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不再是逃犯“天堂”?_加拿大逃犯

发布时间:2020-03-15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由于案例法在英美法的构成和运用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赖昌星的遣返具有“先例”的意义,被许多法律专家认为是外逃经济犯案件的“转折点”和“风向标”。      7月23日下午4点半,加拿大航空公司AC029次航班降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一位戴黑框眼镜、穿灰色T恤的中年男子从机尾的专用舷梯上走下,随即被警察带走。此人就是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
  1999年,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曝光。在这起被称为“1949年以来中国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中,有600余人因涉案被审查,300余人被追究刑责,然而,主犯赖昌星却成功逃往被称为“罪犯天堂”的加拿大。风景优美、富足安宁的加拿大,何以成为了“罪犯天堂”?
  
  何以能够“赖”在加拿大
  
  1999年,赖昌星持旅游签证逃往加拿大,次年向加拿大移民局提起难民申请,遭驳回。为此,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审查,请求其宣布移民局的决定无效,但被驳回;继而,他又上诉到加拿大上诉法院、高等法院,最终,高等法院还是拒绝了他的难民申请。
  这一系列的司法程序走下来,已经度过了六个春秋。2006年5月,加拿大移民局完成了对赖昌星的“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可就在即将回国的机场,赖昌星突然用头撞向候机厅的梁柱,以“自杀”换来了对“风险评估”的司法复议,这意味着此前的程序要“重新来过”。又经过五年的审理,赖昌星终于在今年7月23日被遣返回中国,此时,距离他逃到加拿大已经过了12年。
  赖昌星能够一再“绝地逢生”,跟加拿大法律制度中的漏洞不无关系。加拿大法律注重对人权的保护,在每一环节上都要确保被引渡或遣返的对象得到司法救济,只要打得起官司,就可以在“申请―驳回―上诉”的怪圈中循环往复。
  事实上,这些老“赖”们也让加拿大付出了不小的代价:纳税人的金钱被白白浪费,宝贵的法律资源被滥用。加拿大驻华大使马大维就曾对媒体表示:“其实加拿大人民对贪官也同样憎恨……为了把贪官和罪犯遣返原籍,加拿大政府也耗费了数百万的加元和无数的工作时间。”
  2007年4月,中国大陆移民在温哥华市中心举行游行示威活动,要求政府尽快遣返高山(前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官员,因非法侵吞数亿元人民币于2005年外逃加拿大)等中国罪犯。游行者打出了“不要浪费纳税人金钱,马上遣返高山”、“完善移民法,让犯罪分子远离加拿大”等标语,大家共同的诉求就是“加拿大不应该成为罪犯的天堂”。
  
