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核问题新反复:原因与思考] 朝核问题原因

发布时间:2020-03-14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2008年8月26日朝鲜以美未将之从“支恐”名单中除名为由正式宣布停止宁边核设施去功能化作业,随后修复核设施,拆除监控设备,重新为其反应堆装填新燃料。   
  朝鲜核问题最近又出现重大反复。2008年8月26日朝鲜以美未将之从“支恐”名单中除名为由正式宣布停止宁边核设施去功能化作业,随后修复核设施,拆除监控设备,重新为其反应堆装填新燃料。这种骤然而至的新变局把两个月前朝鲜进行核申报和炸塔后出现的那种“里程碑”一类赞词和乐观情绪一扫而光。
  
  艰难的“增量积累”设想
  
  自从2003年8月有关各方试图通过对话和平解决朝鲜核问题而举行六方会谈以来,虽然一路颠簸曲折,艰辛异常,但经过努力,还是先后形成了三个重要文件。
  这三个文件是有关各方博弈的产物,仔细分析,可以感到有一个清晰的思路贯彻其中,这就是采取“增量积累”的办法逐步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即:第一步先确定无核化总目标,第二步封存和冻结朝鲜核设施和核计划,第三步关键核设施去功能化。可以推知,假如还有第四个共同文件的话,其主要内容必定是拆除朝鲜的核设施,处理其核材料,搬出销毁其核武器,实现半岛无核化。它们是依次递进关系,由务虚到行动,越来越具体,越来越有可操作性和可验证性,一步步逼近朝核问题的核心。正因如此,三个文件执行起来一个比一个艰辛。
  其中2007年10月达成的第三个共同文件的最大亮点或者说是其最大难点有三个,一是规定了朝鲜宁边三个关键核设施去功能化,二是规定朝鲜将其全部核计划进行完整准确的申报,三是规定完成这些工作的时间限制是2007年12月31日之前。
  宁边三核设施去功能化自2007年11月初开始,计划分11个步骤完成,但到2008年8月朝鲜宣布停止去功能化时为止,11个步骤中仅完成八步,最为关键的三项并未触及,以至于朝鲜一旦作出决定仅在数月之内便可重新启动核设施。
  布什政府为了在其任内使朝鲜核问题有所进展,今年4月8日在美朝新加坡会晤中作出妥协,同意朝鲜核申报与文件规定的“全部核计划”、“完整准确”拉开距离。美朝新加坡协议允诺朝鲜向六方会谈主席国中国提交核申报内容仅限于其钚计划,甚至连业已制成多少颗核武器也可略去。对于美国怀疑的其铀浓缩计划及核扩散情况,以秘密备忘录的形式单独向美国说明。
  为坐实新加坡协议成果,防止美国反悔,朝鲜于新加坡协议达成六天后即于2008年4月14日迅速向美国提交了一份只有两页纸的秘密备忘录;5月8日向美国交出总计18822页的钚计划相关文字资料,主要是其5兆瓦反应堆20年运转日志。6月26日,朝鲜向六方会谈主席国中国提交仅限于钚计划的核申报清单。6月27日,朝鲜炸毁了核冷却塔。
  当时,许多人分不清“朝鲜核计划”同“朝鲜钚计划”的重大区别,欢呼新加坡协议融化了“核坚冰”,称朝鲜核申报和炸塔具有“里程碑”意义。其实,正是由于美国政府出于国内政治利益需要在新加坡协议中所表现出的机会主义,使业已达成的共同文件未能切实执行,从而使朝鲜半岛无核化进程面临前功尽弃的危险。
  果然,朝鲜核问题很快出现变局。
  
  8月26日朝鲜外务省发言人发表声明,称朝鲜已经在本月14日停止宁边核设施去功能化作业,并考虑按原状恢复宁边核设施,称朝方已将决定通告六方会谈其他有关方。其理由是美国未如期将朝鲜从“支恐国”名单中删除。9月2日,朝方口头通告美国它已启动宁边核设施修复工作,次日韩国确认此项报道。9月19日,朝鲜外务省正式宣布把宁边核设施恢复至原状态的工作已在一段时间之前开始。9月24日,朝鲜驱逐联合国监督人员,拆除国际原子能机构设置的封条和监控设备,并通知国际原子能机构,朝鲜将在一周内为其反应堆加入新的核燃料。
  至此,第三个共同文件功败垂成,事情又回到了原点。“增量积累法”的有效性面临考验。
  
