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缺失的十大的礼仪 张曙光:公共财政十大缺失

发布时间:2020-03-12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财政体制经过了分灶吃饭、利改税、分税制,又提出了建立公共财政的目标。这是正确的选择。然而,经过多年的发展,我们离公共财政的目标还相当遥远,或者说,我们有了公共财政的名分,而缺少公共财政的实际。
  
  财政体制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是政府性命攸关的大事。因为财政是通过对私人产权的限制和删除而确立的政府产权,反映着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决定着政府的行为。公共财政并不只是财政支出要用于公共服务,而且主要是指财政预算是一个公共选择的政治过程。即财政预算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检查都要有纳税人的参与、讨论和决定。为此,首先要求所有政府收支都要纳入财政预算,有一个全面统一的预算;其次,要有一个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再次,要有严格的会计和审计制度;最后,人大、议会等要对预算进行真正的审查和监督。
  
  按此来衡量,中国现有财政体制距离真正公共财政之差距是一目了然的。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现有税收20多个税种、300多个项目,只有两个税种是通过立法程序的,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且不说现有的立法也是部门立法;其他都是政府条例,也就是说各个部门都在征税。如,10月10日通过的资源税改革仍然是《资源税暂行条例》。
  
  二、现有财政预算只有预算内的一部分,预算外、财政外的部分均未纳入。如去年的土地出让金2.7万亿元,相当于预算资金的1/3,均不在预算之列。至于游离于财政外的部分,如各个部门和各单位的小金库,谁也说不清楚。
  
  三、重大支出项目不经过人大讨论批准。如4万亿元投资决策的出台,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数千亿美元的注资,都没有经过人大讨论批准。
  
  四、一方面,省长、省委书记都有增加预算科目和支出项目的权力。另一方面,省市区本是一级独立财政,但却没有独立的发债权,而要中央代地方发债,不能自求财政平衡,然而,实际上各省都在发债。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就是一例。
  
  财权事权不对等,是造成地方政府行为扭曲的重要原因。
  
  五、缺乏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各部门直接通过自己设在商业银行的账户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付款,而不是公开的政府采购。这也是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
  
  六、预算不透明,也无从监督。现有预算收支报告,只有大项,没有细目,谁也看不懂,无从进行审查和监督。再加上没有问责,审查何用?如今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三公”经费零增长的目标和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部门在6月底以前公开“三公”经费的预决算。到7月15日止,共有科技部、教育部、审计署等18个中央机构公布了“三公”支出信息,占中央98个部门的20%。科技部的公告只有一句话说明2011年“三公”支出核定总量。最为详尽的是审计署,说明了每项支出具体包括的内容及增减变化的原因。
  
  七、2009年全国预算支出结构:一般公共服务,即行政事业费支出占12.01%,加上国防费用和公共安全支出,合计占24.72%,教育经费、社保就业、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四项民生支出合计占31.41%。
  
  八、2009年转移支付2万多亿元,超过中央本级支出的1/3,相当于地方收入的60%。地方层层扒皮,到真正用途瞄准的目标所剩无几。
  
  九、中国的政府可能是世界上“最昂贵”的政府。以铁岭市、新乡市与纽约市和东京市的比较。人口分别为后者的17%、23%和31%、43%,GDP分别为0.18%、0.42%和0.38%、0.91%,而市级领导人数分别是后者的6.85、5.9倍和7.2、6.1倍。2009年全国人均缴税4459元,相当于当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的87%。行政经费德国占财政收入的2.7%,印度占6.3%,俄罗斯占7.6%,中国占12.01%。
  
  十、腐败问题让人担忧。最近这些年,腐败出现了呈集团化、部门化、市场化和黑帮化的趋势。默克尔访华,给总统套房不住,而住70平方米的小套间,而我们的官员态度如何呢?
  
