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中级法院腐败窝案追踪|阜阳窝案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编者按:本刊2005年7月刊发了《告状农民遭遇阜阳司法人员 反复盘剥》和《肃贪风暴席卷阜阳法院》两篇文章,揭开了阜阳市中级法院“腐败窝案”的盖子。时隔近1年时 间,阜阳市中级法院“腐败窝案”真相大白,本刊对此及时追踪,并试对当地的政治生态进行剖析,力求起到警 示作用。
  
  “害群之马不除,法院形象难树;腐败法官不清,法院建设难上。”说这句话的人叫张自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4年底,他走马上任现职。不久,为全国广泛关注的“黑心法官”事件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爆发。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张自民一直作为正面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然而,时隔一年后,张的正面形象“轰然倒塌”。2006年4月,一则消息在阜阳当地广为流传:张自民被“双规”!尽管目前有关部门还未正式发布这一消息。但是,张自民已经较长时间没有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却是确切事实。当地有人说,此时这家法院正在开展先进性教育,作为主要负责同志,张自民一直没有露面实属“异常”。
  “张的确是出事了!”4月22日,一位知情人士肯定地说。据他介绍,包括张自民在内,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连续有三任院长相继“出事”,两名副院长“东窗事发”,数名法官被移交司法机关……对于阜阳来说,阜阳中院“腐败窝案”,成为阜阳这座“饱受形象创伤”城市在全国“叫响”的重大新闻之一。目前,曾经因为侵吞当事人24万元执行款而闻名全国,拉开“窝案”查处序幕的阜阳中院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薛懿,已经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另一名法官――中院原执行庭庭长王春友于2005年11月初出庭受审。此外,阜阳市纪委已经向社会通报法院系统9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原阜阳市政协副主席、原阜阳中院院长刘家义已于去年年底因涉嫌受贿被逮捕;原阜阳市委副书记、曾任阜阳中级法院院长的尚某也已经“落马”。
  近日,记者多方采访,试图全面梳理阜阳中院“窝案”。其间耳闻目睹,超乎想象。
  
  10余名法官纷纷“倒下”
  
  薛懿的落马,在阜阳中院引起了“多米诺骨牌”效应。
  为了争取宽大处理,薛懿开始“咬人”。目前得到确认的是,因为薛的揭发,阜阳市中院原副院长朱亚、原执行庭庭长王春友、原经二庭庭长董炳绪、原经一庭庭长陈和平等数名法官先后被“双规”。阜阳市颍州区和颍泉区法院的多名法官也与薛懿腐败案有牵连。
  2005年9月22日,阜阳市法院系统另外8名害群之马的斑斑劣迹,经该市纪委昭告于世。
  1997年7月至2005年2月,阜阳中院原副院长朱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陈安玲,收受18人钱物合计23.22万元;
  原阜阳中院执行庭长王春友,于1994年下半年至2005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32人钱物合计50.535万元;
  原经济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和平在1992年上半年至2005年春节,利用职务之便,收受27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5.185万元、美元2000元、联想电脑一台;
  原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董炳旭在1999年3月至2005年春节,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其妻陈继玲,收受33人钱物计28.118万元;
  原阜南县人民法院院长谢庆华在2001年6月至2005年2月,利用担任界首市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之便,收受16人钱款计29.35万元;
  原经济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王俊平在1998年10月至2005年春节,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14人钱物合计10.87万元;
  原执行庭书记员卜琅在1998年10月至2003年8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8人钱物计8.23万元;
  原太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巩固华自1997年10月至2005年4月,通过提拔调整干部、在办理案件中打招呼等手段,以及利用逢年过节、家人生病和儿子上学等机会,收受本院干警、案件当事人和他人钱款50余万元。
  目前,这些涉案人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2005年9月28日,阜阳市政协举行二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撤销曾担任过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刘家义的政协委员资格,免去其政协副主席职务。刘随后被宣布逮捕。
  就在同一天,阜阳市人大常委会撤销了王建明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当年10月初,原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后担任阜阳市委副书记、安徽省卫生厅副厅长的尚某被免职。
  
  法官患上“道德缺失症”
  