  弃核进程何以逆转
  
  导致朝鲜采取此“逆前进”激烈举动的直接原因,是美国未能在8月11日将朝鲜从支持恐怖主义国家名单中除名。
  仔细研究2007年2月达成的“2.13共同文件”和10月达成的“10.3共同文件”的条文,按照文件规定严格检验美国和朝鲜的行动,大体可以得出这样几条结论:
  第一,“2.13共同文件”规定的各方“平行行动”,美朝双方都未完全执行。朝鲜虽冻结了部分核设施,但未能与其他各方讨论其全部核计划清单。美方虽然向朝方提供了份内的重油援助,但未启动两个除名(将朝鲜从“支恐”和“敌国贸易法”适用国名单中除名)程序。双方皆违背承诺,打了个平手。这可以解释为“负平行行动”。
  第二,美朝双方皆未能在“10.3共同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自己的承诺。即朝鲜未能在12月31日前完成宁边三核设施去功能化和核申报,美未启动除名程序。今年6月26日朝鲜进行核申报后,美立即“启动”除名程序,二者行动“平行”。直至今天,朝未完成三核设施去功能化,核申报是否“完整准确”有待验证,美“除名程序”虽已启动但在法律规定的45天审查期之后推迟生效。
  美朝双方的行动基本上是“平行”和均衡的。因此,当务之急是各方努力完成自己应完成的文件义务,开倒车是没有道理的。
  当然,这一结论是根据六方会谈正式文件条文规定得出的。假如美国在同朝鲜进行双边会谈中向朝方做出了进一步私下承诺,将“启动除名程序”改为“完成除名程序”,并言明只要朝鲜提出核申报清单而不问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的“完整准确”标准即可完成从“支恐”名单上除名,那么朝鲜对美的指责就是合理的。
  其实,促使朝鲜重启核设施更主要的原因,是美国对朝鲜提出核查验证要求。
  朝鲜起初是同意接受核查验证的。2008年5月美国国务院官员金成访问朝鲜带回朝鲜移交的核文件,13日金成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情况时说,他在平壤同朝方官员讨论了核申报问题,朝方表示同意接受核查并将为此予以全面合作。7月4日朝鲜外务省发言人也表示“朝鲜准备对核计划申报书的核查工作提供合作”。但是,当7月12日朝鲜方面看到美国提出的核查验证协议书草案时,立刻认识到,假如按此协议对朝核查验证,朝鲜在美朝新加坡协议中获得的胜利将完全化为泡影,而且,朝鲜在核问题上将不存在任何秘密,这对朝鲜的核战略构成致命威胁。为此朝鲜采取的第一个措施就是不予回应。自7月12日至8月11日,在整整一个月间,尽管美国多方敦促,朝鲜就是不理睬。这样,六方会谈团长会议决定的建立核查机制问题,便无限期地拖延下来了。
  但是美国不能拖。6月26日朝鲜进行核申报当天,布什政府便启动了把朝鲜从“支恐”名单删除程序。按法律规定,45天以后生效。8月11日期满,美国政府必须决定除名是否生效。鉴于朝鲜未就核查一事做出答复,核查机制未能建立,美国政府决定除名生效延期。3天后,即8月14日,朝鲜便以美国未将朝鲜从“支恐国”名单除名为由,停止了核设施去功能化作业,随后开始修复核设施。
  与此同时,朝鲜为自己的行动进行了解释。
  第一,朝鲜主张它提出的核申报清单已是“完整准确”的(6月27日朝外务省发言人语),朝鲜拒绝对其核申报进行验证。
  第二,主张核查验证只在“全朝鲜半岛无核化的最终阶段”进行。“现阶段在六方会谈的框架内建立核查机构和监督机构是达成协议的全部内容”(8月26日朝鲜外务省声明)。
  第三,“验证不仅适用于朝鲜,还适用于其他所有与会国家”(朝鲜外交官李东日7月24日语)。接受核查是“六方共同要接受的义务”(8月26日朝鲜外务省声明)。
  朝鲜对核查问题的解释可能是一般人都未能想到的。
  凭心而论,抛开动机不说,仅以事情本身而言,美国提出对朝鲜核申报进行验证核查是有法理依据的,并不过份。
  迄今为止六方会谈几个重要文件都明文规定了核查验证问题,这是汲取过去多个国际文件失败教训的结果。“9.19共同声明”第一条便点明“六方一致重申,以和平方式可核查地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是六方会谈的目标”。“2.13共同文件”第二条第二项全文是“以最终废弃为目标,朝方关闭并封存宁边核设施,包括后处理设施。朝方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人员重返朝鲜并进行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朝方同意的一切必要的监督和验证”。“10.3共同文件”重申“以和平方式可验证地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朝鲜进行核申报以后召开六方团长会议更进一步就建立核查验证机制达成共识,并明确了验证措施包括视察设施、提供相关文件、技术人员面谈,等等。
  其次,从事理上说,对朝鲜提交的核申报清单进行验证也是题中应有之义。朝鲜的核申报是有“补偿”的,这就是文件规定的100万吨重油援助、美国将朝从两个名单中删除,等等。规定双方义务的文件实际上是一种契约,是“买卖合同”。卖方对买方支付的货币进行点验以确认是否是真币而且足额,买方对卖方提供的货物开箱验收以确定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型号和质量,乃是交易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具体地说,朝鲜对其他五方提供的石油及其他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的检验,其他五方对朝鲜核申报按文件规定的标准即“完整准确”进行验证,都是合理的,是不应拒绝的。
  
