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2020年实现普选 [越南共产党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19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1997年越南太平省发生大规模农民上访游行事件,此后又发生两次西原少数民族骚乱事件,一度造成社会动荡。越共总结经验教训,认为导致上述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层党组织涣散,基层民主建设不健全。这促使越共加大了对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视程度和建设力度。发轫于1998年的基层民主制度,就是越共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它涵盖了乡坊(越南最低一级的行政单位)、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三个层面,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普遍赞同和拥护。2004年,越共对实行基层民主制度6年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认为通过实行基层民主制度,人民的直接民主权利得到了保障,人民与政府的一些分歧和矛盾被控制在基层妥善解决,为巩固全民大团结,营造和谐开放的社会氛围,特别是为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基层民主制度出台的背景
  
  越南共产党有约4.8万个基层党组织。越共将其分为乡坊(1.1万)、国家行政机关(1.4万个)、国有企业(8000个)、事业单位(6000个)、武装力量(7000个)等五大主要类型。此外,还有合作社、私营企业、股份公司、外资企业等其他类型。越共党员约280万,80%集中在乡坊。越共把基层党组织视为是全党的基础,是基层政治领导的核心,是最能全面、直接、具体反映党群关系的地方,并形象地把乡坊基层党组织比喻为是“掌握人民”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掌握权力”的地方,国有企业是“掌握金钱”的地方。太平省和西原少数民族骚乱事件使越共深刻认识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到基层党组织的强大与否直接关系到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存在和强大,也促使越共下定决心加大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民主的建设力度,并明确指出“有组织的地方就必须有党组织,有群众的地方就必须有党员。全党要面向基层”。基层民主制度由此应运而生。1998年12月18日,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布了《关于制定和实行基层民主制度》的30号文件,决定率先在乡坊、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三种类型的基层党组织内实行基层民主制度。国会常委会和政府根据中央30号文件精神,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政府还颁布丁乡坊、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基层民主制度的实施细则。中央还专门成立了指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现任组长为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民运部部长丛氏放。地方各级党委也成立相应的指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党委一位副书记兼任。
  
  基层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越共于早些年提出“民知、民议、民为、民查”方针,把此作为是人民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基层民主制度的基本内容其实就是“民知、民议、民为、民查”方针的具体化。它明确了应向人民公开的事项、应由人民参与讨论和直接决定的事项、应由人民参与讨论由政府直接决定的事项和应由人民监督检查的事项。根据上述原则,各级组织的政务要公开、财务要公开、检查监察工作结果要公开;基层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征求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在职党员需同时在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社区过组织生活,接受双重监督;党内选举和每年的党员测评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要通过群团组织征求群众意见作为参考;发展党员、评定优秀党员、开除党籍必须得到本人所在支部2/3以上的正式党员同意,等等。由于乡坊、行政机关、国有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其民主制度在内容和具体措施上也有各自的特点和重点:
  (一)乡坊。乡坊党组织每年要组织群众大会对当年人民委员会及其主席的工作进行评议,乡坊前三位主要领导干部(党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议会主席)必须在人民代表面前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由人民议会选举产生的主要职务――人民议会主席和人民委员会主席还要通过群众投信任票的方式对其进行评议;每年的财政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种社会集资款项的支出情况、拆迁补偿制度等要公开;地方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要听取群众意见,成立工程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群众决定),对工程资金的流向进行监督。
  (二)行政机关。国家财政经费使用情况、工资福利制度要公开;干部的规划和培训计划也要公开规划和任免干部,推荐领导干部,要征求其单位和居住地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一些机关在任命管理干部之前,还要在本单位全体干部员工中进行信任投票。
  (三)国有企业。每年的财务报告要公开,但公开程度依照企业人员级别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企业福利、投资、发展、奖励等各项基金的使用情况要公开;同劳动者权利相关的工资制度、劳动定额、企业规划、工人培训等政策要公开;发挥好企业内部人民监察员的检查和监督作用,对企业的投资、建设、采购、技改等项目进行检查监督。 总体看来,尽管乡坊、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基层民主制度在内容和措施上不尽相同,但都体现了“五个结合”的特点,即:1、发扬人民作主权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国家管理相结合;2、实行民主代表制度同实行基层直接民主相结合;3、发扬民主同发展经济社会和提高人民素质相结合;4、民主同法律纪纲相结合;5、制定和实行基层民主制度同行政改革和政策调整相结合。
  