  阜阳中院反腐风暴之后,一系列问题开始浮出水面,令人瞠目结舌。
  率先报道阜阳中院腐败案的新华社记者周立民认为,阜阳中院的法官患上了群体“道德缺失症”。周说:“阜阳中院已是局部‘化脓’而非表面‘红肿’,一些法官的‘道德缺失症’已呈群体性,所需治疗之策也就远非抓几个害群之马这么简单。”一位熟知阜阳中院案情的人士如是感言,“一些‘黑心’法官,已经丧失了做人的基本准则。”与这句话相印证的是原刑一庭庭长巫继成。收下一位想给丈夫办假释的女人卖地的几千元钱后,这位有着20多年庭审经历的法官在办公室里强奸了她,被判重刑的其夫随后获假释出狱。一名案犯强奸、轮奸多位少女,巫继成与他的母亲发生性关系后,大力相助让他差点逃出法网。至少与6名当事人亲属发生性关系的巫继成,去年11月因强奸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没有道德感的人是需要防备的,丧失道德的法官却让当事人防不胜防”,阜阳市纪委一位中层干部对记者说,“更可怕的是,在阜阳中院不同程度染上这种病毒的并非只是已被揪出的这几个人,而是有了一定的群体性,问题法官并非极个别。”
  阜阳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也介绍,一位法官因借办案吃回扣被抓后,阜阳中院要求法官们自觉退出回扣、否则严惩。“原中院一位负责人亲口对我说,他根本没想到会有这么多人来退,包括平时看起来很老实、给人感觉不会干这些事的法官。”
  群体性“道德缺失症”蔓延到底有多广定论难下,但通过个案可见一些法官的心之狠、手之辣。
  一位“老告状户”则向周描述了一些患上“道德缺失症”的法官们的私生活:“将近10年了,我几乎天天和一些法官打交道,也打伤心了。以钱看人、吃喝嫖赌的法官,我亲眼见的真不少。我一年要为他们付几十次嫖资,要经常陪他们赌博。另外,请他们吃饭,花的钱没数,光去年,我买的单就不下3万元。”
  
  拷问阜阳政治生态
  
  阜阳中院“窝案”缘何发生?从分析阜阳近年来发生的腐败大案入手,来观察阜阳中院“窝案”,就会明了个中答案。
  阜阳,地处皖西北,比邻河南、山东。经济上处于安徽的“锅底”位置。但是,这个安徽第一人口大市近年来在全国“声名鹊起”。其原因在于,阜阳曾经发生了原副省长、市委书记王怀忠,原市长肖作新系列腐败案件,曾经发生了研究生亓培玉被追落水致死案,曾经发生了劣质奶粉事件等等。当地人称,阜阳几乎每年都要发生一到两起轰动全国的大案件。阜阳当地一位有识之士指出,出现上述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王怀忠、肖作新主政时期形成的扭曲的政治生态。
  阜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连松就曾清醒地指出,王怀忠等腐败官员影响了一代人,带坏了一方风气,搞乱了干部的思想;其带来的危害既有有形的,又有无形的,具有相当强烈的破坏性、滞后性和延续性。
  当地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对此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自王怀忠、肖作新主政后,当地形成了浓郁的贿赂公行风气,“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成为此间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一些人积极钻营进入官场,他们惯常的“敲门砖”便是“金钱开路”。一俟他们进入官场后,又变本加厉“追加投资”,求得一官半职,之后再下狠心把“投资”捞回来。如此一来,形成了“送钱”―“升官”―捞钱”的恶性循环,最终制造出一个巨大的官场“漩涡”,让置身其间的人身不由己。另外一个巨大的破坏性是,一些素质很差、品行较低的人,通过贿赂或托关系当上了公务员,特别是进入执法部门之后,常常做出违法乱纪之事。
  
  怎样保卫“最后防线”
  
  一位曾对阜阳中院“窝案”进行过详细采访的记者在发表的文章中指出,在法官职务犯罪的背后,暴露出来的是现行司法制度中的一些缺陷,特别是监督机制的虚置和监督主体的缺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分析,现行法官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在法官职业准入制度方面,一个时期以来一些法律素质不高、思想道德不过硬的人员进入法院并成为法官。另外,在法官任用制度方面,负责任用考核的政工部门对法官办案业务不深入了解,有的法官违法办案仍能晋升,助长了其投机心理;院长、副院长职位有时成为解决行政干部级别的位置,不具备法律素养的人担任要职后,习惯用行政命令方式指挥法官办案,有的还将此作为“捞最后一把”的机会;审判制度设置的缺陷,表现在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此外,审判制度外部监督存在缺陷。当前对于审判活动的外部监督,软约束多,硬措施少,导致法官的审判工作缺乏约束。
  那么到底由谁来监督法官?阜阳市一位政法部门人士指出,检察院和纪检机关都是事后监督,如果纪检机关没有收到举报信,可能外面的传言再多纪检机关也不会介入。
  而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由于法院常常对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闭门审理而难以实施,各级政法部门和法院常常规定,对在审案件及尚未终审的案件不得报道,对法院的判决不得评论,以“维护法院的权威,保持社会稳定”。
  “司法被认为是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司法腐败将导致人们对整个社会失去信心,直接威胁到整个社会的诚信基础。”针对阜阳“张子海遭遇黑法官事件”的发生,一位律师指出,要建立起“政治生态链”,从而使每个监督者都是独立的,使监督者都受监督,以达到弊绝风清。
  何谓“政治生态链”?最通俗的比喻是老虎吃鸡,鸡吃虫子,虫子吃棒子,棒子打老虎。监督者依法监督,是其政治生存的前提,否则就被吃掉。在这样的生态链中,是不分级别高低或内部外部的,“卒子过了河,遇到老将都可以吃。”让每个监督者都有独立地吃监督对象的权力,同时又有被吃掉的危险,是制度设计的最佳选择,即法治的选择,也应是建制思维的出发点。显然,这是“部门崇拜”所做不到的。“黑法官案具有典型意义,它给司法改革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反面素材。”这位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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