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中国的打死人事件何以高发

发布时间:2020-06-06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江苏赣榆县检察院在立案侦查中打死当地供电局副局长一案,引起了许多人的注意。这一案件已经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相信责任人会得到依法罚处。我所感兴趣的不是这一案件本身,而是在中国打死人事件何以多出的缘由。只要在“百度”上点击“打死人”三个字,就会涌出若干相关信息:“宜宾城管打死人”,“武汉反扒志愿者涉嫌打死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雅安交警打死人”,“蚌埠野蛮巡警当街打死报警人”,……。最新的报道是广州市一名医学副教授被巡警开枪打死,此案已引起国家公安部的重视。应当说,我们这么大的国家,发生一些草菅人命的事件本也不足为奇,以民主法治自诩的西方国家同样也有类似的事情,但此类事件的高发却值得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这类事件中,打人者与受害者之间往往无仇无怨,甚至完全就是一股无名之火窜上来,以虐待狂的劲头将受害人往死里整。过去在农村“抓小偷”的场景具有某种典型意味:指为“小偷”的人被抓住之后,相关或不相关的人一拥而上拳打脚踢,外围的人够不着也得设法从人群的缝隙中把拳脚递进去过把瘾,直到受害者躺倒在地不能动弹为止。即使是真正的小偷,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是盼公安如盼救星。这种自发的“群众专政”的情形现在虽说已经少了很多,但还是常见报道。近两年来,有的地方主管政法的领导者鼓励干警“敢于开枪”,而不是强调严格依法使用武器,不经意间流露出对生命、人权和法律的漠视。所以我觉得诸多“打死人”事件需要寻找的根源和总结的教训固然很多,例如坚持依法治国,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执法和责任追究等等,但有一点经常被忽视,这就是国人在思想上和心理上或许缺了重要的一课:对生命的敬畏和对人的权利的尊崇。而缺少这一课,我们的社会就难以真正跨入现代社会的门槛并走向和谐。

  从中国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的传统上来看,历来缺少“权利平等”的概念,而“敬畏生命”的观念也从没有在主流文化中占据应有的一席地位。历史上的农民起义,虽或有打着“平等”的旗号,实际上只不过是一批人取皇权而代之,近代农民运动所提出的“翻身作主人”,是指农民阶级打倒地主阶级,并将地主阶级“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与马克思所主张的“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的思想完全不是一回事。翻开中国历史,真正的“人人生而平等”的“权利平等”主张,无论理论和实践从来都不曾有过,充塞每一页中国历史的倒是对权利的践踏和对生命的蔑视。所以鲁迅先生说,中国历史的每一页都写着“吃人”。

  这种传统文化中的欠缺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通过制度和政策获得了法律层面上的正当性,身份歧视和职业歧视等权利不平等成为遍布全社会各方面的现实并受到制度的保证。在这种情势下,对人权和生命的蔑视问题不仅没有随着革命的胜利而得到顺利解决,反而在阶级斗争理论的指导下一步一步走上了新的极致,至文化大革命中,无论是对公民权利的践踏还是对人的生命的蔑视都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从1966年至1967年间,革命造反派们大规模地暴力施虐,使无数的无辜者饱尝痛苦甚至被夺去生命,后来发展到所谓的“文攻武卫”,相互间动用枪炮武力火并。而这一切都是得到当时的最高领导层鼓励或默许的。关于打人问题,传达的指示说,打就打嘛,好人打好人,误会,不打不成相识;
好人打坏人,活该;
坏人打好人,好人光荣。

  有了这样的文化传承和实践的背景,加之在历史和政治思想教育中长期突出“阶级仇、民族恨”的斗争哲学思维,缺少敬畏生命和权利平等方面的教育和思想熏陶,为当下践踏人权、蔑视生命的问题埋下了种子。当我们看到本应天真烂漫的孩子们对小动物施虐、在街头巷尾围着智障人起哄、追打的时候,可以想像,在他们这一代人长大或当上公务员之后,他们将会怎样对待他人的权利,他们会不会类似赣榆县检察院工作人员那样,视他人生命如草芥,以施虐来自我发泄?

  一个伟大的民族必然是理性的民族。而理性的民族总是善于反思同时能够面向世界博采众长的民族。正视我们的固有文化和实践中所缺乏的方面,并在各级领导者、公务员和全体人民中尽快补上这一课,是我国走向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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