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京举行]

发布时间:2020-02-20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6月24日至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24日上午,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继续审议国有资产法草案、循环经济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等。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受温家宝总理委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回良玉向会议报告了前一阶段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有关工作情况。他说,5月12日在四川省汶川县发生的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灾害。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按照中央的部署,整个抗震救灾工作果断有力、紧张有序、持续有效地全面展开:一是迅速解救被困群众,共解救转移被困群众146万余人,累计从废墟中抢救被掩埋人员84017人;二是精心救治伤病人员,累计投入医疗卫生人员9.68万人,救治伤员204.01万余人次;三是全力安置受灾群众,各灾区累计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510.62万人;四是抢修损毁基础设施,各重灾县和主要城镇的对外公路通道已被打通,灾区大部分变电站已正常供电,基本解决了城乡受灾群众的临时用水问题;五是加强卫生防疫工作,目前地震灾区无传染病暴发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六是降低次生灾害威胁,成功处理了唐家山堰塞湖险情,35处堰塞湖中的28处已基本排除险情,其余的也完成了工程排除任务;七是做好灾后重建准备,制定出台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成立了国家汶川地震专家委员会,组建了灾后重建规划组;八是做好资金物资的保障和监管,目前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已投入抗震救灾资金543.13亿元,国内外捐赠款物合计已达524.78亿元;九是及时公布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做到了信息公开透明。
  回良玉指出,经过前一阶段艰苦卓绝的努力,抗震救灾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坚强领导、统一指挥的结果,是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地区、各部门紧急行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公安民警临危不惧、顽强奋战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全力支援的结果。
  回良玉说,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已经进入了新的阶段,但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针对抗震救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下一步要重点做好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全面做好医疗防疫工作、加快基础设施抢修进度、进一步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等工作。
  回良玉说,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准备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完成重建,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巩固发展。要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支持、社会帮扶的方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要认真做好评估论证,科学编制重建规划,制定完善重建政策,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坚持地方为主开展灾后重建。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向会议作了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2008年中央财政拟安排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收入预算700亿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编制预决算,收入按转入基金的各项资金实际数列示,支出按实际安排、使用的数额列示。基金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安排使用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志刚作的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财经委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李重庵、乔晓阳分别作的关于国有资产法草案、循环经济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这三部法律草案。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议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议案、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引渡条约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就上述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6月25日,会议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拟对这部促进国有资产权益有效保护的法律草案做出重要修改。2007年12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国有资产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经过征求各部门意见以及地方调研,并经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这部法律草案再次进行审议,拟作出以下重要修改:
  名称更改为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根据一些常委会委员的建议,草案所规定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经营性国有资产,即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因此应对本法的名称再作研究。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国资委研究,建议将本法名称改为“企业国有资产法”,同时将相应条款修改为:“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明确出资人定位。此前草案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政府授权的其他有关部门、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常委会委员的建议,结合国务院的现行规定和改革的实际做法,拟将上述规定修改为两款,分别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企董事长等不得兼任。原国有资产法草案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和经理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不得建议同一人担任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经理。” 针对有些地方、部门和企业提出,国有独资公司的规模大小等情况有较大不同,目前地方一些中小型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的情况不少,本草案拟修改相关条文,规定在实际的执行中,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董事长兼任经理从严掌握。具体条文拟修订为:“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严管对子企业的出资人职责。此前草案征求各方意见时,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一些国家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子企业规模较大,集中了不少优良资产,目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不少发生在子企业。因此,国家出资企业应当参照草案第五章的相关规定,对其投资的企业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决定或参与决定所投资企业的重大事项。为此,草案拟增加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事项参照本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恶意串通交易行为无效。在此前征求各方意见时,有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在国家出资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以及国有资产转让等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应明确规定为无效,以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因此,25日提交审议的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增设条款,规定“在涉及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细化对企业管理者的任免。按照有些地方和部门的建议,现行规定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除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外,还有一些重要的国家出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决定任免的,但是原草案没有包括这种情况。据此,草案拟增加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的企业管理者,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的,依照其规定。”
  6月26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这个报告的决议。决议充分肯定并高度评价前一阶段的抗震救灾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安排。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引渡条约的决定,批准了上述公约和条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吴邦国为第三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常委会的有关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现在实有代表2987人。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委员长发表重要讲话。他说,这次常委会会议,是在抗震救灾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专门安排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并作出相关决议。决议高度评价前一阶段抗震救灾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肯定国务院和地方的工作,要求灾区广大干部群众、承担对口支援的省市,要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继续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这次会议还批准了调整后的2008年中央预算,同意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全国人大将继续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他说,今年以来,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我国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同时,汶川特大地震和年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以及国际市场石油、粮食等初级产品价格攀升和美国次贷危机造成的影响,也给我国今年经济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尽管这些不利因素并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但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要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因此,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6月13日中央召开的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坚持一手抓灾后重建,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切实应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矛盾,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三个转变”,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支持奥运会筹办、组织等各项工作,排除各种干扰,确保把北京奥运会办成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和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在谈到常委会自身建设时,吴邦国强调,常委会自身建设,事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正确行使和作用的充分发挥。本届常委会组成伊始,就高度重视自身建设。3个月来,在总结前几届经验的基础上,从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了自身建设。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集中开展履职培训,熟悉人大的组织、职权、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掌握人大立法、监督的必备知识,学习补充自己不熟悉的知识。三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组成人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功底扎实等优势,加强调查研究,使人大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具活力。四是及时修改工作规则,对前几届制定的委员长会议议事规则等6个工作规则进行了全面梳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其中的4个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完善,推动常委会工作与时俱进。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国务委员刘延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列席会议。
  (据6月25-27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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