  探究深层次的几个问题
  
  导致朝鲜核问题大反复的直接原因是美朝间在“除名”、“验证”等问题上的对立,但深层原因则在于迄今为止有关各方在一些关键问题上认识和表述的不清晰和某些行动的盲目性。
  1、是朝鲜半岛核问题还是朝鲜核问题?从理论上讲,当然是朝鲜半岛核问题,其内容包括三部分,即朝鲜核问题、韩国是否研制核武器问题、驻韩美军是否保有核武器问题。但是,在韩国业已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多次随时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查和监控的情况下,其核武问题可以认为基本上不存在。美国已经在上世纪90年代初宣布从韩国撤出了其全部核武器,是否如此还需由权威部门核查验证。现在唯有朝鲜,不仅退出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而且进行了核试验。因此,朝鲜半岛核问题中最紧迫、最主要的就是朝鲜核问题。六方会谈当前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解决朝鲜核问题。事实上,迄今为止六方会谈所讨论的包括朝鲜在内大家所思考的也都是朝鲜核问题,而不是其他。然而,问题就在于,当人们心里想说“朝鲜核问题”时,嘴里却表述为“朝鲜半岛核问题”。这种辞不达意、以辞害义的后果很快便表现出来:当人们决定用“赎买”的办法解决朝鲜核问题时,朝鲜在收到“定金”以后却用真正意义上的“朝鲜半岛核问题”取代了“朝鲜核问题”,转移了焦点,从而使解决朝鲜核问题的努力成为失去目标的散射。
  
