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公正观的结构_吉林省国民公证处

发布时间:2020-03-03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要 对429名被调查者的研究发现,最为公众赞同的公正观依次为:(1)公正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公正体现为人们在求学、就业、投资、参政等方面的机会平等;(3)公正体现在程序公平合理。因素分析表明,国民的公正观是多元的,可分为6个维度,分别为权利、衡平、救济、报应、平等、平均。聚类分析的结果表明,公正内隐观的6个维度最终可聚为“均等”和“对等”2类。
  关键词 公正;内隐现;权利;衡平;平等
  分类号 B849:C91
  
  1 前言
  
  公正(justice)是人类社会中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行为准则,它涉及法学、社会学、伦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诸多领域中对一些基本问题的理解和解释(吴忠民,2000)。从Plato,Aristotle,Cicero,到Augustine,Aquinas,Orotius,Pufendorf,Locke,Hume,Adam Smith,Rousseau,Kant,Marx,Spencer,再到Pawls,Walzer,Dworkin,Nozick,Foucault,Habermas,Hayek,Barry,虽然无数学者对公正进行了探讨,但对“何谓公正”这一问题,依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且,“公正”不仅是一个专业术语,更是一个日常词汇。在学界之外,一般公众对“公正”有着更为多样的理解。
  学者对公正的概念辨析和理论建构固然重要。基于公正的社会制度建设,更是影响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基于公正的制度建设,不仅需要厘清与公正有关的概念和理论,还需要了解公众的公正理念。实际上,单就公正制度的建设而言,对国民的公正理念考量还应优先于对公正的学理探究。历史上所有存在过的社会形态和制度都曾被某些人称为公正的(往往也的确符合某种公正理念),甚至是最公正的、天经地义的。但这些社会形态和制度是否真正公正,似乎应由生活于其中的全体社会成员依据其境遇与感受来评价。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等现实因素,使公正的基本理念在民众层面得到了普遍认可(吴忠民,2000)。然而,基于公正的制度建设,似乎并未得到同步发展。可以说,当前我国日益增多的群体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民众日益增强的公正意识及诉求与不相适应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之间的矛盾造成的。张静(2008,2010)认为,过去几年中,中国社会发生的重大社会辩论,无一不涉及“社会公正”主题。
  截至目前, 张静及其团队对我国社会成员所持公正观念的研究,可能是国民公正观研究中的最全面者。他们依据2005年以来搜集的问卷、访谈、历史文献、财产纠纷和资产处置案例等资料,采用定性经验分析,考察了转型时期中国公众对于公正的基本看法及其变化。他们所探讨的问题包括:当人们对是否“公正”作出评价时。通常依据什么,其中是否存在共识性的核心价值及原则;影响社会成员“公正感”的因素是什么;在不同领域和事项方面。人们的评价标准是否存在差异:在社会变迁及转型过程中,人们有关公正评价的价值和尺度是否发生变化,如何变化,等等。这些研究成果主要汇集在《转型中国:社会公正观研究》一书中。
  心理学者把一般公众(layman,相对于专业人员professional)对某一概念或术语的朴素理解称为“内隐观”(implicit theory),并且对内隐观有较为固定的研究模式(steruberg,1985)。国内外内隐观方面的研究很多,比如,对智力内隐观的研究(Stemberg,Conway,Ketron,& Bernstein,1981;Sternberg,1985;白学军,刘海健,2008)、对创造力(及有创造性个体)内隐观的研究(sternberg,1985;杨治良,蔡华俭,符起俊,2001;蔡华俭,符起俊,桑标,许静,2001;蔡华俭,符起俊,桑标,秦启庚,2001;申继亮,邹君,王立娜,2007)、科学家人格特征内隐观的研究(张积家,张倩秋,2003)。在这里,我们拟采用内隐观的研究模式,对国民的公正观进行探讨和分析。
  
