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光:新中国农民生活方式变迁60年回顾与反思

发布时间:2020-06-18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要:新中国成立60年来,农民生活方式沿着革命化、政治化、集体化、城市化的轨迹演变,呈现出不同步、不平衡、不协调的明显特征:即建国后的头30年,农民物质生活资料极度匮乏,但精神生活比较充实;
改革开放后的30年,农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和提高,但精神家园日渐衰败和失落。导致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不同步(前者是“先立后破”,后者是“先破后立”),工业化超前发展,城镇化严重滞后,国家在汲取农业剩余支持工业化发展的同时却没有把农村大量的隐性剩余劳力转移出去,制约了农民市民化、农业现代化、乡村城市化的历史进程。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和体制机制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因此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应坚持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现代化发展战略,走出一条短距离、波浪式逐级推进的城镇化道路,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实际和各民族特点的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农村生活方式。

  关键词:建国60年;
农民生活方式变迁;
物质生活;
精神生活;
城镇化道路;
新农村建设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农民生活方式的变迁史究竟是一部“温暖的记忆”,抑或是一部“苦涩的记忆”?对于这样一个重大而又严肃的话题,政府、学界、民间恐怕很难达成一致的看法和共识。我国官方通常采用“平均数”和“绝对值”的指标来衡量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变化,比如从1949年到2008年,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44元提高到4761元,增长了100多倍,农民家庭消费的恩格尔系数由改革开放前的67.7%下降到现在的43.7%,已经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伟大历史性跨越。这种“见物不见人”的价值判断所有前题和结论都是预先设定的:即旧中国农民生活是“苦的”,新中国农民生活是“甜的”。由此得出一个“下溢假设”:只要经济发展了,蛋糕越做越大,农民生活就会好起来,精神面貌自然会好起来,其他一切社会政治问题也会迎刃而解。这种机械的、僵化的、抽象的逻辑推理根本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精神。因为,物质生产方式对社会生活方式的决定作用决不是单向的,统摄生活方式总体变迁的是人们的社会——生活价值观,制约、影响、决定生活方式选择和流变的是一定的价值观和决定其变化的两个基本因素:其一是当下的经济——政治社会结构及特性;
其二是来自传统文化的力量。纵观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历史,它既是一部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史,又是一部精神生产力的发展史,但归根结蒂是人类自身发展的自然史,是物质与精神、生产与生活和谐互动的历史。然而,建国60年来农民生活方式沿着革命化、政治化、集体化、城市化的轨迹演变,呈现出不同步、不平衡、不协调的明显特征:即建国后的头30年,农村物质生活资料极度匮乏,但农民精神生活比较充实;
改革开放后的30年,农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和提高,但农民精神家园日渐衰败和失落。导致这种结果的根源在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不同步(前者是“先立后破”,后者是“先破后立”),工业化超前发展,城镇化严重滞后,国家在汲取农业剩余支持工业化发展的同时却没有把农村大量的隐性剩余劳力转移出去,制约了农民市民化、农业现代化、乡村城市化的历史进程。正如胡锦涛同志最近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事业,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事业。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必须把‘物的发展’同‘人的发展’结合起来,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1]这一重要论述凸显了“以人为核心”的社会整体发展观,对于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实际和各民族特点的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新型农民生活方式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本文拟对建国60年来农民生活方式变迁的历史轨迹、主要特点及其原因进行系统回顾与反思。

  

  一、建国初期(1949~1957年):农民物质生活得到初步改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国家主权的完全独立,从此结束了自近代以来一百多年“四分五裂”的屈辱历史,中国人民终于迎来了一个和平建设的新时代。在建国后的头3年,我国成功地挫败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敌对势力的军事挑衅和武力干涉,取得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这场正义战争的伟大胜利,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尊重;
同时废除了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各种特权势力,实现了国家财政、金融、物价政策的统一。在国内实现了西藏的和平解放,通过开展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禁娼肃毒等等一系列社会改造运动,彻底肃清了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的残余势力,迅速荡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泥浊水。“整个来说,我们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这的确是新中国取得的伟大的历史性胜利。”[2](p18)这是我国亿万农民群众物质和精神生活得以改善、安居乐业的最根本的政治保障。

