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走出部门“禁令”的周期率

发布时间:2020-06-04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3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系统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严肃规定。为保证禁令落到实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即对违反八条禁令的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网评以为这是架起了八条高压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将有可能出现新的气象。我则抱以疑虑与希望参半的态度,认为此举虽值得欢迎,但不宜评价太高,效果如何须看下一步有何切实步骤,且不妨拭目以待。

  “禁令”之类的东西,相信社会公众已经相当熟悉,这远不是今天才有,若干行政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为了规范本部门人员的行为,早已出台过多种不同内容的“禁令”,而且有的部门所颁发的恰巧也是八条,可谓无独有偶,而效果如何,即使从最好处评价,也不过是有些约束,有些改观而已。无论哪个部门都没有因为本部门的禁令而彻底解决问题或者基本解决问题,并得到群众公认的。由此看来,完全寄希望于通过自身的“禁令”自我解决,不具备这样的可能性。原因很多,大体可以列出以下几条:

  第一、禁令内容一般并无新意。例如该“禁令”所提及的“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这已是属于“一般公理”性的内容,其他规定也可以从《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和其他纪律规范中找到相应条款,有的完全属于一个普通公务员所应具备的基本道德操守。所以禁令的提出不过是重申相关规定,以示疾言厉色,真的要动真碰硬了,它的积极意义在于吓阻之效。对于药监部门这类腐败高发区的有关人员来说,可能是除了捞钱,此外的都忘记了,重申一些为人为官的基本点还是必要的。这好有一比,曾有某学校对教师制定了几条禁止性规定,其中一条是,不得强奸幼女。大家以为笑话,但是,不要忘了也许那个特殊地点有重申此点的必要。

  第二、禁令的执行效果大有可疑。这种部门发布的禁令还是靠本部门来监督执行,大官监督小官,管官的官监督被管的官,是所谓的“圈内监督”。多年来的经验证明,“圈内”人难免陷入“圈内”的利益和思想倾向之中,缺乏监督者的超脱和推动力,此种监督不可靠。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局长烂起,腐败官员一大串就是前车之鉴。而其他许多国家有关部门所发布的禁令所展现出来的是一种普遍的“周期率”:前紧、后松,终致奄没无闻,这也是屡见不鲜的往事和当下正在发生中的事实。

  第三、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从体制上制度上遏制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实行公开性透明度。一是要分权制约,二是要杜绝一切暗箱操作,将所有审批过程至于阳光之下和社会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之中。在前不久的全国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热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重贪腐的案件,认为要深入研究探求根源,防止权力垄断,推动行政部门管理的制度创新,这是切中要害的意见,也是规范公务员行为的根本解决之道。

  结论是,八条禁令的出台值得欢迎,但这只是一小步,重要的看如何坚决贯彻执行,尤其重要的还在于如何着手推进体制和制度的创新,实现分权制约和公开性透明度。走出诸多“禁令”的周期率,关键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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