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暴力拆迁,,老人打赢十多场官司】老人赡养官司好不好打?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4年前,面对区政府派来的近百人强制拆迁执法队,东北汉子李栋凛然站在自家小平房的房顶上。当铲车扬起巨铲,冲向小平房的一刹那,李栋掷出了一枚又一枚烈焰熊熊的“燃烧弹”……
  4年后的2009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皇姑区人民政府的强制拆迁行为是违法的!
  这一切,与李栋的父亲李贵臣老人的努力分不开。
  
  “符合安置条件,为什么要花钱”
  
  2001年9月8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下属的华山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下称改造办)贴出一张公告,大意是这里的大片棚户区要拆迁。6000多户老住户高兴得奔走相告。
  原来,这里多是住了两辈人的老户。像李贵臣家原本只有一间15平方米的住房。三个孩子长大后,1968年5月,李贵臣从单位要来一些建材,请工友在自己家门前的空地上,盖起了一间约24平方米的小平房给三个孩子住。他又到当地派出所为三个孩子另立了一个新户籍。那时,还没有房产证一说,户籍力保了李家那个“无产籍住房”的小平房能够合法化。
  李家的居住状况是6000多户老住户的一个缩影。几乎家家户户都有这么一间小平房,每家都渴望能够以这个“既定的历史事实”分到两套房子,以缓解子女住房紧张的问题。这也符合拆迁公告上的规定。
  但拆迁小组却有人公开要价:“你拿5000元来,我就给你开房子!”
  此时,李家小平房的实际主人是老二李栋一家三口。32岁的李栋下岗后做小生意又不大会经营,再加上身体有病,很快便草草收场。李栋妻子婚前是农民,进城后也没有工作。女儿李静上小学二年级。2001年9月,李栋家被区民政局认定为特困户。这样的家庭经济条件无论如何也拿不出这5000元“明白费”。
  一个月过去,李贵臣见左邻右舍与改造办先后签订了动迁协议书,心里就有点着急,对李栋说:“要不我替你拿这笔钱吧?”李栋知道父亲的退休金也不多,而且按照这次动迁的有关政策,他所居住的小平房是应该分到一套房子的。因此,他理直气壮地认为:“我符合安置条件,为什么要花钱?”
  拆迁小组也有理由:李栋一家三口人在本地的户籍时间未满一年,距离改造办红头文件所需要的时间要求,差了几天。李栋认为,即便如此,姐姐李凤云的户籍关系一直是在小平房的呀。
  李栋家成了“钉子户”。2004年11月1日,区行政执法局下达了《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要求强制拆掉李栋家的小平房。此前,已退休的李贵臣就买来法律书,埋头钻研起来。就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当天,他便将区执法局告到了皇姑区人民法院(下称区法院)。在法庭上,李贵臣自己当律师,慷慨陈词。
  2005年3月20日,区法院依法撤销了区执法局的处罚决定,法官告诉执法局代表:“别忘了,人家老李家的小平房1968年就建成了……你们以这么个理由要强迁,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对方不服,随即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中院)。5月26日,中院驳回区执法局上诉,维持区法院判决。
  
  “孤岛”上一个人的战斗
  
  2005年7月12日,区政府对李栋家的小平房专门下达了一个《强制拆除决定》。这次李贵臣又准备要告区政府,区政府却先下手了。14日早晨7点过,区政府的强迁队伍浩浩荡荡地开到了李栋家。
  强迁队伍由一位区级领导亲自带队,率领了上百号人。区公安分局防暴警察大队的几十名警察,分坐两辆警车,威武地在前边开道,由一名姓武的副局长亲临现场指挥调度。区执法局还开来了两辆铲车。
  看热闹的百姓越聚越多,连小树上都爬满了人。
  李栋爬到小平房房顶,在他脚下摆着几十个自制的燃烧瓶。
  此前一天,听到风声的李贵臣怕儿子吃亏,来到儿子家苦苦相劝:“他们想拆就让他们拆了吧,以后咱们再说。有理走遍天下。对于他们的行为,我们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他们!”
  李栋哪里肯听,他的一番话铿锵有力:“区法院和市法院都判我们胜诉了,区政府为什么还要乱来?把我的小平房拆了,我们一家三口无家可归了,我们上哪里去住?”
  送走父亲后,李栋为了保护妻女,提出和妻子离婚。当天下午,他们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面对眼前声势浩大的强迁队伍,站在房顶上的李栋理直气壮:“我有市、区法院的判决,你们为什么还要强拆?”他一边说,一边把区法院的判决书扔给武副局长。武副局长看后,对部下说:“政府这边已经败诉了,为啥还要这么做?记住,你们不要参与强行拆迁,维持现场秩序就行了。”
  区领导对武副局长的态度十分不满。10点30分,区领导下令铲倒小平房!
  这个命令触犯了众怒。围观的老百姓,以极为粗鲁、恶毒的言语表达了他们的愤怒心情。一位铲车司机受不了,丢下铲车走人了。这时,区执法局一位工作人员跳上铲车,加大油门,扑向小平房,另一边的铲车司机也跟着开动了……李栋急了,他用打火机点燃“燃烧弹”扔向铲车,一枚“燃烧弹”恰巧钻进了区执法局工作人员所在的驾驶室里,瞬间,驾驶室里燃起了大火,该工作人员在火海里挣扎着叫喊……
  工作人员被送到医院,及时进行了救治。一个月后,区公安分局在网上发布了对李栋的通缉令。
  