  从1950年冬季开始到1952年底结束,中国大陆地区(除西藏和新疆外)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彻底废除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使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了7亿亩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免除了他们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3](p29),“这是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来在土地制度上的一次最重大最彻底最大规模的改革,最深入、最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从而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2](p214-215)据统计,1949年至1952年我国农业总产值由326亿元增加到484亿元,增长了48.5%,粮食总产量由2263.6亿斤增加到3278.3亿斤,增长了42.8%,棉花总产量由889万担增加到2607万担,增长了92.9%,其他经济作物和畜禽产品产量也都超过了历史上的最高水平。全国平均每个农户收入增加了120元左右,与1949年相比增长了30%以上,农村居民人均消费粮食达到440斤/人,与土改前相比增加了几十斤[3](p107)。这样,“我国首先从改革农村土地关系入手,进而对乡村社会权力结构进行调整和重组,逐步将国家行政权直接延伸到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严格的行政支配体系,最终将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4],“使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昔日生活在乡村社会最低层、在政治上毫无地位可言的贫雇农一夜之间成了农村中的主人,而以往把持着乡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地主、富农却落到了在乡村社会政治生活中毫无地位可言的最低层。”[5](p86)在整个土改运动过程中,我们党始终把“普遍发动群众”和“整顿基层组织”作为一个最基础的环节来抓,“一方面通过自上而下建立与中央政府相对应的地方各级政权组织,以保证党和国家的政令畅通;
一方面通过自下而上建立保证土地改革具有持久活力的农民协会、农业合作社和农民联盟,以加强广大农民群众与国家政权的亲和力”[6](p364),借以完成了“政权下乡”和“基层重组”这两大历史任务。同时,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没收了祠堂、寺庙、教堂、私垫、墓地、祭田、义田、公会田等公益性土地及其他财产,割断了农村单个家庭与族群活动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精神污垢进行了猛烈涤荡,取缔了神汉、巫婆等封建迷信活动,革除了早婚、溺婴等社会陋习,改造了“二流子”,实行“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政策,举办农民夜校和扫盲培训班,提高农民的文化知识,转变农民的社会价值观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革命的、健康的、朝气蓬勃的社会道德风尚”[2](p19),“这种新民俗成为一种新的精神资源,为随后中共动员广大农民参加更大规模的农村社会改造运动奠定了深刻的心理基础。”[7]

  土改运动结束后,全国平均一个农民拥有土地只有3亩多,特别是南方地区人均拥有耕地在1亩左右或几分,“这种孤立的、分散的、守旧的、落后的个体农民经济限制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工业化之间日益暴露出很大的矛盾。这种小规模的个体农业生产已日益表现出不能够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改善生活的需要,不能满足整个国民经济高涨的需要。”[8](p39)比如,从1949年到1957年,中国耕地面积增加2亿亩左右,总人口也增加2亿多人,人均耕地面积反而减少了2.3分耕地。建国初期的农业基础设施十分薄弱,耕作方式原始落后,再加上每年都有大批的农田遭遇旱涝、冰雹、虫害等自然灾害的破坏,“全国仍有1亿多农村人口缺少口粮,每年需要国家返销粮食300多亿斤”[9](p39),“约占农村人口百分之六七十的农民仍然不富裕,富裕的或比较富裕的只占百分之二三十”[10](p179)。因此,从1953年开始,我国按照“三步走”的计划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第一步,按照农民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几户或十几户的初级农业生产互助组;
第二步,组织农民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三步,组织农民联合起来成立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大型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些步骤,可以使农民从自己的经验中逐步地提高社会主义的觉悟程度,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因而可以使他们较少地感到他们的生活方式的改变好象是突然到来的。”[10](p185)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国只用短短3年时间就提前完成了“原计划用10至20年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三大任务”。比如,“在党的七届六中全会召开之前,我国只有14%的农户入社。1955年10月上升到32.5%,1956年3月上升到80.3%,1956年4月上升到90.3%,1956年12月上升到96.2%.全国除西藏和几个牧区外,其他大多数省份基本实现了‘全面合作化’。”[9](p62)特别是在1955年夏季以后,我国把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捆绑在一起进行:“一翼是合作化,一翼是统购统销,两翼相辅相成,相伴而行,并以此来彻底割断资产阶级和农村的经济联系。这实质上是既剥夺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又剥夺了农民自主劳动、自主分配、自主消费的权利,以至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农民出售大批牲畜、杀猪、宰羊、砍树等‘生产力暴动’(毛泽东语)的群众性恐慌。在1954年,浙江粮食征购共51亿斤,占总产量的38%,农民自留口粮严重不足,结果造成全省耕牛减少5.7万头,猪、羊减少1/3至1/2,农民卖家具、吃种子粮、逃荒、要饭、卖子女、老弱饿死等现象累有发生。”[9](p49)虽然我国“对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时期遗留了一些问题”[2](p18),但是“在50年代后期,由于党内的决策制度、议事制度存在着不够民主的缺陷,对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缺点和偏差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这又为下一步的大跃进、人民公社乃至‘文革’的误区提供了思想条件。”[9](p66-74)当然,“就整体而言,中国6亿农民进入合作社,不像前苏联那样犹如一场国内战争,出现农民暴动,也没有出现紧随其后的农业大减产。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伟大的胜利。”[9](p66)我国在“一五”时期农业产值达到604亿元,平均每年增长4.5%,粮食产量达到3900亿斤,平均每年增长3.7%,棉花产量达到3280万担,平均每年增长4.7%,其他一些经济作物和畜禽肉蛋产量也都有较大的增长。特别是从1952年到1957年,我国农业税征收比率一直保持不变,农产品价格提高了22.4%,而同期的工业品零售价格只提高了1.6%,农村家庭收入总计增加了110亿元左右,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提高了27.9%,人均消费水平提高了22.9%[3](p153-191)。这样经过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到1957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全国农民大体上有20~30%过着略有积余的生活;
有60%左右过着有吃有穿的生活;
有10~15%过着少吃少穿的生活。平均起来每个农民一年的农业生产净收入大约有70元左右,合到每个农户一年的收入大约有300元左右。”[10]