  2 方法
  
  2.1项目设计及问卷编制
  首先进行预调查。在石家庄、开封、秦皇岛3地向43名大学生、教师、医生、公务员、国企工人、公司职员、进城务工人员发放调查问卷,请被调查者回答:(1)您认为“公正”是什么?公正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2)您认为现实社会生活中,哪些事情最能体现公正,哪些事情最能体现不公正?根据调查结果及有关公正的书籍文献(如:罗尔斯,1988;米勒,2001;孙立平,2003;巴里,2004;吴忠民,2004;冯颜利,2004;霍布豪斯,2006;孙书行,韩跃红,2006;巴利,2007;钱宁,2007;姚大志,2007;Frohlich,2007;Jasso,2007;Thompson,2007;等等)设计项目,最终确定21个项目(参见表1)。
  将21个项目随机排列,并对应第3个项目“大自然为人类和万物所安排的一切都是公正的”,设计一个检测项目“大自然是不公正的”,为第22个项目。项目采用Liken 5点计分,分别对应“很不符合”、“不符合”、“不清楚”、“符合”、“很符合”。问卷的指导语为: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
  我们每个人对“公正”都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下面所列项目,全是对“公正”一词的描述。请您认真阅读每一个项目,然后依据您对“公正”的理解,在右边的选项上打√。回答没有对错之分,只是反映与您对“公正”的理解是否相符。您的回答仅作学术研究之用。我们对您的回答绝对保密,请放心填写。感谢您的合作!
  如上所述,编制出由22个项目构成的国民公正观调查问卷。
  
  
  2.2调查对象及调查过程
  调查在开封、郑州、石家庄、邯郸、秦皇岛5地的火车客运站及驶离(或驶向)这些车站的客运列车上进行,调查对象为候车或乘车的旅客,年龄要求在18岁以上。
  调查以自愿为原则。被调查者答卷之前,主试首先口头强调调查仅用于学术研究,承诺保密,并要求被调查者认真阅读问卷后作答。被调查者完成答卷后,主试当场回收问卷,同时赠送被调查者价值2元至10元不等的纪念品一份。
  调查问卷包含3个部分,依次为国民公正观调查问卷、公正世界信念量表(杜建政,祝振兵,李兴琨。2007)、以及一些人口学指标的调查项目(限于篇幅和主题,本文仅围绕国民公正观进行描述与探讨)。
  共发放和回收问卷446份。然后对问卷进行筛选剔除。剔除问卷依据3个标准:(1)国民公正观调查问卷中存在漏答项目;(2)选项明显呈现出某种规律(如几乎选择同样的分数、分数有规律地波动);(3)检测项目(即A22)反向计分后,与项目A3的差值等于或大于2。结果得到有效问卷429 份。被调查者年龄在18岁到73岁之间(12人未填写年龄),其中男性336人,女性93人。被调查者的职业分布为:农业劳动者27人、工人48人、商业及服务业人员110人、私营业主14人、专业技术人员89人、管理干部63人、学生24人、无业及退休人员26人,另有28人这一选项空缺。
  
  3 结果
  
  本研究使用SPSS 11.5和Amos 4.0进行统计分析。
  国民公正观调查问卷21个项目的平均值和标准差见表1。
  将有效问卷随机分为2组。此过程在SPSS上完成。先设置一个变量y=l,通过Transform之Compute模块,令x=NORMAL[y],这样又得到一个变量x。将x≤0的211个case用于探索性因素分析;将x>0的218个case用于验证性因素分析。
  
  探索性因素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法,以最大变异法正交旋转抽取因素,结果见表2。
  从表2可见,共有6个因素析出。根据各因素所包含项目的内容,我们为各因素命名。
  F1包含5个项目,其内容为“公正体现在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人权”、“公正体现为人们有自由表达个人意愿的权利”、“丛林法则(即优胜劣汰、弱肉强食)也是一种公正的体现”、“公正体现在人们的财产不会遭到任意剥夺”、“公正体现在人们的生存权得到保障”,故将F1命名为“权利”。
  F2包含3个项目,其内容为“公正就是人们获得的收益和付出的代价大致对等”、“公正可体现为按劳分配”、“公正就是权利和义务对等”,故将F2命名为“衡平”。
  F3包含4个项目,其内容为“公正可体现为按需分配”、“公正体现在社会给予底层人士更多的关怀和照顾”、“公正就是不可剥夺和牺牲弱者的权利和利益”、“公正体现在全体社会成员可以共享科技发展制度创新的成果”,故将F3命名为“救济”。
  F4包含4个项目,其内容为“公正就是以血还血,以牙还牙”、“大自然为人类和万物所安排的一切都是公正的”、“公正表现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公正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故将F4命名为“报应”。
  F5包含3个项目,其内容为“公正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体现在程序公平合理”、“公正体现为人们在求学、就业、投资、参政等方面的机会平等”,故将F5命名为“平等”。
  F6包含2个项目,其内容为“公正就是大家都得到同样的结果”、“公正可体现为平均分配”。故将F6命名为“平均”。
  以Cronbacha系数为指标检验各因素项目的内部一致性,结果见表3。
  将被调查者在6个因素上的分数作为变量保存,并对6个因素进行聚类分析,结果见图1。
  将x>0的218个Case另存为一个数据文件,用于验证性因素分析。验证性因素分析使用Amos 4.0软件,标准化路径图见图2,其拟合指数x2/dr.GFI、CFI、IFI、TLI、RMSEA、RMR分别为1.87、0.88、0.90、0.90、0.88、0.06、0.05。
  
