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比旁观重要的例子 从旁观到参与

发布时间:2020-02-24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要】舆论监督新闻要得到进一步发展,就必须完成从普及新闻信息到传播新的新闻理念的过渡,从平面的信息传递到为公民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信息和议题,创建讨论、解决公共事务的平台。而以安徽电视台《帮女郎 帮你忙》为代表的“帮忙”类节目,正是通过赋予记者新的角色和职能,为舆论监督新闻提供了新的思路。
  【关键词】新闻节目 记者角色 《帮女郎 帮你忙》
  
   经典的新闻传播学理论中,关于记者的角色期待是“信息流通的动力、意见交流的桥梁、监督权力的镜鉴、社会民众的教师”①。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记者和社会的关系应该是若即若离的“存乎其中,超乎其外”的关系。即记者是事实的记录者和传播者,同时也是通过对事实的甄别和选择来表达自身立场的评论者。
  但从2008年安徽经济生活频道推出《帮女郎,帮你忙》以及之后合肥电视台的《难人帮》、上海东方卫视的《帮女郎》等一系列以“帮忙”为卖点的新闻节目开始,记者更多地参与到自己所报道的新闻中来,不仅成为了新闻事件的报道者,也逐渐成为参与者和推动者。其在舆论监督领域的报道更是如此。其着眼点除了曝光,还增加了“如何解决问题”的内容。作为一种新的新闻类节目形态,这也为新闻理论中关于记者的角色定位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在信息社会,受众已不仅仅满足于民生信息接收和反馈渠道的畅通,更希望通过媒体的介入使一些公共事件得到较好解决。而“帮忙”类新闻进一步扩大了舆论监督的内涵和外延,新闻媒介由一个观察者、报道者转变为问题的参与者和解决者,这是目前舆论监督的一次新的尝试。
  一、时代背景赋予记者新的角色定位
  随着国民素质的提高,民主、法治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普通群众对于自身的权利有了更多的认识。这也促使他们更多的追求公平合理的社会秩序,甚至对某些长久以来受到“默许”但并不合乎法律的 “既定规则”发起冲击。
  而不少部门和干部的思维仍然停留在靠行政命令或者领导决策的时代,没有清醒意识到法治社会一切依法办事时代的来临。简而言之,缺乏与时俱进的精神,少了“民主”这根弦。
  正是这种进步幅度上的不协调,在某些领域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比如近两年热炒的“70码”、“躲猫猫”等事件,均是未能及时行使公权的恶果。
  就新闻媒体来说,是站在受害者的角度疯狂炒作以显示自己“为民心声”而争夺眼球?还是站在公权机关的角度尽力消除影响“以稳为先”?
  以《帮女郎,帮你忙》为代表的新的节目形态,为我们指出了一条道路,那就是:记者参与到新闻当中来,不仅是舆情的报道者,更是维权的引路者,同是也是及时、正确行使公权的促进者。
  二、传统舆论监督新闻的限制
  早期的电视舆论监督,以央视的《焦点访谈》为代表。但重大的社会热点问题毕竟是少数,而限于采访的艰难等原因,很难长期持久地在题材的重大性和尖锐性方面保持力度。因此更加贴近平民的《南京零距离》等民生类的舆论监督新闻开始出现。其题材更加平民化。但在具有贴近性、亲切性的同时,却很多时候失之于琐碎。
  现在舆论监督报道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能够提供更加贴近生活的舆论监督报道,并且在较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中挖掘出其中的新闻价值?
  “通常只有它(新闻)对人有影响时,最无生气的题目才会显得格外的重要。”②而传统的舆论监督,恰恰忽略了舆论监督报道对普通群众的直接“影响”。或是重宣传政策路线精神而轻实际运用;或是重表达事实而轻解决办法;或是重展现结果而轻操作过程。往往向观众揭露了丑恶现象、给予了法理或道德层面的批判并昭示了处罚结果,却没有解答观众的疑惑:当我们的权益受到危害时,到底应该去依照哪些法律法规、走哪些途径去维护。
  三、“帮忙”类节目的特色
  “帮忙”类节目正在试图回答以上的一些问题。通过赋予记者新的角色定位,让记者成为群众维护自身权利的“顾问”。
  记者不再是新闻事件的“旁观者”,而是成为“参与者”。他们帮助投诉者东奔西走,找到维护自己权利的渠道。记者的介入,是维护权利的过程的展示,也是范例,起到了引导作用。
  记者介入有三大优点:
  一、催化作用。理论上,媒体职责在于忠于客观事实的报道,但在实践中却通过组织构建公共活动的平台而参与到事件当中,既有“越位”之嫌,又失去了媒体审视、批判所必需的距离。但记者的参与,能起到催化和润滑作用。