  建国初期农民生活方式变化也有“美中不足”之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1955年下半年开始到1956年底,我国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下子过渡到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不仅将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了高级社的管理范围,而且把农民的个人活动时间和生活空间也纳入了高级社的管理范畴之内。”[5](p248)这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严重地违背了农民的意愿,也超出了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结果造成了党群干群关系高度的紧张与对立,因为“从旧社会、旧轨道过来的人,总是留恋过去那种旧生活、旧习惯。所以,对人的改造,时间就要更长些。”[11](p453)然而,“我们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惟一经济基础。所以在当时,不论是毛泽东,还是邓子恢和中央农工部,提出的农业合作化发展规划都带有某种任意性:就是按农村社会主义最终格局是全面集体化,用集体农庄模式覆盖一切来考虑问题,并将它强加于全国,这是很难避免脱离实际犯错误的。更何况引入阶级斗争,对于群众的不同意见,干部的不同反映,都提到两条道路斗争的高度予以批判,不给别人留下选择和发挥创造的余地。”[9](p35-65)比如在1955年7月和9月,毛泽东同志亲自发出了“国家可不可以少购几十亿斤粮食换来一个合作社”[9](p42)和“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革命风暴即将到来”[9](p53)的最高指示,“要求全国各地整齐划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统一规定模式来完成任务”[12](p236),“要求中央和省委责成地委、县委大力去搞,一定要搞。要有控制数字,摊派下去。”[11](p123)这样势必导致地方各级政府搞“政治浮夸风”和“行政命令”,以至在广大农民群众和乡村基层干部中间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二是从1953年到1957年,我国通过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从此使中国的城市和农村成了两股道上跑的车,彼此的生产方式和劳动条件上的巨大差异,以及生活条件与居住环境上的天壤之别,使得城乡居民实际收入的比率逐年扩大。这样势必导致现代化在一个国家中出现断层:一部分人迅速走向现代化,而大多数人却与现代化无缘。”[13]譬如说,“在粮食问题上,上世纪50年代我们曾有过两次同农民的关系搞得很紧张,第一次是1953年,第二次是1955年。从全国看,1953年首次统购,共征购粮食785亿斤,比上年增加30%.1954年,我国部分地区因水灾减产又多购了100亿斤粮食。这样一减一多,闹得1955年春天许多地方几乎是‘人人谈粮食,户户要统销’,不仅农民有意见,而且党内外也有许多意见。当时,浙江、黑龙江、河北、山东、湖北、广东、广西等地问题比较严重,有的地方闹粮荒死人了,甚至还发生了群众性的暴乱事件。”[9](p41)但在如何正确地对待和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利益问题上,毛泽东同志一再强调指出:“统购统销是实行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步骤。对农民的改造,如果没有计划收购粮食这一项就不完全。要打一仗,一面对付出粮的,一面对付吃粮的。”[9](p40)同时,他针对党外知名民主人士梁漱溟先生提出“工人在九天之上,农民在九地之下”和“共产党进城后丢了农民”的尖锐批评,极力反驳说:“所谓仁政有两种:一种是为人民的当前利益,另一种是为人民的长远利益。现在,我们施仁政的重点应当放在建设重工业上。要建设,就要资金。所以,人民的生活虽然要改善,但一时又不能改善很多。就是说,人民生活不可不改善,不可多改善;
不可不照顾,不可多照顾。照顾小仁政,妨碍大仁政,这是施仁政的偏向。”[11](p105-106)总之,“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从一开始就是一种严重的思想的和政治的斗争”[11](p243),“从政治上看是中央行政关系在乡村社会渗透、扎根和深化的过程”[12](p253),“是将全国大约一亿一千万农户由个体经营改变为集体经营的过程”[11](p172)。可见,我国在上世纪50年代搞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实质是把农民的劳动剩余价值转化成城市工业化的原始资本积累,为此目的需要建立与之相配套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和组织体系,借用毛泽东同志一句十分形象的话就是“满头乱发没法抓,编成辫子就好抓”。这样,“国家不再跟亿万农民发生直接的经济关系,地方政府在农村统购统派的户头也由原来的一亿三千万个农户变成了七百万个互助组,进而减少成了七十九万个初级农业合作社。随后在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又将全国农民一个不漏地编织到五万两千七百八十一个人民公社里。从此,中国农民原有的或土改时被分到的田地、耕牛、农具、粮食乃至大部分的生活资料等都无一遗漏地被无偿地收归公社所有,人民公社变成了国家在农村基层的财政单位,地方政府可以随时随地、十分方便地通过‘一平二调’无偿占有公社范围内的一切资源和劳动力。中国的农民最终变成了真正的无产者!”[13]

