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责任人受到严厉处罚

发布时间:2020-05-19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05日05:09 南方都市报

    

  天河公安分局一副局长被撤职,涉案疑犯及涉嫌渎职人员正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培坤、市卫生局副局长卢彦德被行政记过,市民政局副局长唐启畅被行政警告

  广州市公安系统、卫生系统、民政系统20名违纪责任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撤职等处分

    

  本报讯记者从广州市纪检、监察部门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案情已经查清,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及涉嫌渎职犯罪的工作人员正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渎职犯罪人员还将另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此案涉及的其他违犯党纪政纪的有关责任人员,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已由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分。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发生后,中央和广东省委、广州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指示要坚决彻查此案,严惩凶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还孙志刚及其亲属一个公道。省、市迅速成立有政法委、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民政、卫生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省、市政法机关也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省委常委、市委常委还先后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了关于此案侦查情况的汇报,并分别成立了省委、市委专案督查指导组,专门督导此案的查办工作,确保严格依法公正办案。

    

  目前此案已经查清。省、市司法机关正抓紧审理,将依法追究凶犯及渎职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为严肃党纪、政纪,坚决落实责任追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已对此案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

    

  一、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在孙志刚案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培坤、市卫生局副局长卢彦德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市民政局副局长唐启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市纪委、市监察局经研究,同意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和天河区、白云区纪委、监察局对孙志刚案件中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意见。

    

  (一)对市公安系统12名违纪责任人的处分意见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单梅叶,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谭穗渝,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罗侨安,不履行对收容人员进行甄别的职责,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副所长刘敦树,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所长许伟浚,对本所干警管理不严,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陈建华,不认真履行对收容人员进行甄别的职责,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失职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韩立平对收容遣送工作管理不到位,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失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吴小明,对分局收容遣送工作管理检查不到位,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杨东胜,对收容待遣所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孙志刚被错误收容,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天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付强,在接待孙志刚亲属上访时,对其亲属反映的孙志刚非正常死亡问题未引起重视,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反映的重大警情提出准确的处理意见,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室信访科副科长邹,在处理孙志刚亲属来访反映重要线索的材料时,没有认真审核材料并作为重要问题向领导呈批,延误了对该案的查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白云区公安分局江高镇派出所副所长杨炳坤,对孙志刚亲属上访材料中反映的孙志刚非正常死亡问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调查,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二)对市卫生系统3名违纪责任人的处分意见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科主任林建荣,对市收容救治站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理。

  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护士长刘兆江,对市收容救治站护理工作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市脑科医院副院长邓河晃,对市收容救治站管理混乱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对市民政系统5名违纪责任人的处分意见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副科长叶建华,未认真履行职责,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站长冯绍裘,对收容遣送中转工作管理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遣送科工作人员梅广平、李爱荣、谢志勤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纪律,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市纪检、监察部门强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都要以孙志刚被伤害致死案为鉴,举一反三,按照“三个代表”和“两个务必”的要求,开展深入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制度建设,整改存在问题,规范有关行为,并切实将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市纪检、监察部门还特别指出,今后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一如既往严肃查处,坚决追究,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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