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网络暴力案例 [从“人肉搜索”看网络舆论监督]

发布时间:2020-02-15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要 人肉搜索体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人肉搜索使用不当容易引发网络暴力等社会问题。对于人肉搜索应该不断进行规范和引导,政府压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加强网络立法,依法治网,提高网民垛介素养,从而使人肉搜索健康、良性发展。
  关键词 舆论监督 人肉搜索 网络 网络暴力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人肉搜索”是新媒体环境下的产物之一,这是一种相对于传统的机器智能搜索而言由人工参与的互联网搜索方式。“人肉搜索”中的“人肉”可以理解为“人工”,通过在网络社区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一方面用人工方式对搜索引擎所提供的信息逐个甄别真伪,另一方面又通过知情人匿名或公开“爆料”的方式搜索信息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的真相,并把这些细节曝光。自从2001年“人肉搜索”进入中国网民的视野,已历时八年。汶川大地震后发生的几起事件,如“辽宁女事件”、“重庆女事件”和“范跑跑”事件等等,使“人肉搜索”再次处于风口浪尖,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人肉搜索”正在形成公民监督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滋生了网络暴力等社会问题。
  
  一、“人肉搜索”体现网络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始终保持快速发展,目前中国境内的网站总数已经达到了192万,中文网页已经达到了84.4亿页。据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奚国华介绍,无论是固定网、移动网,还是互联网,中国的网络规模容量及用户数都居世界第一。传播学者喻国明指出,目前中国网民的数量达到2.98亿,约占总人口的22.6%,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网络的出现给更多人更多的表达机会,网民直接参与所带来的大量信息交流与反馈形成了快捷、有效的舆论监督网。在“人肉搜索”中,由于舆论主体大多数是普通网民,他们可以自由地在网上发帖或跟帖表明自己的立场观点,交流思想,而这种交流具有开放性、及时性、针对性,网络媒体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它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相比,有其特殊的优势。
  
  1 网络问政的重要形式
  网络问政就是政府通过互联网做宣传、做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从而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网络问政意味着社会管理更大范围的民主化,公民参政议政的多元化。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民交流。2009年2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并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与网民亲切互动,讨论有关经济危机的问题和相关政策。在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多次提到,各级官员要接受互联网的监督,听取网民的呼声。《国际先驱导报》称:通过网络,中国公众的参政意识和公民意识正在逐步提高,2009年将是中国的“网民问政年”。
  “人肉搜索”作为网民问政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网络媒体广泛快捷的沟通中给予了广大公众更多的话语权。2009年初的“躲猫猫”事件中,广大网民对事件存在一些疑问并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对此,云南省宣传部积极面对,主动邀请网友参与调查团,让网民了解更多情况。这一举动体现出政府对于网络民意的高度重视,是网络问政的一次具体体现。
  
  2 社会舆论的协调整合
  面对庞大的网络群体,必将给网络舆论监督带来一场新的革命,这场革命在很大程度上会对社会造成影响。当遇到某个非正常事件时,如果人们选择了非理性的处理方式,对社会很可能会成为一种不安定的因素。而“人肉搜索”的出现为人们构建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人人都可以参与其中,运用道德来申张正义,也可以和政府进行直接对话。这样有利于网络社会的德治与现实社会法治的结合,“人肉搜索”是网民行使社会监督权、批评权的重要途径。历数近年来“人肉搜索”的重大事件,从“香水门事件”到“虐猫事件”,从“重庆女事件”到“范跑跑事件”,都起到了社会舆论监督和批判的重要作用。“人肉搜索”的过程是多元伦理道德观碰撞的过程,通过彼此的碰撞、协调、整合,最终引导社会主体在观念选择上达成共识,建立新的秩序。
  
  3 公民舆论监督权力的有效发挥
  网络“人肉搜索”不仅仅是搜索,它还是一种价值表达,简单来说,就是公民通过连续的搜索,使那些体现正义道德的价值取向得到了发掘与张扬。是公民舆论监督权力的一种具体体现。
  “虐猫事件”便是一个明证:2006年2月28日,一网友在网上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引起网友们强烈愤慨。有网友把有关虐猫事件的网址公布于猫扑网,又有网友在天涯社区上贴出虐猫女的照片,其时距最初网友的发帖不过6天,虐猫事件的三个嫌疑人基本确定,后警方介入此事,基于广大网友的舆论压力虐猫事件的责任人公开致歉,两人被所在单位停职。“人肉搜索”中公民舆论监督权力的有效发挥,不仅让案件的侦破更加有效,而且还在社会中形成一种健康向上的社会价值观。
  