  

  二、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年):农民物质生活资料极度匮乏,但精神生活比较充实

  

  1957年冬至1958年春,我国农村地区掀起了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积肥运动的高潮,“全国投入水利工程建设的劳动力,1957年10月是三千万人,11月是六七千万人,12月是八千万人,1958年1月达到一亿人”[14](p681),由此拉开了“大跃进”的序幕。1958年8月中下旬,中央召开“北戴河会议”以后,仅花了短短不到二个月的时间,“全国共建立农村人民公社26576个,入社农户1269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9.1%.建立公共食堂265万多个,托儿所和幼儿园475万多个,老人幸福院10万多个。组建民兵师1052个,民兵团24525个,基干民兵4905.7万人,普遍实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15](p51)。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又掀起了“全民大炼钢铁”的群众性运动,“参加小土炉炼钢的人数从1958年8月的几百万人增加到9月的五千万人,10月底达到六千万人,11月达到九千万人,农村主要的青壮年劳动力几乎全部被抽调到钢铁生产第一线,留下来进行农业生产的大都是妇女或老弱病残者,致使这年秋季成熟了的粮食烂在地里,最保守估计全国至少也有一至二成的粮食没有收回,造成了巨大的粮食浪费”[15](p93-94)。这是一场规模空前的暴风骤雨式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社会变革,彻底改变了中国几亿农民世代沿袭下来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但由于过分强烈的“外部冲击”和一时泛滥的“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等,结果使过惯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存环境下的农民无所适从。紧接着,新中国发生了所谓“三年自然灾害”,按照官方的统计口径“1959年至1961年全国死亡人口为3615万人”[16](p337),但据一些学者推测“1959年至1961年这三年的非正常死亡人口总数在4000万人左右”[15](p194)。我国在和平建设年代一下子死亡了这么多人,这是当代世界史上极为罕见的现象。究其根源在于,我国片面强调“以钢为纲”,单纯追求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增长,忽视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比如,“1958年至1960年我国积累率分别高达33.9%、43.9%和39.6%,大大超过了‘一五’时期本已很高的平均积累率24.2%.这一时期,我国工业产值增长了2.3倍,而农业产值却下降了22.8%.从1957年到1960年,全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由18365万人减少到14620万人,农作物播种总面积减少了13%,粮食总产量跌落到1954年的水平(3390亿斤),但国家征购粮食数量却逐年加码(1958年为1095亿斤,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27.3%;
1959年为1348亿斤,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39.6%;
1960年为1024亿斤,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35.7%),致使农村居民的留粮大为减少(1957年为2940亿斤,1959年为2052亿斤,1960年为1846亿斤),农民人均消费粮食由1957年的409斤下降到1959年的366斤、1960年的264斤,消费指数下降了22.8%,全国不少地方出现了‘饿、病、逃、荒、死’等十分严重的生存危机。”[15](p188-194)因此,从1961年到1964年,中央提出“要把农业放在首要地位,使各项生产和建设事业在发展中得到调整、巩固、充实、提高”,通过对整个国民经济和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到1965年全国农村人均用粮、消费的蔬菜、食用糖及货币收入都达到或超过了1957年的水平。我国农业生产逐步走出1959~1961年的低谷,开始走上了恢复性发展的轨道,凋敝的农村重新有了生气。”[15](p328)