  要走向公共财政,恐怕要从约束政府、约束权力、特别是最高权力、扩大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入手。舍此,没有别的途径和办法。
  
  作者系著名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
  
  杨国英:增值税改革应向地方倾斜
  
  特约评论员 杨国英
  
  11月21日,第22届中美商贸联委会在成都举行。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表示,当前全球经济形势依然严峻,确保经济复苏是压倒一切的任务。
  
  经济复苏,税改先行。回到中国经济现场,王岐山发言前数天,1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行试点。
  
  应该说,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于结构性减税和产业转型推动而言,均可谓意义重大:其一,将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增值税仅取代生产税(仅覆盖生产加工领域)扩大到取代营业税(覆盖交通运输和服务领域);其二,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减税效应相对明显;其三,可以激励我国服务业加快发展步伐,为我国产业结构转型、扩大内需打下基础。
  
  以此而论,此次上海增值税扩围试点可谓一举多得,既可促进产业转型,又可减企业税负之重。据测算,如将此试点方案向全国推广,每年可减少相关企业税负近500亿元。以此与2009年1月启动的增值税改革相结合,彼时改革每年已减少企业税负1200亿元左右,两相结合,未来我国企业税负与2009年前相比,每年将可减少1700亿元左右。
  
  无论对于当下外需紧缩、竞争加剧的企业短期困境,还是对于转变结构、扩大内需的整体经济长期战略,增值税的持续深化改革均是利好消息。但是,如果结合当下地方政府的巨额债务、财权事权的严重倒挂,以及由此产生的违规谋利冲动的现实,我们均需对增值税改革另换视角,进行综合辩证考量。
  
  与当前结构性减税的紧迫性相比,对中央地方的财税分配结构进行调整亦同样重要。虽然,我国于去年在上海重庆启动了房产税征收试点、今年初人大审议通过了车船税草案、以及今年9月国务院修改通过了新资源税,上述三个税种均已明确划归地方政府所有。但是,必须承认上述税种不仅征税成本高,而且税基相对较窄,以正处试点阶段的房产税为例,即使将当前上海、重庆两地的征收结构和比例推行至全国,全国房产税每年征收亦不超过300亿元,即使再加上车船税和新资源税,三者加总,地方政府每年增加税收亦不超过2000亿元,仅占我国年近8万亿元税收总收入的2.5%左右。更何况房产税尚处试点阶段,车船税早已划归地方所有,只不过今年初审议通过的车船税相对扩大了征收数额而已。
  
  欲想扭转地方政府日益严重的财权事权倒挂现象,必须从税基相对更大的税种入手。就我国当前的主体税种而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口税和营业税位居前四位,分别占我国税收总收入的22%、21%、17%和14%,此四大税种合计占我国税收总收入已逾70%。但是,这其中作为共享税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央分别享有75%、60%的绝对大头,进口税更是中央独享。而本应由地方独享的营业税,却在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极可能完全失去。虽然,此次增值税扩围试点的政策,规定在试点期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试点地区所有。但是,未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正式向全国推广时,是否仍归地方所有、或按75%:25%的传统比例进行分配,现在还是个未知数。何况,“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地方政府的税收总量已明显减少。
  
  对于本已“财权过轻、事权过重”的地方政府,面对极可能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而大幅减少的地方税收,必然是难以承受的―尤其在当下地方债务已高达11万亿元、传统土地财政已大受约束、保障房等筹资需求紧迫时。
  
  面对地方政府的困境,相对增加财税收入,已成为地方政府无奈之必然选择。但是,相对增加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必须满足两个前提:其一,必须承认当前正在试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完全正确,结构性减负的方向势在必行;其二,必须认识到企业所得税和进口税对于宏观调控的重要性,中央理应占大头或独享。
  
  在明确上述两个前提条件之下,大幅调整增值税的中央地方分配结构,以及调整占税收总收入近7%的个人所得税分配,对于财权事权严重倒挂、且债务高企的地方政府至关重要,且已是为数不多的选择之一。
  
  就增值税深化改革而言,在其结构性减少企业税负的同时,必须结构性增加地方政府的分配比例。与1994年分税制过于向中央倾斜不同,其时地方财力过强而中央财力过弱,致使宏观调控乏力且地方政府尾大不掉之势日显。但是,今天中央税收已占全国税收总收入近70%,而地方税收仅占30%左右,却要承担全国财政总支出近70%。当然,中央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相对减少地方政府的过重负担,但是无论是转移支付的配置效率还是额度,均与现实需求存在差距。
  
  增值税改革应向地方倾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扭转地方政府财权事权的严重倒挂,才能相对抑制地方政府的种种违规谋利冲动。而对于当下全球经济日趋低迷,经济复苏的重要性压倒一切时,地方政府需尽快平衡财政收支水平,从而积极稳妥地发展实体经济。
  
  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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