  二、网络暴力的消极影响
  
  最初“人肉搜索”的发起,源于公众对道德的捍卫、对知情权获得满足的诉求,并且事实上的确使一些公共事件的真相得以迅速而有力地揭示。然而,“人肉搜索”使用不当,容易引起网络暴力等消极影响。人肉搜索事件中,当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被毫无保留地公布,他所面对的不仅仅是人们在网络上的口诛笔伐,甚至在现实生活中也遭受到人身攻击和伤害。对于被搜索对象的搜索一旦失去控制。“人肉搜索”超越了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所能承受的限度,就容易成为网民集体演绎网络暴力非常态行为的舞台,侵犯了个人隐私权等相关权益,阻碍了“人肉搜索”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形成网络暴力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首先,网络匿名激发网民的暴力倾向。网络社会是一个借助互联网所构筑的虚拟社会,而匿名性和自由性一方面使得更多的人参与到讨论中去,无所顾忌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意见和情绪,但同时也导致了网络上舆论的失真、盲目和非理性。网络的特殊情境为网络暴民和网络暴力的产生提供了语境空间。缺少了把关人的网络世界,当遇到某一触发性事件时网民就会表现出对法规、道德、以及教养等的忽视,而升级为一种暴力。网络匿名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网民的暴力倾向,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甚至违法的现象。其次,网络监督机制薄弱导致网络监督失控。目前,我国许多网络论坛和网络博客都存在管理缺位的现象,不能对“人肉搜索”事件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其结果是网民在论坛或个人博客中发布或转载信息过于随意,导致“人肉搜索”中网民提供的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值得注意的是,虚假信息和谣言出现在网络公共空间后,往往能产生“先入为主”的效应,可以催生某种恶性网络舆论的产生,使“人肉搜索”走向歧途,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规范与引导“人肉搜索”
  
  为使“人肉搜索”文明健康地发展,充分体现其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避免网络暴力等消极影响,从而为实现政治民 主、建设政治文明及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应该对“人肉搜索”不断的进行规范和引导。
  
  1 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
  (1)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要实现信息公开,使公众能够及时地了解事实的真相。我国已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也正在积极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这不仅可以适时监督政府的工作,而且可以有效地遏制网络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防止“人肉搜索”事件发展成为网络暴力。但是,目前来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范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方式更加多样化。
  (2)建立和完善网络“把关人”制度
  和传统媒介相比,网络信息的发布相对自由,专业审核程序相对宽松,网络舆论具有的言论主体多元化以及交流的及时性、互动性等特点,使得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工作环境更为复杂,难度更大,网络编辑必须将把关这一核心工作做好。要根据受众的需要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体系对各种信息进行鉴别选择和编排,对“人肉搜索”事件中侵犯个人隐私、有损个人名誉的行为要进行有效管理;通过报道新闻及设置有关的议题,吸引受众参与到网络传播过程中,对网络民意进行整合,引导大众舆论,促成正确舆论的形成,引导“人肉搜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网站还应该对网络编辑自身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鼓励编辑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获得从业资质。只有让更多具备高文化素养、较强政治判断力和新闻敏感度的编辑参与到网络传播中来,才会更好地发挥出网络媒体在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网站运营商也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可以利用新技术对信息内容进行限制,如建立专职把关人、论坛版主等。一方面帮助人们获取更多有效信息,另一方面要维护网络搜索平台的秩序,让网络“人肉搜索”通过互联网推动公众言论的文明和社会道德秩序的建构。
  
  2 完善网络法律体制,依法治网
  完善关于网络运营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是依法治网极为重要的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还可以针对“人肉搜索”的发展趋势制定相应的管理机制。逐步完善信息安全体系,通过法制建设和网站管理的改善,共同约束侵权行为的发生,净化互联网服务环境,在健全的体制下规范“人肉搜索”的发展,使“人肉搜索”不再是被人们担心和指责的网络行为。
  
  3 网民应加强自律,自觉维护网络环境
  网民是网络的使用者,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成为网络时代亟待解决的问题。媒介素养是指人们具备正确使用媒介和有效利用媒介的能力。目前中国的媒介素养教育还很落后,这与中国的媒介发展尤其是网络发展速度极不相称,这就需要提高广大网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自我约束。首先保证自己不去传播虚假信息、有害信息;还应积极举报不良信息,加强自律,自觉维护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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