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观中共中央第四次修宪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20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在2003年12月22日,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被全票通过。此建议将在2004年3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再行审议。
  这次修宪建议共有十四条。
  第一条,把建设政治文明提升到一个高度,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依次并列;将三个代表写进宪法,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相提并论,一起成为党和国家建设的指导思想。
  第二条,在统一战线中将社会主义建设者并列于劳动者之后,人民主体的内涵进一步扩大。
  第三条、四条、五条、六条,对公私权利进行了基本划分,在原本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基础上,合法所得的私有财产也得以保护。
  第七条,凸显人权意识,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思想成为国家意志,将对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第八条,是对一国两制的模式加以宪法高度上的肯定。
  第九条、十条、十二条主要讲将戒严改为进入紧急状态,国家的行为将更加显示文明、法治色彩,社会动员体制和机制将更加灵活,国家应对突发危机的力量将会大大加强。
  第十一条表明,国家主席的地位提高,行政权和立法权有所区别。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任期年限作了统一,显示地方自治得到进一步尊重,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
  第十四条确认了《义勇军进行曲》为正式国歌,居安思危,奋发图强。
  此次修宪是为小修,不求完美,但求稳妥,在稳定中前进,积小成为大观,渐进式道路将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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