  特别是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以后,明确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和经济核算单位是“生产队”,其规模“根据土地的数量和远近、居住的集中或者分散、劳动力能够搭配得开、畜力和农具能够配套、有利于发展多种经营等等条件确定”,并要求“至少保持三十年不变”。“据1962年10月的统计,全国农村人民公社71551个,生产大队713385个,生产队5468244个,平均每个公社下辖生产大队9.6个,每个大队下辖生产队7.6个,每个生产队拥有农户23.6个。至此,我国农村经济活动虽然还在人民公社这个外壳下进行,但它的实质内容已基本上退缩到了原来初级社的水平。”[15](p256)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制度确定下来以后,期间经历了“四清”、“文化大革命”和“农业学大寨”等等一系列政治运动的冲击,但直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内容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这对于我国长期保持农村社会秩序稳定和农业生产平稳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比如,“从1962年到1978年,全国农村集体土地归公社所有的比例由0.27%下降到0.12%,归生产大队所有的比例由4.1%提高到9.7%,归生产队所有的比例由97.8%下降到96.1%,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土地产权结构始终保持稳定。”[17](p134)这样,“从1958年到1980年,我国粮食产量由4000亿斤增加到7000亿斤,增长了75%,高于同期的人口增长速度56%.农机总动力增加了135.9倍,机耕面积增加了12.3倍,灌溉面积增加了0.62倍,农村用电量增加了282.5倍。”[15](p418)总之,在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下,国家权力对乡村资源的整合和动员能力已经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深度,“它单靠人力就使中国的面貌大为改观,全国建起了上万座水库、几千座小型水电站、几百英里的铁路线,在大江大河上建起了一座座桥梁,开拓了隧道,修筑了马路,开发了更多的矿藏,灌溉了更多的土地”[18](p616),直到今天中国农村运作的水利设施大多都是在这一时期修建的。但在这一时期,我国不论是人均农产品产量和粮食占有量,还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和消费水平,都没有实质性的改善和提高。比如,“1976年,全国平均一个农业劳动力全年生产粮食在1000千克左右,平均每个农业人口提供商品粮只有70千克,人均占有粮食只有307千克,和1956年一样多。直到1978年,全国平均每个农业人口全年从集体得到的收入只有70多元,有将近四分之一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集体积累还不到10000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19](p823-832)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典型调查数据推算,“在1954~1978年间,我国农村人均日摄取热量由1985千卡上升到2215千卡,脂肪由26.3克上升到31克,蛋白质由51克上升到57.6克,但与人体营养素的需要量相比分别低了7%、52%和23%.”[20](P169)当时全国8亿农民人口中就有2.5亿人生活在极度的贫困状态,直接导致这种结果的两大主因:一是,“从1952年至1990年,我国农业部门为工业化提供的剩余积累总计达到11594.14亿元,这其中有75.1%来自于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的‘剪刀差’,有13.2%来自于农业税,有11.7%来自于银行储蓄净流出。农业剩余所占国民收入积累的比重,在50年代末和60年代平均为48.58%,在70年代平均为31.67%,农民为国家工业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21]比如,“1990年与1952年相比,我国农业产值只增长了将近3倍,而工业总产值则增长了65倍,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22]二是,我国在大量汲取农业剩余支持工业化发展的同时,却没有把农村隐性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而是通过不断强化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把农民长期禁锢在十分有限的耕地上搞“以粮为纲”,结果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和土地报酬收益递减。比如,“从1957年到1978年,我国农业人口净增加了2.6亿人(尚不包括精简下放国营企业职工1744万人和城市下乡知识青年2000万人左右),而全国耕地面积却由于基本建设用地等净减少了17661万亩,人均耕地面积由2.59亩下降到1.55亩。这样到了人民公社的后期,全国不少地方的生产队内部普遍存在着‘劳动窝工’、‘集体偷懒’和‘搭便车’等消极怠工现象,公社社员按人头和按劳力从集体分得口粮和现金之比为3:1,农户之间的家庭收入已经出现了‘拉平效应’,社员日均劳动工分值下降到了难以维持生计的地步。”[23]这一时期,“尽管中国农业总产量提高了约三倍是了不起的成绩,但这是以劳动力投入增加三至四倍换取的,结果是每个工分值的停滞不前、甚或是递减。大集体时代的农业只不过促进了与过去同样的内卷型的过密化,这是没有发展的增长。”[24](P3)比如,“从1957年到1978年,中国农业生产率年均递增0.3%,低于印度的0.7%,更低于中等收入国家2.6%的水平。”[15](P420)因此,我国粮食生产始终不能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的需要,主要农产品长期处于严重短缺的状态,农民生活水平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农闲喝稀的,农忙吃干的,盼到过年锅里才见点肉腥”,成为当时不少农村地区物质生活方式的真实写照。

