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思考]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0-02-23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要】随着视频网站异军突起,其内容管理上出现了一些问题:把关缺位以及不同程度的版权问题等。所以实行视频行业自律,督促网站强化把关意识、版权意识以及网站与网民的互动监督等,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这些途径和手段有效打击非法内容传播和违法网站,不仅有利于视频网站的良性发展,更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网络传播环境,为人们创造一个和谐的视听空间。
  【关键词】互联网 版权 自律 把关
  
  国家广电总局于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一项是“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境内外电影、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电视剧、未取得《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动画片以及未取得《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的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①”。这一禁令的出台迅速引发广大网民的热议。许多海外剧论坛的网友更是对网络上的电影、电视等视频的播出前景尤为担忧。
  《通知》中所谓的“许可证”之说包括了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影视剧内容,必须符合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是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要完善节目版权保护制度,严格遵守著作权法、行政法规的规定,所播节目应具有相应版权。在网络崛起的大环境之下,国内的视频网站正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是这些视频网站在视频内容管理上却存在一些致命性问题:
  1、视频网站把关缺位
  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互动性等特征,网络把关力量变得薄弱。为了增加网站对于网民的吸引力,增加视频流量,一些网站对于涉及暴力、色情、隐私等的传播内容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对于网友自拍自制的一些视频内容缺乏合理有序的管理。如“艳照门”事件。网络视频网站若不及时承担自己相应的把关责任,对网站的长远发展极其不利。
  2、视频网站影视内容存在版权问题
  网络视频之所以受到追捧,得益于互联网的交互特征。网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收看习惯、兴趣爱好等随时随地选择自己喜欢的视频节目。网民的这一需求迅速成就了一批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视频网站。但是这些网站在满足这些网民的需求时,也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影视节目的版权问题:
  一是国内影视剧节目版权。2008年,酷溜网未经许可播放《士兵突击》,被该剧版权方告上法庭并索赔30万元;四川网通曾因盗播电视剧《亮剑》,赔款10万元;北京一家网站盗播电视剧《奋斗》,被判赔偿7万元等。
  二是国外影视节目版权。视频网站免费欣赏国外影视剧,对许多网民而言几乎是网络生活的一部分,但是在国内的一些网站播出的国外影视剧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版权的。许多日、韩、美剧和台湾地区的影视剧在国内大多处于“无证”播放状态。
  海外影视剧固然能够为网站带来许多利润,但是却不利于视频网站传播的持续发展。2006年,福克斯、华纳兄弟、新线、哥伦比亚、环球曾因版权问题将搜狐告上法庭,搜狐公司最后赔偿五电影公司共计100余万元,并登载致歉声明;第二年,又有5家国外电影公司将捷报网诉诸公堂,因未经许可而播放《加勒比海盗2》《绿巨人》等13部影片而被要求索赔人民币320余万元。频频发生的版权风波,给视频网站带来了巨大法律风险,直接影响到视频网站的未来生存之路。
  3、视频网站的监管存在漏洞
  网络电视与传统电视相比还具有极大的时效性。通过各种视频网站,中国网民享受着跟外国观众近乎一样的“待遇”,以美剧为例:前一天刚在美国本土播出的《越狱》《反恐24小时》等,第二天我们就能在国内的各种视频网站上看到,而且是加了中文字幕的。网上传播的这些电视剧相当一部分是网友下载、翻译、上传的。而这些网友大多是匿名的、传播内容是未经注册的。视频网站虽然省去了自己制作上传的成本,但是一旦发生内容侵权纠纷,视频网站就有不能逃脱的责任。
  从上述几点可以看出许多未取得“许可证”的电视剧、电影等传播内容在网上大肆传播确实存在很多隐患。广电的《通知》就是针对国内视频网站存在的这些弊病而发出的。从把关、版权等角度出发,目的是要引导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合法化、规范化。因此,对于网络视频的内容管理、监管要积极进行改革:
  1、积极引导网站自律与内容把关