  加拿大引渡法:把温哥华变成骗子的天堂
  
  去年3月,美国《华盛顿邮报》发表了题为《加拿大引渡法让温哥华变成骗子的天堂》的文章,介绍了诸多藏匿在温哥华的“骗子”。这些聚集在温哥华的嫌犯,都是因为加拿大冗长的引渡审理程序而逍遥多年,其中最著名的是泰国的“金融魔王”拉克什?萨克森纳。
  萨克森纳不仅从曼谷商业银行侵吞了巨额资产,而且还是1997年引发泰国货币汇率异动并最终酿成东亚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之一,此人于1997年逃到加拿大。泰国的这场引渡官司,一打就是13年。萨克森纳劝说法庭同意由他支付看守费把自己软禁起来,此后的大多数时间他就“宅”在位于温哥华的豪宅中,一边悠闲地面对上诉,一边运用手机和互联网继续进行融资、买卖空壳公司,甚至试图在塞拉利昂发动政变。加拿大最高法院曾两次对他下达引渡令,但是,要么是因为泰国国内政局不稳,萨克森纳提起上诉;要么是因为加拿大新的法律程序启动,法院刚刚做出的裁决马上就变成一纸空文,两次引渡都放了泰国的鸽子。以至于到2009年,成功引渡萨克森纳的消息轰动了整个泰国社会。
  其实,在国际引渡方面,加拿大是当之无愧的先行者。早在1877年,加拿大就制定了第一部《引渡法》。如今,其引渡协议伙伴国已经遍布全球。但是,在别的国家六个月至两年就能完成的引渡程序,在加拿大却能拖延数十载。加拿大《引渡法》涉及司法部、法院、移民局等诸多机构,并且在人权保护和程序规则的旗号下,如果嫌犯被引渡回国后可能面临死刑、酷刑、不公正的审判或不人道的待遇,加拿大就会以此为由拒绝引渡;即便同意引渡,被请求引渡之人也可以提起上诉。因此,要从加拿大引渡一个嫌犯相当不易,即便能够成功,也需耗时多年。中国与加拿大之间并无引渡协议,因此“遣返”就是一种更加务实和有效的方式。在赖昌星一案中,中国走的正是加拿大《移民法》所规定的“遣返非法移民”的程序。
  美国《华盛顿邮报》之所以对加拿大的《引渡法》如此不满,也并非没有原因。自从上世纪越战时期开始,加拿大就被称为美国“逃兵的乐园”,在十万名越战逃兵中,有一半以上的人在加拿大获得了合法身份。自从伊拉克战争爆发以来,美国逃兵源源不断地越境进入加拿大,形成的“逃兵潮”几令美国无兵可用。而自9.11事件开始,美国媒体就不断批评加拿大成了恐怖分子和罪犯的“天堂”。其中最惹人注目的当属巴勒斯坦恐怖分子穆罕默德?伊萨,此人于1968年参与劫持以色列航班的恐怖活动,后逃往加拿大,20年后的1988年,加拿大才对他签发了遣返令,然而他又同加拿大司法部门玩起了上诉与复审的游戏,目的只有一个:长久地留在加拿大。
  拜其松弛的难民制度所赐,加拿大成了各国罪犯免于诉讼和刑罚的庇护所。在发达国家中,加拿大是最容易获取难民资格的国家。一般而言,取得难民资格的人数应该只占申请总数的15%,而在加拿大,这一比例超过50%。一旦取得难民资格,这些难民就享有与加拿大公民同样的法律地位和社会福利。正因如此,加拿大每年才会吸引世界各地约2.5万人(2006年数据,此后有所降低)前来寻求难民庇护,其中不少都是非法移民。
  西方国家有关难民的法律,来源于《联合国难民权利公约》。签署公约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是,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像加拿大这样,如此宽泛地解释“联合国公约”(加拿大反对党改革党的评论):比如,女性可以以性别迫害为由申请难民资格,而同性恋者可以以受歧视为由申请难民资格。
  
  外逃贪官的归路
  
  据中国社科院《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资料估计,中国目前有4000多名官员境外在逃。中纪委称,近30年来,外逃贪官携走资金达500多亿美元,平均每人卷走近1亿元人民币。惩处外逃贪官,已经成为我国反腐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际引渡,往往以多边的含有引渡内容的国际公约和双边引渡条约为依据,同时还必须符合引渡的基本原则,如“政治犯不引渡”、“死刑不引渡”等,此外,许多国家还规定,在引渡过程中必须符合被引渡国的证据证明标准和取证规则……凡此种种,都是困扰我国与发达国家开展国际引渡的障碍。自1993年与泰国签署第一项引渡条约开始,目前中国已与35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加入含有司法协助、引渡等内容的28项多边公约,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中国的司法体系正在逐渐打开国际引渡之门。
  此外,随着全球经济的持续低迷和对文化认同的日益担忧,世界各国都在收紧移民大门,“反移民潮”正席卷全球,被喻为“罪犯天堂”的加拿大近来也加快了调整的步伐,这也为我国成功引渡外逃贪官开启了方便之门。今年5月,加拿大保守党赢得大选,短短几天后,加拿大联邦公民身份、入境事务和多元文化部长肯尼就表示,新一届联邦政府将进一步借鉴他国移民审批方面的有效举措,调整罪犯引渡政策。近日,加拿大移民局又通过司法程序,撤销了1800人以欺诈手段获得的公民身份,而新修改的《移民法》也对投资移民渐渐关上了大门:从今年7月1日起,加拿大每年只接受700个投资移民名额(而在2008年,加拿大批准投资移民超过1万宗),并将仔细审核申请人的资产来源。
  从赖昌星被遣返一案中,也可以管窥加拿大政府加强管制的成效。7月7日下午,加拿大联邦边境服务局羁留了赖昌星,在半个月内就走完了风险评估的全过程,自始至终,赖昌星连喘息的机会都没能找到。这和此前的松散、拖沓形成了鲜明对比。
  由于案例法在英美法的构成和运用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赖昌星的遣返具有“先例”的意义,这样的司法判例一旦形成,中国外逃人员再以回国后会“受到政治迫害”或“遭受刑讯逼供”为借口,就不容易获得实行案例法系国家的支持了。也正因如此,赖昌星的遣返,被许多法律专家认为是外逃经济犯案件的“转折点”和“风向标”,其司法先例的意义远远超越了案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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