  实行基层民主制度的成果和不足
  
  2004年9月,越共中央书记处对实行基层民主制度6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认为制定和实行基层民主制度是党“在正确的时间出台的正确主张”,满足了人民的期望,体现了党意,符合民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成果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1、全社会对民主,特别是对基层民主的认识有了明显转变,唤起了全民族的团结精神和公民责任感。民众对党和国家的政策主张更为关注和理解,人们开始有意识地行使人民作主权利,积极为经济社会的发展献言献策。
  2、拓宽了干群之间的联系渠道,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将干群之间的分歧和矛盾控制在基层,使问题在基层就能基本得到妥善解决,为营造和谐开放的社会氛围,维护政治社会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太平省正是依靠正确贯彻落实“民知、民议、民为、民查”方针,成功处理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恢复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3、推进了党政机关工作方式的改进,各级党政机关主动依靠群众、发挥群众力量来做工作,积极落实越共九届七中全会提出的“重民、近民、知民、学民、对民尽责”的办事方针,基层机关的工作质量明显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政府管理能力得以加强。
  4、加强了机制和制度的约束力,调动和发挥了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党员干部的官僚腐败现象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但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也 直言不讳道:“结果还不尽如人意”。一部分机关和国有企业还没有按中央的要求制定并实行基层民主制度,已经实行的地方和单位也只有1/3落实情况较好。根据越共中央书记处的统计,真正将基层民主制度落实到位的单位只有113家。不少地方党委、政府、祖国战线和群团组织没有准确把握中央的精神;一些中央部委、团体落实缓慢;很多地方制定民主制度时过于机械地照抄照搬,不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走形式,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情况还很多;能真正保障落实“民查”的机制还没有,群众的监督有限,官僚腐败浪费现象依然严峻,等等。越共中央书记处认为问题的存在主要应归咎于各级党委和行政一把手。
  
  把实行基层民主制度视为社会民主建设的突破口
  
  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上任后曾说过:“我在国会工作多?年,我上任总书记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把国会的民主气氛带到中央”。农上任以来,越共确实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定的步伐,并取得了积极成效,进一步明确把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扬人民作主权作为越南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之一,明确了扩大和发扬基层直接民主是人民行使作主权的首要保障。今年年初,农又在公开场合明确表示:“实行基层民主制度是新时期越南社会民主建设的突破口”。
  目前,越共正在继续推进乡坊、国有企业、行政机关民主制度的落实工作。2004年底,中央书记处指示越南祖国战线、越南劳动联合会、政府内务部分别负责起草了乡坊、国有企业、行政机关的民主制度范本。全国的基层组织将依照范本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民主制度。政府党组还在研究上述三类基层民主制度的法制化进程,希望最终以法律或法令的形式出台基层民主制度。其他类型基层党组织民主制度的制定工作也已启动。越共中央已责成相关单位分别起草事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军队系统、公安系统的民主制度草案,争取在年内颁布。
  越共十大筹备工作也反映出越共对基层民主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政策的延续性。十大党建报告草案总结了越南20年党建工作的6条经验教训,其中有2条涉及基层民主的问题:一是要正确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要同严格党章党纪相结合;二是党要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发扬人民作主权,依靠人民建设党。在基层党委的换届选举中,越也突破了以往只有村级基层党支部书记进行直选的方式,有选择性地在一些地方进行了乡坊党委书记的直选试点,其目的就是要扩大基层直接民主的范围。
  综上所述,全面推行基层民主制度,以此为突破口紧抓基层民主建设,已成为越推进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和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本文责任编辑 刘万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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