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主体是治理校车第一步_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12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连续出现重大校车安全事故之后,1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表示,已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轨道。此外,针对民众媒体关注的建设校车制度的费用问题,温总理提出,做好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
  温总理的发言并未涉及校车惨剧后民众最具想象力的建议:将校车经费纳入公车采购计划,乃至用校车捆绑公车,规定相应经费比例。但是,如此表态,似乎已经可以看到当下体制性解决校车问题的曙光。而在随后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所部门联席会议上,公安部官员更是表示,将会赋予校车跟公交车同等的路权。
  不过,审视现实之中国,不缺豪言壮语热泪长流的决心。我们面对的难题是:表完态了,有没有些实际动来兑现那些曾经庄严的承诺?
  不要让校车条例如动车事故调查报告般只能让民众在期待中慢慢失望乃至绝望,才是当下的重中之重。
  建设有效率的校车制度,先要追问原因。校车事故频发,表象在于事故直接原因,深层原因在于教育制度安排,根本原因在于全体向上负责的管理格局。正如媒体剖析,校车事故多发生在农村,看似是技术问题,但实际上与更深层的教育制度安排密切相关。200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在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适当合并”正是在此要求下,中国农村教育资源进行重新布局调整。而其后果之一,就是大大增加了儿童上学的距离。
  其实,据报道透露,教育部曾经构想过建立校车制度,不过,调研过后的结果是:中国国土面积大,地形复杂,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多山,且学生居住分散,建立校车制度并不可行。但是按照专家看法,这其实是掩饰现实逻辑的某种借口:因为按照目前的体制,校车制度实际涉及教育、安监、公安、财政等多个部委,更关涉各级地方政府。在当下条块分割,只对上负责的体制之下,教育部无权亦无动力完成校车制度的落地问题。总之,无人负责,是造成中国校车制度缺失的根本原因。
  而事故频发的另一面,黑校车灰校车泛滥,同样是无人负责造成的恶果:为解决孩子上学路途遥远的问题,各地学校不得不开通了校车;而在没有政府的补贴情况下,为生存盈利计,往往会压低运营成本,导致超载情况严重,而超前又强制落地的校车标准出台,更让这种现象雪上加霜,灰色地带膨胀,甚至出现即将报废的“带病车”充当校车,临时雇佣司机的现象。最终,塞满幼童的“校车”疾驰乡野田间,校车惨案频频发生。
  校车之祸,正是这种无人负责造成的惨祸。针对个中关键,借助顶层设计,切实明确责任主体并清晰地给出相应财权事权,或能成为推动校车制度建设迈开第一步。
  必须承认,中国地域广博,一刀切的后果往往是良善愿望产生荒诞结果,所以,必须给予地方和民间探索空间,乃至让民众参与顶层设计,调动社会资源、地方政府和民间的参与热情,才能保证各地能够建立真正符合实际的校车制度。不过,在“卖公车、买校车”的诉求不可期的情况下,在每天依然有大量儿童乘坐着不合格校车奔波在风险重重的路途当中的时候,通过顶层设计、明确责任主体是最有效率的选择,也是建设中国校车制度的第一步。正像温总理强调那样,要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恶性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要通过中央、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使校车成为学生安全的流动校舍,为孩子们建立起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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