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中药材种植与产业发展探讨

发布时间:2019-08-28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要 对民和县中药材保护、培育现状进行分析,针对中药材种植与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策略及应采取的政策机制,以期进一步促进民和县中药产业的发展。
  关键词 中药材;产业发展;问题;对策;青海民和
  中图分类号 R2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24-0316-01
  民和县位于青海省最东部,位于青藏高原向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地处甘青两省交界,素有“青海门户”之称。全县共有22个乡镇,312个行政村,总人口为41.9万人,现有耕地面积3.13万hm2,人均耕地面积0.08 hm2。主要农作物有小麦、油菜、洋芋、豌豆等;主要经济林有苹果、梨、桃、杏、核桃、花椒等。全县共有林业用地面积9.49万hm2。其中有林地面积1.81万hm2,灌木林地面积1.86万hm2,未成林造林地面积3.03万hm2,宜林荒山面积2.77万hm2,苗圃地面积66.67 hm2。随着国家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民和县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剩余劳动力得到转移,促进了二、三产业的发展,一、二、三产业产值比例从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前的1∶1.1∶1.1达到2013年的1∶2.5∶3.5。但是林业产业受较长周期的自然属性限制,产业化发展滞后,中药材发展远远落后于经济林发展步伐。2013年林业产值仅占农业总产值的8.9%,林业仍然是一个弱质的基础产业。
  1 民和县中药材保护、培育现状
  民和县野生植物资源比较丰富,其中:药用植物有党参、大黄、甘草、黄芪,少数地方有冬虫夏草和贝母等。主要分布在拉脊山脉南大山天然林区,全县自1998年开始在所有天然林区实行了封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颁布的“禁牧令”,使天然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天然林区自然分布的各类中药材还未进行挖掘和利用。
  目前,全县零星种植有大黄、百合、当归、柴胡等中药材,种植面积约233.33 hm2,主要分布在中川、隆治、古鄯、满坪等乡镇,为群众自发引进种植,自产自销,未形成规模效益。
  2 民和县中药材产业发展
  一是没有良好的林业产业政策扶持。林业基础薄弱,加之没有优惠的政策扶持,中药材发展举步维艰,更谈不上市场化竞争。因为没有可观的利益体现,相当一部分群众提起中药材种植心存疑虑,持观望态度。二是只注重产业结构调整,而忽视对中药材种植的特性研究,缺乏技术引进和技术开发,没能针对中药材种植的特殊性和存在的潜力,研究适合产业特点的产业发展模式。三是强调生态建设优先,长期放松中药材等林下经济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林业的重新定位充分体现和强调了生态优先的原则,但是却又放松了产业建设。无论是从宏观上还是微观上都缺乏对中药材产业的统一协调和规划。四是投入不足。由于民和县生态区位重要,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主要是生态公益林。生态建设任务繁重,建设资金全部依赖国债项目投资,林业产业投资少,导致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不平衡。五是机制不活。没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专业化技术人才,没有吸纳人才的有效机制。在省情的大背景和大环境下,县级中药材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六是生态环境建设和群众增收两者之间还有很多问题和矛盾未得到解决[1-2]。主要缺乏有机的协调、规划和指导,导致部分群众盲目种植,群众利益受损。七是国家林业局取消了对林业产业的宏观管理职能,在省政府机构改革中也取消了省林业厅对全省林业产业的宏观管理职能,致使对县级林业相关产业发展的指导作用明显削弱,产业化程度不高,产业结构不合理,二、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
  3 民和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对策
  民和县属于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落后,县域经济的发展要从优势基础产业抓起,依照“立足生态,着眼经济,围绕市场,综合开发”的基本思路,以资源为依托,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关系,在做好林业生态建设的同时,快速、稳妥、健康、有序地大力推进中药材发展进程,变潜在资源优势为现实经济优势,带动产业发展,最终达到强县富民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对全县1.49万hm2退耕还林地实施窄林带宽草带的造林模式,截至目前,草带也已逐步退化,可以将这些退化了的草带改种中药材,适度发展林下经济,逐步扩大种植面积,最终形成规模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中药材发展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中药材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改善生态环境协同的原则。二是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原则。三是因地制宜,发挥区域优势的原则。四是以科教为先导的原则。
  (1)建议省林业厅职能中恢复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宏观管理职能机构,协调县级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部门也要成立产业发展管理机构,形成产业发展管理的领导班子,制定产业化发展计划,按计划有目的、有目标的分步实施,协调产业发展有关的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切实保障产业化健康有序发展[3]。
  (2)进一步深化对中药材产业及产业化的认识,产业化是实现林业2个根本性转变的关键举措,是建设林业两大体系的必然选择。为此,要进一步深化对林业相关产业化的认识,真正把林业产业作为林业再上新台阶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3)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含量。把依靠科技进步作为推动中药材产业化上水平、增效益的主要措施来抓,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同时搞好产业化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中药材良种繁育和推广。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科技人员到林业建设第一线,开展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推广示范,利用技术入股、领办实体等多种形式,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建立林业科技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对在产业化建设,包括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科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全面调动林业科技人员服务林业的积极性,使他们全身心投入产业化建设之中。
  (4)抓典型、树样板,进一步加快产业化发展。建立开发试验示范区,及时总结推广一批产业化发展的好典型,以点带面,推动产业的发展。
  (5)建立多项融资政策。林业是公益性很强的公益事业,必须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4-5]。把公益林建设、生态效益补偿和林业产业投资纳入县级财政和预算,并予以优先安排,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另外,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广纳社会资金。采用投资入股、经营权买断、责任承包、租赁等方式,广泛吸引单位、个体、私营业主投资产业,引导社会投资向产业化建设的关键部位、薄弱环节集结。在引进外资方面,制定比其他行业更加优惠的政策,让投资者可以得到预期回报或收益。
  (6)保障有效监督和协调利益机制的有效运行。实施产业化有赖于合理的利益机制,这就需要政府部门通过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以市场调节为基础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干预,制约各利益主体的短期行为,形成有利于产业化发展和利益关系协调的利益机制。
  (7)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政府部门成立经济技术服务机构,给经营者搭建一个集政策、法律、技术市场于一体的信息服务平台。政府部门、科研院所、林业产业经营单位组成专家咨询机构,这是发挥人才优势,产学研相结合的一种方式,能够实现科研与生产的结合[6]。主要是在林业产业经营单位、林农之间,开展协调、协作和沟通,提供有关信息、技术推广等咨询服务活动。各级政府给予必要的引导和监督,使其服务活动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4 参考文献
  [1] 李耀阶.青海木本植物志[M].西宁:青海农民出版社,1987:366-368.
  [2] 李瀚.青海省大通县林业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D].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7.
  [3] 杨向军.关于宁蒗县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的思考[J].农民致富之友,2013(12):11-12.
  [4] 李磊,赵丹丹.亳州市中药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4(8):298-300.
  [5] 张雁萍.贵州省安顺市中药材产业化途径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7(28):9064-9069.
  [6] 郑百龙,刘明香.福建中药材产业现状及发展思路[J].江西农业学报,2011(12):18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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