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报道和负面报道_负面报道也可传播正面信息

发布时间:2020-02-17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一起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少数不法分子打砸烧突发事件,多达数万人参与,县公安局、县委和县政府大楼等多间房屋被毁,数十台车辆被焚。此事受到了国内外媒体的高度关注。现在回过头来看新华社关于瓮安事件的对外报道,一些做法对类似突发事件的报道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高敏感事件也可报细节
  
  自从《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2007年1月1日生效以来,外国记者被授权不向中国外事部门申请,就可对所在地以外省市进行采访。这意味着在许多新闻报道中,外电不再需要完全依赖新华社,而可以自行采访。负面新闻发生后,中国媒体如果没有对外报道,或者报道不具备说服力,就等于将话语权拱手送给外国媒体。
  负面新闻事件报道的许多禁忌正逐渐被打破。然而,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工作习惯对我们仍有潜移默化的影响,部分一线的采编人员视之为雷区。在具体稿件的处理中,一些记者对负面新闻的核心内容,如纠纷的起因,造成的人员财产伤亡、处理的人数语焉不详――其实记者是掌握情况的,但是把握不好,不敢将细节写入稿件中。事实上,这些应当由后方编辑进行判断、取舍。
  报道环境有所改变,如何在具体的工作中加以运用还值得进一步探讨。瓮安事件对外报道中,一些细节的处理是值得借鉴的。
  2008年6月30日新华社对外英文稿件公布了一些以前经常做“技术处理”的信息,如警方发射了催泪弹,20名警察和30名示威者受伤(后官方更新了数据),警方称女生溺水死亡而家属等怀疑被干部家属奸杀等。从报道效果看,主动报道警方发射了催泪弹,总比外电通过采访所谓“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来报道地方政府如何平息事件效果要好吧?
  新华社稿件没有站在瓮安县政府的立场偏听偏信,而是收集各方的反映使得报道平衡客观,为将来的报道留有余地。如目睹事件经过的公安局旁边美容店的老板,死者李树芬的房东,围观者都有直接引语。
  事实证明,事件发生后瓮安县地方官员即使对贵州省的高级官员也没有完全如实汇报情况。如果在一线采访的记者完全采信他们的说法,是很容易导致被动的。
  新华社对外部密切监控外电、港澳台媒体以及网络,根据舆情变化调整报道主题。此外,还专门指派编辑与贵州分社记者保持热线联系,针对海外关注点,及时提供报道建议,以增加对外针对性。
  为了保证报道时效,贵州分社记者在采访条件十分复杂困难的条件下,直接给总社编辑打电话通报情况,由后方编辑来发稿。如瓮安事件的新闻发布会以及死者安葬的消息时效都很快。分社记者还主动提醒编辑哪些情况存有疑问,并及时告知编辑当天的线索、采访计划和最新消息,为英文稿件的时效提供了保障。
  从2008年6月29日凌晨到7月3日晚,对外部就瓮安事件播发英文稿16条、中文稿6条,许多稿件时效领先所有媒体。
  新华社有关“真相基本查明”的新闻发布会以及贵州官方表态的报道,外电在转发时明确注明“据新华社的细节更新”。从舆情趋势看,海外媒体在转发新华社报道的同时,就该事件的报道逐步降温,报道数量显著下降,态度也发生了改变,质疑、抨击政府的声音有所缓和。
  
  学会利用负面新闻传播正面信息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是所有媒体人必须遵守的原则,重大群体性事件报道中也应如此。
  7月1日《贵州日报》刊登了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对事件的讲话,结果某门户网站在首页位置转载,标题改成《瓮安打砸事件系黑社会势力挑衅政府》。这样的标题非常吸引眼球,而且的确是石本人的原话,但是在当时事态没有完全平息的时刻这样做似乎不太妥当。
  笔者注意到,该网站很快就在首页上将标题重新改为不温不火的《瓮安发生打砸抢烧事件》。
  鉴于对外报道的特殊性,编辑部在英文报道中没有采用“瓮安打砸事件系黑社会势力挑衅”这样的表态,而是突出了官员反思的内容,指出“其中必有深层次的因素”,较好地解答了海外的疑问,压缩了外媒负面炒作的空间。
  瓮安事件对外报道了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及瓮安当地官员受到处理的情况。既没有回避局部发生的严重问题,也反映了党和政府化解部分群众怨气、建设和谐社会的决心。
  由于负面新闻事件的关注度高,夹在其中的正面信息反而比普通稿件受到更多的关注。比如“深层次的因素”,以及“坚决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这样书面化的语言多次被外电转载。
  正如一些专家所指出的,要以自信的心态、真实的内容、客观的报道,在充分展示中国的发展成就、发展道路和发展前景的同时,不回避存在的困难、矛盾和问题,重点报道我们如何在解决困难、矛盾和问题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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