  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等法规条文,这些条文在一定程度上对互联网上的传播内容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要进行全面的管制势必带来非常大的监管成本。视频网站作为“第一把关人”,有责任对其传播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所以,要提高这些网站的把关意识,就必须发挥它们的能动作用,引导整个行业严格实行行业内自律。2008年初,由八家媒体发起的《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以及业界的广泛响应,迄今为止已经有200多家网站申请自愿加入该公约,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视频网站,这充分说明了这些网站对于自律公约的认同。有关部门应该继续借助行业内具有重要机构的影响力来进行自律引导,督促它们履行把关职责,自觉接受管理和公众监督,坚决抵制违规传播内容。
  2、加强网络视频版权管理
  我国的《著作权法》中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下了定义,即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在这些法律条文中的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②。国内的这些视频网站只是内容传播的一个平台,显然不属于权利人。所以,网站只有取得这些权利人的法律许可之后,才有权在网络上传播相关内容。
  以影视剧为例:由于国内电视剧的生产基本上是本土化的,所以在版权的落实上是比较容易的。因为权利人基本上都存在于国内,对于网站的播放行为也易于监督。一旦发生版权问题,权利人可以短时间内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这对于视频网站可以形成一种压力和威慑力。为了避免因版权纠纷而造成的损失,视频网站必然要在取得网络版权的授权之后才能对其进行传播,从各家视频网站争抢热门电视剧《我的团长我的团》的首播权就可见一斑。但是国内网络版权问题的具体解决还需要相关部门对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一步保障。而国外影视剧的版权由于费用昂贵且手续复杂,在短时间之内还是无法全面实现的。但是依照我国《著作权法》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国外影视剧在我国的传播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③。视频网站要意识到对于未取得网络版权授权的国外影视剧的“无证”播放实际上是对文艺作品的走私。这些“文艺走私产品”一方面侵犯版权,另一方面大多未经登记注册、未经审批。视频网站如果明知故犯就属于“走私”行为,是应当被禁止的。视频网站只有在取得合法的“许可证”之后才能公开传播这些视频节目。
  3、视频网站与网民的互动监督
  广电总局的《通知》出台后,许多网民虽然担心将来不能在网络上看到免费的、新鲜出炉的海外影视剧,但是他们对于广电的做法还是支持的,认为这是国家对于互联网知识产权的重视。虽然许多网民自发组织的制作和翻译小组的目的并不是谋取利益,只是纯粹用来观赏交流之用,但是这种“友情上传”的行为却是对节目的侵权。也有人认为禁令几乎对网民没什么太大影响,用下载软件同样能下载到这些节目。事实上,在用下载软件下载视频节目时网民仍旧要注意下载资源的合法性。如果下载资源存在版权问题,那么网民的这些行为与上传者一样对作品构成共同侵权。《通知》对于视频网站的约束对于广大网民同样也具有法律效力。
  2009年4月2日,优酷网对《通知》作出了书面回应,表示:“积极响应和行业支持的态度,从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看,认为新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行业的门槛和规范化程度,对视频网站的有序发展有积极的意义。”④目前广电总局对于《通知》还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但视频网站除了要约束自己之外,对于网民自制上传的违法内容,网站也必须及时删除。网站有责任对网民进行正面引导,杜绝违法上传视听内容。同时,为了维护网络环境的良性发展,网民也有义务监督视频网站播出内容是否合法化。网络视频行业的发展需要二者的良性互动监督。
  总之,此次《通知》的出台对规范网络内容,改善网络环境是大有裨益的。广电总局对网络传播内容监管的进一步改革,也是对国内外内容生产单位知识产权的一种有效保护。不过,在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该把握好监管的尺度。视频行业的活力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网站本身在技术上和产品上的创新,另一方面则是网友视频内容的创新。分享类视频网站本身就是互联网发展的一个创新之举。如果对于这些视频网站监管过度,普通网友不能再上传自制视频节目,势必会影响网站和网友的创新能力,甚至会导致视频播出内容的严重滞后,削弱网络的时效性强的优势。所以,在约束规范视频行业的同时要考虑到网络发展的现实问题,切勿打击和限制了网络本应该具有的创新和活力。■
  
  注释
   ①《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2009年4月2日,http://www.省略 2009年4月5日。
  ②谭英:《网络传播版权作品的“法定许可”探讨》,情报科学, 2004年第09期。
  ③白帆:《电视节目网络传播的版权问题》,电视研究,2007年第05期,第31页。
  ④《广电总局监管网络视频:越狱迷恐看不到结局》,2009年4月3日,http://www.省略2009年4月8日。
  (作者:杜虹,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传播研究所08级研究生;张健康,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传播研究所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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