  2、是朝鲜核问题,还是朝鲜问题?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朝鲜核问题是指朝鲜违背当今核不扩散普世价值,研制核武器,“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旨在加强防止核武器扩散全球机制的国际努力构成的挑战,以及对核区域内外的和平与稳定造成危险”(安理会1718号决议语)的核扩散事件。朝鲜问题是由历史形成的涉及朝鲜内部政治、经济、社会、安全以及其对外关系等的一系列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朝鲜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半岛南北关系,朝美、朝日关系,等等。六方会谈要解决的仅仅是朝鲜核问题,因为这涉及朝鲜周边国家乃至世界安全利益。六方会谈无法、也无权解决朝鲜问题,因为那些问题本质上是朝鲜的内政问题,或者是双边问题。有人主张六方会谈要“一揽子”解决朝鲜问题,其初衷也许是好的,但效果却是把问题复杂化,使朝鲜核问题湮没在大量与此无关的争执中而解决无望。例如,大家都反对日本把绑架问题提到六方会谈上与核问题挂钩。但既然要“一揽子”解决,美朝双边问题可以提上六方会谈,日朝双边问题就没有理由排斥。又如,有人主张把经济援助、经济合作甚至建立外交关系与朝鲜弃核联系起来。其实,经济援助与经济合作是国与国之间的友好表示,而绝不是义务,将之与核挂钩就等于把朝鲜置于了核讹诈地位使之难以辨诬。所以,朝鲜核问题是安全问题,只能局限于安全范围内解决。朝鲜弃核,国际社会为之提供安全保障;不弃核,就没有安全保障。事实上,朝鲜自己也反复强调,它发展“核威胁力量”是由于其安全受到威胁,朝鲜从来不曾说过因为它缺乏石油、粮食、金钱、经援、外交关系等才研制核武器的。
  3、是朝美两国间的事,还是涉及东亚各国安全利益的各方共同的事?有人认为朝鲜核问题是美国和朝鲜间的事,称美朝两国才是“当事国”或“主要当事国”,因此主张美朝进行双边谈判解决。美朝关系当然是朝鲜核问题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全部。朝鲜发展核武器,最直接的后果,首先是朝鲜在东北亚人口密集区进行核武试验,使这一地区各国核心区域面临极其危险的环境安全问题。其次是引发东亚地区军备竞赛甚至核军备竞赛,恶化东亚国际关系及东亚国际环境。第三是引发世界范围的新一轮核扩散浪潮,这对世界各国都没有好处。朝鲜制造核武器当然不利于美国,但至少10年之内不会对美国构成现实威胁,因此美国才“慢慢来”。但对于东亚各国来说,不利和危险却是眼前的和现实的。质言之,朝鲜核问题首先是地区安全问题,其次才是其他。正因如此,六方会谈才有法理依据。如果将之说成是美朝关系问题,其他四国何苦要花大笔银子搀和其中?从技术层面看,过份强调“美朝当事国”,会助长六方会谈双轨制,形成重要问题美朝商定、六方会谈负责执行、其他四国买单的状况。在涉及自身重大安全利益时谁都不应该自我边缘化。
  4、朝鲜发展核武器是目的,还是手段?这个问题非常重要,这是有关各方制定正确政策的基础。坦率地说,这个问题只有朝鲜才能给出准确的答案。但是,当前学界流行一些说法似乎是已经作出了朝鲜发展核武器是“佯攻”而非“实干”的结论。例如,有一种主张叫“打牌论”,认为朝鲜是以核为手段抬高其谈判地位和筹码,争取更多实际利益,只要给其足够多的好处,朝鲜就会放弃核武器。还有一种叫“互信论”,认为只要美朝相互沟通建立足够互信,消除朝鲜对美国入侵的担忧,朝鲜就会放弃核武器。最近朝鲜宣布重启核计划后,美国有人提出“谈判对手选择论”,认为朝鲜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布什政府任期将尽,朝鲜已把谈判对手定在了美国下一届政府,云云。这些主张都隐伏着一个判断,这就是朝鲜发展核武器只是手段,是佯攻。但实际上2006年10月20日朝鲜组织10万人集会庆祝拥核时军方的讲话和同年11月22日朝鲜第一副外相姜锡柱在北京机场宣称朝鲜进行核试验的目的不是为了最终放弃核武器,都表明“佯攻”论站不住脚。
  5、六方会谈是“惟一”,还是“最佳”?关于通过六方会谈解决朝鲜核问题有两种说法,一种是“通过和平谈判解决朝鲜核问题是惟一可接受的选择”,另一种说法是“通过谈判和平解决是最佳选择”。既然我们的目的是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而谈判是达到这一目的途径和手段,那么就应该有效则用,无效则弃。若最佳无效就用次佳。只有这样才有成功的可能性。“惟一”就是没有选择,就是黔驴技穷。没有选择的谈判注定要失败。事实上,朝鲜进行核试验以后,安理会对朝进行制裁的1718号决议,已经使制裁作为一种手段进入了选择范围,谈判不再是“惟一”了。
  6、安理会通过的1718号决议是否有效?2006年7月和10月朝鲜先后进行导弹试验和核武器试验以后,联合国安理会先后通过1695号决议和1718号决议,对朝鲜进行制裁。1718号决议规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决定所有会员国不向朝鲜提供或买卖重武器及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有关的物项和技术,冻结与此相关的人员、资金、经济资源等往来,防止与此相关人员与家属入境或过境等。但是,这一决议执行得并不好。一些战略物资、资金、奢侈品等通过多种渠道以不同名义不断涌入朝鲜,为朝鲜维持和推进其核战略提供了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六方会谈取得实质性进展是相当困难的。
  除此之外,为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还有一些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断。如,在朝鲜业已进行核试验的情况下,是否仍坚持维护朝鲜半岛无核化?在维护无核化与维护和平与稳定二者不能兼得的情况下做何种抉择?又如,鉴于无限期的谈判就等于无核化的失败,是否需要制定一个总体时间表?假如决定用“赎买”办法实现半岛无核化,是否需搞一个整体预算?因为从经济学角度看,没有预算限额的买卖肯定会成为对不规范交易的鼓励。再者,“行动对行动”的原则虽然好,但对行动是否具有可逆性没有规定,略显不均衡。例如,朝鲜核设施去功能化后可以在数月之内恢复启动,但有关国家付出的石油等物资却无法返还。因此是否可以考虑设立“仓储机制”,发货与付款同步,但只有交易成功才能各取所得,这将会大大提高交易成功率。另外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思考。如,在核扩散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是否应建立一种特别机制,以防止有核国家的核武器在某种情况下失控危及全人类?因为这涉及有核国家主权是否有限等重大国际法问题,需要国际社会进行认真的和负责任的思考探索。
  2008年10月4日
  
  阅读链接:
  《申报•炸塔:朝核问题新一轮博弈》
  (本刊2008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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