  二、提升公民对于公共事务的思考和批判能力。现阶段观众受条件所限,对法律常识缺乏足够的认知,而传统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是不愿意“见官”等习惯,也客观上降低了受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几率;同时,在主观上,广大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也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记者参与、推动舆论监督的进程,并将其表现在电视节目中,揭开了公共事务和维权事务神秘的面纱。换言之,“帮忙”不仅是对具体事件的促进,更是提供了类似事件如何解决的范例。
  三、推动事件的解决。记者以舆论监督者身份介入,会促使公权机关更重视,从而推动事件的解决。同时,同类事件的发生以及记者的介入,会让公权机关更快意识到自己在某些方面的“落后”,经过早期“不合作”的阵痛之后,必然会促使公权机关在处理相关事件意识和态度上的进步,为群众自己寻求解决事件创造良好的条件。
  此外,从媒体竞争方面看,“帮忙”不仅“寻找新闻”更是“制造新闻”,是一种更主动的态势。在信息爆炸的当今,拼时效、拼事件,各媒体职能是伯仲之间,难分胜负。也就是说,单纯的“寻找新闻”在媒体竞争中很难脱颖而出。如今更多的开始“制造新闻”,比如越来越多的议程设置、策划新闻等等。而“帮忙”类的舆论监督也有类似的特质。它立足于事实,又通过记者的不断深入介入推进了事实,从而不断的从原本的单一事件中挖掘出更多的新闻点。
  比如《帮女郎,帮你忙》栏目曾经做的一则报道,反映某地派出所不经调查就抓赌罚款。如果单就投诉者的诉求来说,澄清事实,把没参与赌博的人放了,罚款退回,就结束了。但是在记者介入之后,发现里面另有文章。罚款数额较大且没有出示收据,当地也经常有类似的事件发生。这些新的事实都直指一个矛盾焦点:该派出所的“违规”并不是偶一为之,是不是有利益驱使?在几次追踪之后,事实逐渐清晰,这些罚款既没有按规定上缴,派出所也说不出去向。再进一步追踪,还发现县公安局对此事也是放任态度,仅仅一个警告了事,既不对当事人进行有约束力的惩处,也没有提供解决的方法。记者再次介入,最终不但帮助了受冤枉的群众,更将三个层次的新闻点都曝光出来,成为一组深度和力度兼具的报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四、帮忙类节目对记者的要求
  “帮忙”类节目提供了新的思路,但也同时对记者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就是对“介入”尺度的把握,切忌越俎代庖影响公权实施。记者并非执法者,更不能以“受雇律师”的心态一边倒地偏帮投诉者。记者不能影响法律的公正性。他们的作用应该是推动公权机构将事件放在法律的天平上,并监督裁决的公正性。
  其次,记者并非专才,在某些较为复杂的问题上不能主观臆断地以自己的判断为标准。强调“民主法治”的前提是自己要能够依法办事。比如在医患纠纷中,皮试过敏是否算医院责任、病情突然转换的责任认定,或是在法律领域内关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诸如当年的单位宿舍未经房改,如今所有权归谁等专业性问题,记者无法准确解答的,就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避免这一尴尬的方法很多,记者自我修养的提高,或是栏目配备专门的法律、医学顾问以供随时咨询。
  第三,就是警惕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的利用。由于新闻线索都是由投诉者自己提供的,少不得对自己一方有所偏袒。更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希望利用媒体的影响力,来震慑对方,把记者当枪使。这就需要记者丰富人生阅历,提高甄别能力。在采访中也要做到全面公正,不能偏听一方。
  最后,帮忙不要添乱。新闻舆论监督,不仅要按新闻规律办事,而且更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哪些可以报,哪些不可以报,在什么时候报适宜,报几次可达到目的,报了之后会引起什么样反响等,都要在选题立项实施前考虑周全。一要出以公心,二要服务大局,三要以理服人,四要把握好度,五要遵守新闻宣传纪律。■
  
  参考文献
   ①童兵:《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②[美]威廉?大卫:《最佳普利策新闻奖作品(序言部分)》,中国新闻出版社
  (作者单位:安徽电视台)
  责编:叶水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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