  
  4 讨论
  
  社会公正的核心理念是正义和公平。正义追求的是最大限度的平等,公平追求的是最小限度的不平等(汪行福,2008)。阿玛蒂亚?森认为,对平等的追求是所有文化都具有的特征,其不同之处仅在于各自所强调的平等的侧面(转自姚洋,2010)。就我们的调查样本来看。公众最赞同和最不赞同的公正观都与“平等”有关。
  从表1可见。最为公众赞同的公正观依次为:(1)公正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公正体现为人们在求学、就业、投资、参政等方面的机会平等;(3)公正体现在程序公平合理。这些项目所涉及的都是“机会平等”。而相对不为公众赞同的公正观依次为:(1)公正就是大家都得到同样的结果;(2)公正可体现为平均分配。这些项目所表达的是“结果平等”。
  Whyte和Han于2000年后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发现,北京居民普遍支持市场公正原则,即赞同基于能力和贡献的差异所致的收入差距,而相对不赞同计划体制的平等原则(转自王冠中,2008)。我们的研究同样发现,相对而言,结果平等最不为公众认同。
  吴忠民(2000)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的具体内容和规则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1)基本权利的保证(保证的原则);(2)机会平等(事前的原则);(3)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事后的原则);(4)进行必要的一次分配后的再调剂(调剂的原则)。汪行福(2008)认为,当前有4种正义理论(或4个原则)最有代表性:(1)应得原则;(2)要素公平原则;(3)平等原则:(4)需求原则。而李雪(2008)的调查发现,中国人的公正原则是多元的,被人们认可与共享的公正原则有多个:平等原则、需要原则、衡平原则、差序原则、情理原则、权利原则。
  我们对调查数据的因素分析表明。国民的公正观是多元的,可分为6个维度,分别为权利、衡平、救济、报应、平等、平均。虽然交叉验证得到的拟合指数通常会偏于保守。但也基本达到了可接受的标准。这6个维度。虽然与吴忠民(2000)、汪行福(2008)、李雪(2008)的构想和调查结果不完全吻合,但大部分内容还是一致的。
  在图1的树状图中,类间距标尺线约23处,对应着2条谱线。换言之,如果我们将国民公正观的6个维度分为2类,那么,权利、平等、平均、救济可作为一类:衡平和报应为另一类。
  权利(可大致解释为人的基本权利及其保障)、平等(可大致理解为机会平等、起点平等、司法公正)、平均(可理解为结果平等)、救济(可大致理解为福利平等)4个维度在类间距小于20处聚为一类。特别是权利与平等,关联尤为紧密,在类间距小于2处就聚为一类。实际上,即便从学理上,权利与平等的内涵也难以严格区分开来。这4个维度,更多地显示了公正内隐观中强调平等、强调人人相同的一面,我们称为“均等”。
  而衡平(可大致理解为按劳分配、人们之间的收益/成本的比率相等)和报应,在类间距约22处聚为一类。这2个维度,则更多地显示了公正内隐观中强调应得、强调差异的一面,我们称为“对等”。
  公民内隐观的“均等”和“对等”之分,似乎印证了罗尔斯(1988)的“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之分,但实际上,它们的内涵是有很大区别的。
  本研究采用方便取样,这可能存在样本偏差。因此,表1中的平均值和标准差或许未能准确反映总体状况。但我们在调查中,保证了被调查者在年龄、职业、收入水平、教育程度、居住地区等方面的高度异质性,因此,各变量之间关系,应当能够得到准确的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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