  小平房被夷为平地,家在哪里
  
  其实,李栋的行踪一直在区公安分局视线内。李栋逃跑后用手机给前妻打第一个电话时,警方便已用仪器锁定了他所在的位置。直到一个多月后,区领导找区公安分局领导谈话后,公安分局才下达逮捕令。但逮捕令是需要领导签字的,于是,出现了几位局长互相“踢皮球”的情形。最后,一位局长实在躲不过去,只好在逮捕令上签了字。采访时,李贵臣激动地对记者说:“我从心里感激这些充满正义感的局长!”
  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了李栋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判刑后,李栋被关押在沈阳第二看守所。身陷囹圄之后,他又遭遇了另一个沉重打击――前妻不久后把女儿扔给李贵臣老两口,另嫁他人。
  一年半后,在亲人的簇拥下,李栋走出看守所大门。他脸上带着微笑,心里却一片茫然:那个破旧的小平房早已被夷为平地,妻子离去,他已经无家可归。
  在父母家住了一个月,李栋在当地街道办的帮助下,每月花300元租了一间小房,执意搬了出去。
  
  用法律武器赢回权益
  
  儿子的心思,李贵臣最懂。他认为,只有继续用法律武器才有可能讨回回迁房。于是,李贵臣领着儿子把区政府和区执法局,送上不同级别的法庭。令人称奇的是,李贵臣虽不是专业律师,却屡战屡胜。
  原来,辽沈地区一些有正义感的律师很同情他们父子的遭遇,经常打电话来询问案情进展情况。时间长了,这些律师便成为站在李贵臣身后的智囊团。
  2007年3月2日,李贵臣就区执法局两年前再一次向李家下达拒绝拆迁处罚决定,向区法院提出上诉。这一次,智囊团里有人提醒他:你应该申请进行易地审理,因为区法院与区政府有利害关系。
  李贵臣向中院提出“易地审理”申请。区法院的办案法官第一次判决此案时,就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得知李贵臣提出异地审理的申请,区法院的法官们都乐坏了:“老李头,你可救了我们啊!”
  不久,中院责成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该院在审理案子后认为:区执法局下达的处罚决定,依然没有事实依据。于是,当庭宣判李贵臣胜诉!区执法局不服,向中院提出上诉。中院维持了原判。
  与区执法局交锋的同时,李贵臣又将区政府两年前的强行拆迁行为告到中院。2009年2月4日,中院判决区政府当年强行拆迁的行为违法!区政府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维持了中院判决。
  李贵臣偶然得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下称资源局)为改造办所发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是在该局成立之前盖的公章。这么做显然是违法的。“如果弄清这件事,很可能会为李栋要回迁房带来一线新的希望啊!”
  李贵臣书面申请资源局公开华山棚户区改造是何时颁发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资源局两次回复都没有明确回答李贵臣的问题,李贵臣只得向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资源局将此信息公开。
  该法院审理后认为:改造办颁发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通知书,加盖的是资源局的公章,该局的行政机关在2002年1月8日成立,所以该许可证上签署的时间“2001年5月31日”不是准确时间。最后,法院判决资源局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资源局不服,进行了上诉。2009年11月11日,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李贵臣那饱经沧桑的脸上露出胜利的笑容:这场官司的胜诉,意味着他们有希望得到自己的回迁房。而此次的胜诉,也给其他没有得到第二套回迁住房的住户带来了惊喜,不少人从各地赶来也准备参加维权活动。
  李贵臣还没有停下。他由此联想到为改造办颁发《拆迁许可证》的沈阳市房产局。于是,他同样给沈阳市房产局提交了一份书面申请书,要求其公开给改造办颁发的《拆迁许可证》的具体时间。对方没理他。于是,李贵臣又把该局告上中院。2010年1月5日,中院开庭,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采访结束时,李贵臣笑着告诉记者:面对强大的政府机关,连胜十多场官司,其实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无论是执法人员,还是平头老百姓都已经意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就说明了――我们的国家和社会真的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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