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不可陶醉于“高票当选现象”

发布时间:2020-06-07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据人民日报报道,我国地方省级人大、政府、政协的换届选举工作已于1月底结束,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中的正职全部高票当选,这自然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所有当选的正副职官员,特别是获得高票当选,值得祝贺。

  但高票当选其实在我国各级人代会选举当中是正常不过的事,所以我称之为“高票当选现象”。从最基层的乡镇级人代会选举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选举,领导人获得高票而当选,可以说几乎无不如此,即便全票也毫不足奇。一位老同学当年曾与我谈及此事,他于1988年被派到某镇任镇长,在镇人代会选举时作为唯一的镇长候选人,最终全票当选,其后发表当选感言,一是向代表们的信任表示感谢,二是说全票当选的结果并不说明他这个人真的众望所归,只是因为初来乍到,又是上面派来的,大家都不熟悉,更没有别的候选人,于是才有全票的结果,以后一定努力工作,做好事不做坏事云云。

  高票当选的内涵大抵都是如此。在更高层次的人代会上,大部分代表对领导人选并无多少了解,因而也无所谓赞成或反对;
正职人选一般只设一人,没有竞争,代表们没有选择或取舍的余地;
参会代表大多数都是党员干部以及紧跟党组织的先进份子,自然要听从组织号令。有此三条,正职人选的高票当选已经有了三重保险,除非某人恶迹昭彰或触犯众怒,否则不可能出现意外。

  所以在现行制度之下,选举结果得其人的关键不在人代会,不在手握选票的众多代表,于民意更无多少程序上和实质上的关联,关键只在于上级领导的慧眼识人。其实有些正职人选在选举之前就早已先行到职,上级组织行文时明确“经研究决定,某某同志任某某长”,然后括符内说明“按规定履行法律手续”,如此而已。即使是最应具有法律自觉的最高法院,在省高院院长互调的时候,也会犯无视相关省人大选举决定权的故事,让互调的人员在人代会选举尚未进行之时先行到职视事,“以党组书记名义主持全面工作”。翻遍中国法律大全,找不到这种“主持全面工作”的任何法律依据。

  这种做法显然与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宪法规定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无疑是很好的大原则,但大的原则再好,没有具体的制度和程序支撑必然会落空。我们的问题就在于缺少这些必要的制度和程序。比如省市县乡班子的正职选举,至今仍然没有规定差额,而没有这一规定,代表们选择取舍的当然权力无从行使,由此产生的“高票现象”成为中国民主的伤痛。这种制度之下产生的官员群体与选票制约下的官员群体最大的不同是与选民的关系和态度,前者最看重上级,后者最看重选情。这是制度使然。

  但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尽管进展缓慢不尽如人意,总还是在前进之中,其中最为重要的目标应当是不断完善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宪法的相关原则成为具体可操作的制度和程序,以推进“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进程。由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到竞选,由间接选举到更多的直接选举,是必然的趋势。这一次高票当选的省级正副职官员应在“高票当选”的喜庆面前保持头脑清明,不可过于陶醉,因为,这一现象的确不是“众望所归”的证明,不妨揣测另一种情形:如果改为差额选举甚至直选,自己能获得多少选票,获得选民多大的支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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