  尽管我国在人民公社时期的物质生活资料极度匮乏,但农民的精神面貌却显得比较充实。首先,人民公社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自然村落的全新制度设计,“它的全部意义在于超越了我国几千年来传统村落社会自我复制、自我再生、自我循环的封闭运行结构和机制,最终把‘一盘散沙’的农民组织起来,似乎展示了一条能避免资本主义的弊端,改造传统小农经济,使全体农村居民共同富裕起来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25](P4)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里,旧的村落传统和风俗习惯受到了无情批判和改造,革命的精神、理想、崇拜、幻觉、道德、秩序等等被强制输入广大农村地区的每一个角落;
集体统一生产完全取代了农民分散经营的个体劳动,过去长期“足不出户”的家庭妇女开始走向广阔的田野,男女劳动力实行“同工同酬”;
一贯自私的农民被改造成了热爱集体事业的人,自由散漫的农民被改造成了有组织、守纪律的人,政治观念淡漠的农民被改造成了关心国家大事的人,甚至连乡村常见的“偷鸡摸狗”现象也很少发生,使整个中华大地似乎变成了“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其次,人民公社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单位,“共产党塑造、支配和领导着公社”[25](p237),“它拥有包括军事和安全在内的贸易、金融、税收、会计、统计和计划等地方政府职能”[18](p617),“彻底摧毁了乡村社会旧的经纪体制,国家完成了基层社会的官僚化和合理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乃至意识形态都直接通过自上而下的官僚系统贯彻到乡村社会,土地资源的征用和农业赋税的征收也是通过国家基层政权组织完成的,旧的各种经纪角色及其存在的土壤都被彻底铲除了,广大农民得到了近百年来从没有过的安定的生活环境,医疗条件从无到有,教育初步普及。”[4]比如,“1957年全国农村适龄儿童入学率为61.7%,1965年上升到84.7%,1975年进一步达到95%.1962年全国农村高中学生为10.4万人,初中学生为229.7万人,1975年分别增加到627.8万人和2377.3万人。到70年代末期,全国已有60%的生产大队建立了合作医疗站,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明显优越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其他国家。农村‘五保户’、烈军属户和老弱病残者等弱势群体,也逐步建立起了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15](P419)第三,人民公社实质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农村基层社会单位,“生产队作为集体所有制的基本单位仍保持着某种格局,使之与传统村落生活的社会形态、地方化的亲族关系网及邻里关系相适应。公社制度与村落传统二者之间的碰撞、冲突、融合、转化、消长导演出农村生活的活报剧,并决定着人民公社演化的历史走向。特别是自60年代初期开始,大公社制度向传统村落的倒退为农民提供了一部分自由活动的空间,农民们顺着倒退的惯性积极行动起来,有意或无意地扩大传统的地盘,恢复传统的行为方式,在公社留下的空隙中继续像他们的前辈一样待人处世,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中营造出一种充满传统色彩的社会生活氛围。”[25](P5-13)在这样一种封闭、狭小的生存空间中,“人也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26](P47)农村是人类最亲近大自然的活动场所,公社社员在年复一年的集体耕作中顺应农时春播、夏耘、秋收、冬藏,把农业生产作为生产性与审美性相结合的景观产业看待,不仅祈望有丰收的年景以满足着农民的物质生活需求,而且把精耕细作视为农民的传统美德以满足着他们的精神需要。凡是在农村出生的孩子,一般从十几岁开始就跟随其父母学做一些零星的农活,很快熟悉了田间劳动的各道工序和操作技能,人民公社把亿万农民塑造成了“通晓整个农业生产系统的人”。同时,人民公社还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农村基层管理者,“据推算,全国6.5万多个公社拥有国家干部130~195万人左右,69万多个大队拥有半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483~621万人左右,602万多个生产队拥有不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3010~4214万人左右,这三项合计起来基层干部总人数大约在4500~5000万人左右,几乎相当于一个欧洲中等国家的人口总和”[17](P154),“但这只是一种国家财政不负担的、靠集体自己养活自己的、一切听命于国家计划的劳动组织,其行政经费只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5%左右。”[27]此外,我国在人民公社时期主要实行“按户头扎帐、按人头供给口粮”的分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家庭的分化,使大多数农民能够长期保持一个“结构完整的家庭”,比如“50年代中期农村家庭平均规模在3.6~3.7人,60年代中期上升到4.2~4.3人,70年代中期达到4.7~4.8人。”[25](p373)这样,家庭和生产队把农村所有不同年龄段的人群长期地“关在一个笼子里”,其结果是“传统村落久受尊崇的陈规,一成不变的社会交往模式,周而复始的生活格局,一代又一代地塑造出一批批同质化的村民。凡是在村落里长大的人都知道村落生活的‘规矩’,即使他后来离开村落数年,一旦重新回到村落中,他会自觉地按村落生活的规矩调节自己的行为方式。不按规矩办事是要‘丢面子’的,而‘丢面子’又是不堪忍受的。”[25](p10)总之,我国人民公社制度的强制性输入和泛政治化的意识形态与其接受对象的适应性、亲和力恰恰成反比,广大农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行为更多地遵循着传统村落非制度化或反制度的“潜规则”,安然地过着一种自然、自在、恬静、充实的乡土风情生活。

