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与CAS的体育仲裁

发布时间:2020-04-11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对奥运会而言,CAS的裁决更具权威性。它甚至可以改变其他仲裁组织的仲裁结果,保证奥运会公正、有序地进行。      一届被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评价为“无与伦比”的奥运会谢幕了。人们对奥运会的认识有了真切而全面的提高,尤其对奥运精神有了充分体认。但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发现国人对奥运会与CAS的体育仲裁知之甚少,以至相关工作与人才队伍与一个竞技运动强国尚有不少差距。
  众所周知,竞技以公平为基础,没有公平的竞技便会失去其本身的意义。随着体育运动日益普及,赛事日益频繁,如何确保各类体育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有赖于体育仲裁。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简称ICAS)承担了奥运会的仲裁任务。此委员会下设的体育仲裁院(CAS)及其临时仲裁庭从事具体的仲裁事务。CAS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它的临时仲裁庭是CAS的派出机构。2008年8月北京奥运会期间一共有6起仲裁案,均由这一临时仲裁庭裁定。世界上从事体育仲裁的机构不少,但是CAS的仲裁相对而言更受青睐,原因主要有三。一是便捷快速。CAS提供的仲裁方便,可以派出临时仲裁庭,每起案件的仲裁员一般只有3人组成,没有庞大的阵容;整个仲裁的程序也不复杂,比诉讼简单;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时起的24小时内,必须作出裁定,时间很短。其次,费用低廉。在普通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只需支付仲裁员的酬金和开支、CAS的部分经费、证人和译员的费用等。在上诉程序中,仲裁员的酬金和开支以及CAS的经费则由CAS支出。这一费用明显低于诉讼的费用。再次,比较公正。仲裁员完全以个人身份仲裁案件,独立性比较强。他们可以严格按照体育仲裁规则审案,而不受任何机关和个人意志的支配和影响,仲裁的结果比较公正。最后,更具权威性。对奥运会而言,CAS的裁决更具权威性。它甚至可以改变其他仲裁组织的仲裁结果,保证奥运会公正、有序地进行。
  CAS最初是在1983年4月6日印度新德里举行的国际奥委会第86次会议上,由萨马兰奇先生倡导建立的,翌年,CAS正式宣布诞生。它的仲裁不完全同于经济仲裁,适用符合国际体育要求的仲裁规则。其仲裁工作语言是英语和法语;如果要采用其他语言的,则需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和为仲裁庭所接受。仲裁员由ICAS任命,总数最少为150人,其中多数来自于欧美的一些国家,来自亚非国家的则比较少。中国有多位专业人士曾先后被任命为仲裁员,他们是:苏明忠、黄进、陈乃蔚、张剑和刘驰等。
  
  自CAS成立以来,受理仲裁的案件越来越多。2000年悉尼奥运会期间,临时仲裁庭先后受理了15起仲裁案,几乎每天1起。今年的北京奥运会期间,CAS的临时仲裁庭已经仲裁结束了6起案件,其中的3起与阿塞拜疆奥委会、阿塞拜疆曲棍球联合会和阿塞拜疆女子曲棍球队的13名队员提出的仲裁案有关,另3起则与双重国籍问题有关。这6起案件都得到合适的处理,保证了北京奥运会的顺利进行。
  CAS及其临时仲裁庭可以仲裁那些已经被其他体育组织仲裁过、但又与奥运会相关的案件。这次北京奥运会期间的仲裁案中就有此种情况。今年4月12日至20日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举行了世界女子曲棍球锦标赛,比赛获胜者可取得北京奥运会的入场券。西班牙队战胜阿塞拜疆队,但是,在以后的兴奋剂检测中发现,西班牙队的队员有问题。于是,阿塞拜疆曲棍球联合会提出,自己应取代西班牙队参加北京奥运会。国际曲棍球联合会司法委员会随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认为这不影响比赛的结果,还作出裁定,即西班牙队仍然具有参加北京奥运会的资格。针对这一裁定,阿塞拜疆奥委会和阿塞拜疆曲棍球联合会等提出了质疑,还向CAS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提出了仲裁申请。这一临时仲裁庭便再次受理了这起仲裁案,并同样作出了不利于阿塞拜疆的裁定。另外,一起涉及双重国籍的运动员资格的仲裁案,先前也已有仲裁结果。一位名为库图的男子游泳运动员具有摩尔多瓦和罗马尼亚的双重国籍,代表摩尔多瓦参赛,但被国际奥委会驳回。8月8日摩尔多瓦奥委会即把国际奥委会告到北京奥运会临时仲裁庭,要求得到支持。为此,这一仲裁庭又进行了审理,驳回了摩尔多瓦奥委会的申请,理由是库图不具有3年以上的摩尔多瓦体育国籍。
  中国已经是体育大国,要发展为体育强国,必定会在世界体坛上更多亮相,将来还会有许多运动员在世界体育舞台上角逐,或许还会与ICAS和CAS打交道,但是这个领域对我们却属于非常冷门。现实中,如果仲裁失顺,运动(队)员一旦因为不了解CAS相关内容而被排斥在奥运会之外,可能造成终身遗憾。鉴于目前中国熟悉这一领域的人员太少,笔者建议,应当重视培养熟知CAS的仲裁知识的人才,与此同时,可以在高校开设与CAS相关的国际体育仲裁的课程,这种课程的内容可以安排在国际法课程中,也可以作为一门选修课单列,让法学院的学生能有机会接触、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扩大自己知识面,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第二,适当出版有关CAS仲裁的著作。通过出版这类著作,扩大社会影响,使中国民众更全面地知晓包括CAS仲裁在内的国际体育知识,宣传和宏扬体育文化,促进民众体育活动。这类著作可以根据读者的不同而不同。针对专业人士的需要,可以出版带有学术性较强的著作;对于一般了解CAS仲裁知识的人士,则可以出版一些知识性较强的著作。总之,可以借助这次北京奥运会的东风,大力宣传包括CAS仲裁在内的国际体育知识,提升中国的体育文化,拉近与世界体育强国间的距离。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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