽丝剥茧,着重分析这一时期买办职业收入的构成、嬗变及其动因、意义,窥见买办的经济属性和历史作用。而买办服务的外商企业的类型不同,其业务活动和收入状况也就有很大差异,因此这种分析从行业入手将是较为合适的视角。
  
  一、20世纪前期买办职业收入构成分析
  
  买办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富有的城市阶层。据估计,1868—1936年,买办阶层总体收入约有15.29亿美元。⑥1932—1937年调查上海资产在百万以上的买办,就有32位之多。⑦买办收入的来源是复杂的,买办的职业所得只是其收入的来源之一。⑧许多买办自营业务的收入已经远远大于其买办收入。但买办职业之外的经济活动往往是寄生在外商业务之上的,与买办的职业活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外商一般对买办自营业务是默许的,因为买办的自营业务往往对洋行的业务有促进作用。某种意义上,买办的自营业务成为其职业活动的延伸。
  无论哪个行业的买办,其职业收入主要由薪金和佣金构成,还有一部分被外商所默认的利用职业便利所取得的暗中收入。佣金是多数买办的主要收入,是买办经纪人身份的体现。买办的这项收入向交易中的卖方按一定比率提取,卖方可以是华商,也可以是外商;佣金率的高低有社会约定俗成的标准,与买办业务所担风险的大小成正比,具体比率由洋行在聘用买办时商定。佣金既然是按交易额的百分率提取,买办自然会努力扩大交易额。起初,并不是每个外商都愿给买办佣金,但实践证明,佣金是刺激买办积极性的有效方式。因此,到了20世纪,买办的佣金制度已经很普遍而完善。但是随着担任买办竞争的加剧,这一时期佣金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19世纪50年代,买办佣金总额通常为经办货值的8%; 60年代,买办拿2%的佣额者居多;70、80年代以后,1%是极为普遍的一个佣金比例;到了20世纪初,买办的佣额已降至0.5%~[1%。⑨]总的来看,佣额幅度的高低和涨落,是根据中西贸易的形势、市场竞争的强弱而变化的。相比来说,买办的薪金就少得可怜,只是他们与外商雇佣关系的一种象征,在他们的总收入中是微不足道的,因行业和外商规模的不同而有差异。由于买办的薪水数额不高,“且支付办法并无定例”,不少洋行付给买办的薪水还是混在买办房开支中的,所以不少买办根本不要这项“固定工资”,这笔钱一般用来支付买办账房雇员的薪金。⑩11
  买办收入的复杂性还在于不同行业的买办收入来源不一,且差距较大;受货币、物价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在收入比较上也会有差异。早期有轮船公司买办、军装洋行买办、水火保险洋行买办、银行买办、白头洋行买办、杂货洋行买办、拍卖洋行买办等,后来又出现了更多行业的买办,银行、保险、航运、地产、纺织、五金、机械、化学、纸业、日用品、燃料、医药、烟草、印刷、照相乃至唱片等行业无所不[包。1213]依据买办制度的性质进行归并,大致可以分为洋行、银行和公司买办。
  
  二、20世纪前期主要行业买办职业收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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