  

  三、改革开放初期(1978~1988年):农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精神面貌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这次会议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提出了“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才能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生平。为此目的,必须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19](p831)根据这个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国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改善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政策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突破了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突破了‘以粮为纲’的单一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全面活跃农村经济;
突破了统购统销制度,面向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
突破了单一集体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上来。”[28](p27)从1982年到1986年,中共中央“每年都要搞一个战略性文件”(胡耀邦语),及时总结和吸收亿万农民群众在基层改革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鲜经验,然后再把它转化成为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以此推动农村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据统计,从1978年到1984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3.57元增加到355.33元,年均递增17.71%,其中1982年的年增长率为19.9%,为历史最高。全国粮食总产量由3000亿公斤上升到4000亿公斤,创造了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的奇迹[9](p138),这是多年来积聚的生产力集中释放的结果。从1985年到1988年,我国粮食生产出现了连续4年的徘徊局面,但是“乡镇企业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产值已达二千亿元以上,吸收劳力六千万人,为我国农村克服耕地有限、劳力过多、资金短缺的困难,为建立新的城乡关系,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19](p885)在1978~1988年10年间,乡镇企业成为中国经济中最活跃的部分,在全国工业产值中“三分天下有其一”,乡镇企业用于农民分配的资金共为3828亿元,占同期农户净收入增量的75%[29](p1904)。同时,国家还从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减免部分农业税,调整基本建设投资结构,增加农村地区信贷等方面来支持和保护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持续增长。比如,我国农民在1979~1981年3年间,由于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上涨和减免部分农业税所增加的收入就有520亿元之多[2](p491),这是建国以后上涨幅度最大、农民受益最多的一次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调整。总的来说,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村经济发展实质是把农业的三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金全部留在内部转化了,当时的说法叫做“离土不离乡,就地办工业,就近城镇化”,于是形成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又拉动了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促使整个国家出现了“内需拉动型”的增长,这是上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一个黄金时期”。正如邓小平同志生前回忆说:“我们真正干起来是1980年。1981、1982、1983这3年改革主要在农村进行。1984年重点转入城市改革。经济发展比较快的是1984年至1988年。这5年首先是农村改革带来许多新的变化,农作物大幅度增产,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广大农民购买力增加了,不仅盖了大批新房子,而且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手表‘四大件’和一些高档消费品进入普通农民家庭。农副产品的增加,农村市场的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强有力地推动了工业的发展。农业和工业,农村和城市,就是这样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这是一个非常生动、非常有说服力的发展过程。”[30](p376)据统计,从1978年到1988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545元,平均每年增长11.8%,农民人均消费水平由138元增加到508元,平均每年提高9.7%,农民人均储蓄余额由7元增加到138.7元,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之比由2.37:1缩小到1.86:1(1985年),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之比由2.9:1缩小到2.3:1(1986年)。尤其是在1978~1988年10年间,中国农村形成了一股翻盖新房的热潮,共建农民住房面积34亿多平方米,这个数字比改革开放前30年的农村住房建设总量还要多,平均每100农户就有75户盖了新房,人均住房面积由8平方米增加到17平方米[29](p1959)。