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_集体土地征收要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等五位教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值此临近一周年之际,本刊记者再次就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问题采访了沈岿教授。
  
  《民生周刊》:您在提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违宪审查建议时,有没有考虑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问题?
  沈岿:我和王锡锌老师沟通过,肯定要辐射到集体土地。在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会议之前,我们已经意识到,唐福珍事件、潘蓉事件,还有最近发生的江西宜黄事件等大量拆迁恶性事件都是发生在集体土地上,我们当时之所以选择针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提出修改议案而不是针对《土地管理法》,是因为我们提出的是违宪审查建议,违宪审查建议首先就要确定哪个法律文本明显违宪,我们发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明显违宪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既没有“公共利益需要”这个严格的要求,也没有征收的环节,仅仅是发放拆迁许可证就可以拆了。但是当我们提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违宪审查之后,就开始将城市和集体土地一并考虑了。国务院法制办7月份的座谈会上就主要讨论了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拆迁问题。
  
  《民生周刊》:您认为集体土地征收最主要的症结在哪里?
  沈岿:补偿标准太低。《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依据土地原产值作为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原产值也就是农作物的产值,是比较低的。但是土地一旦征为国家所有,政府进行招拍挂,实际获得的土地收益是非常高的,这与农民获得的补偿相去甚远。农民的权利意识在不断提高,非常悬殊的低价进高价出的情况肯定是无法接受的,要改变。
  
  《民生周刊》:未来的改革肯定是要将补偿标准提高,高到什么程度如何确定?
  沈岿:城市房屋通过上市交易能够反映价值,但由于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不存在农地流转市场,农村土地就不能依据市场价作为判断标准,这样,在立法的时候就很难界定标准。既然没有办法参考市场价,那么能否打破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允许农地使用权流转,但这是一个很大的变革,两三个月,甚至半年,都很难做出大的调整。但如果农地流转不能放开,还是政府定价,就有利益因素在里面,肯定会有动机将价格压低一些,或者过若干年也不调整,这在城市已有先例,比如北京,直到去年还是2001年的标准,去年才做了一次调整。
  
  《民生周刊》:从根本上打破农地流转制度,使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变成物权、财产权,您认为这有可能吗?
  沈岿:我认为是有可能的。很多地方正在实行改革,比如重庆,有些地方虽然不是正式允许,因为法律上还没有改变,但是允许通过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实现土地收益,相信未来会有这样的改变。
  
  《民生周刊》:如果农地流转制度变革,肯定要涉及到《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您认为《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大概会在什么时间提出来?
  沈岿:现在有一种猜测,《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可能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最后一次会议上提出,这次会议应该是在12月份开。7月份的那次会议就已经在研究集体土地的征收和补偿问题,到12月份,5个月的时间,做出草案来是完全有可能的。
  
  《民生周刊》:古语说“有恒产有恒心”,财产权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关心未来还能不能享有,甚至后代还能不能享有,这样的关心会不会推动制度的变革?
  沈岿:当然会。这是一场没有局外人的制度改革,最本能的动机就是最大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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