此外,我国农村饮食结构和服饰花色品种逐渐多样化,收音机、自行车、缝纫机、手表、电视机等耐用消费品家庭拥有量大大增多,农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明显的改善和提高。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的一个最大特点是,(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据有关专家估计,“即使是到了2020年,中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还不可能达到开始缩小的拐点。”[38]问题的症结在于,“占我国总人口80%以上的农民,只占有20%的社会资源,形成城乡居民占有资源上的不平等,必然使创造财富和占有财富上的不平等。目前,我国第一产业劳动力占社会劳动力的43%,而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率只有10.4%,相当二三产业的1/6,也就是说6个农民创造的财富仅仅相当二三产业1人创造的财富。”[39]因此,从长远发展看,我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在于“减少农民”。据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预测,我国未来50年内必须平均每年有1000万以上的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才有望实现现代化。这意味着,我国城市化率必须保证平均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才能达到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率80%左右的水平[40].另据陈锡文预计,到2020年,我国总人口将达到14.49亿人,乡村人口保持在6.5亿人左右[38].这意味着,中国在本世纪头20年总共有5亿多农民人口(包括目前尚未完全城市化的农民工2.62亿人),将以平均每年2500万人的规模高速转向城镇。这是世界现代化发展史绝无仅有的事情,但却是中国政府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项“世纪性难题”。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农村人口群体,如何实现“农民身份转换”和向城市生活方式转变,这是当代中国必须面对的一个世纪性难题。因为,中国9亿多农民自身内在的乡土文化特征,决定了他们不可能迅速地融入城市生活,这是一个需要较长时间“自我调适”的过程。事实上,农民“市民化”包含了转变农村人口自身的生产方式、工作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思维方式、价值标准趋向城市文明的全部过程,单靠改变农民的身份和更换居住地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英国早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时曾经对爱尔兰移民的生活方式特征作过精辟描述:“凡工作比较简单、比较粗糙、需要体力甚于需要技能的地方,爱尔兰人就一点也不亚于英格兰人。但是,对于那些必须有多年的训练或者需要持久的、正规的活动的劳动部门,轻浮的、无耐心的、酗酒的爱尔兰人是不适合的。因此在英国,凡是在机器制造部门工作的工人都叫做机匠,而要当个工厂工人,爱尔兰人就必须先接受英格兰的文化和英格兰的习俗,即在本质上变成英格兰人”[41].否则,爱尔兰人就不能“克服流传下来的、在一定界限内闭关自守地满足于现有需要和重复旧生活方式的状况”[42].这说明,即使像英国这样一个以“强制性非农化模式”为代表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爱尔兰人的“城市化”与“市民化”也不是同步演进的过程。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每一个社会阶层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自己的习惯、自己的爱好。”[43](p356)总之,由于不同社会阶层的文化根基、风俗习惯、价值观念以及生活情趣等存在差异,就会产生不同的生活方式,而每个社会阶层生活方式的形成、发展、演变也都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可见,统摄社会生活方式总体变迁的决定因素除了物质生产方式外,还包括政治制度、思想道德、文化精神、自然环境、民族传统等一系列综合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快速转型期,以职业分化为基础的新的社会阶层分化机制逐渐取代了过去以政治身份、户籍身份和行政地域身份为依据的分化机制,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经济地位和生活方式及利益认同的差异性日益明显。但由于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和体制机制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未来的“城乡融合”将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因此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中国应坚持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现代化发展战略,走出一条短距离、波浪式逐级推进的城镇化道路,“通过人口更平均地分布于全国的办法,将结合城市和乡村生活方式的优点而避免二者的偏颇和缺点。”[44],从而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实际和各民族特点的“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现代农村社会生活方式。

  

  (作者简介:张新光(1964-),男,河南邓州人,信阳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资本论》教学和“三农”问题研究,已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三位一体的农村改革观》等6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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