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巍:制度经济学派的扬弃、理论再造与中国适用

发布时间:2020-06-19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要]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以经济实践的发展为基础,而经济的发展又需要稳定持续的秩序为保障。新制度经济学派只从制度本身去理解制度,犹如手持长矛的堂吉诃德乱冲乱撞,而可怕的是中国经济学界的桑丘式人物更多。因此有必要遵循马克思的思路进行再研究,还制度的根源基础于物质的生产生活关系,还制度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服务的主导能动作用。

  

  [关键词]制度经济学派;
扬弃;
理论再造;
中国适用

    

  一、制度经济学派的理论演化、实质与扬弃

    

  1.美国20世纪初产生的制度学派是19世纪德国历史学派的变种,以研究分析制度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为标榜,背景是资本主义所固有的各种矛盾的显现。制度学派强调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局限性,提出改良,因此凡勃伦、康蒙斯都被看成是“离经叛道者”。实际上,制度学派并不是个有严格统一观点的经济学派别,但基本上都强调非市场因素制度或结构分析,并据此弄清资本主义社会的演进趋向。具体分析内容既包括所有制、分配关系,又包括国家、法律制度、意识形态等,并列在一起解释社会经济变化的原因。实际搞混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间的辩证关系,曲解了社会经济变化的原因和过程。

  凡勃伦之后有米恩斯、伯利、艾尔斯等人,从企业权力结构和掌握权力的人的经济地位进行分析,强调法律制度及形式对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方式变化的作用。认为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后,经理人员拥有越来越大的权力,这种趋势既有利于经济发展,也可能使经理人员的利益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此外,还从技术进步和社会评价标准的变化角度分析工业化以后的社会演进趋势,并认为生产工具变革引起制度方面的变化。

  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后经理人员作为独立阶层或集团,使所有者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凭自己的财产而取得惯例收入等,都是技术进步、工具变革不可避免的结果。而在这些进步和变革过程中,社会评价标准也相应发生变化,有技术专长的人自然受到社会尊重。

    

  2.美国经济学自产生起便沿着两条思维轨迹演绎,一是理论经济学学派,二是制度经济学学派。新制度学派在旧制度学派基础上产生,在继承制度结构研究方法基础上又运用历史分析方法,并着重探讨产权制度的变迁。加尔布雷思是新制度学派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此外还有美国的包尔丁、海尔布罗纳、华尔德等,都采用制度分析或结构分析说明社会经济现实及其发展趋向,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现状与矛盾进行客观揭露,提出要从结构方面来改革的设想或方案。

  制度学派虽然在1920年代初到1930年代中期盛行于美国,但从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出版到1960年代却备受冷落。1960年代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特点:科学技术进步,生产扩大过剩,社会矛盾尖锐,使制度改革呼声强烈,制度学派又活跃起来。

  经济制度的变迁过程是制度学派的主要研究对象,不同的是,旧制度学派把制度归结为主观心理基础上产生的思想和习惯的纵向演进,而新制度不仅研究心理活动和社会习惯,更多地是剖析单一横断制度结构本身的功能。

    

  3.新旧制度经济学都将科学技术作为分析经济的变量,用纯技术观点看待社会的变化并提出医治资本主义的改良方案。从技术决定论出发,认为技术进步使资本主义发生了本质变化,已经成为后工业社会,特征是服务业为主体、领导阶层变为科学研究人员、知识成为社会的核心,并据此理论将社会分为前工业化、工业化和后工业化社会。

    

  4.新制度学派意识到科学技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所以极力鼓吹“技术决定论”,主张加强人力资本投资,强调大力发展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这都是非常有价值的认识,应予借鉴。因为生产力是生产关系变革的基础力量,而科学技术又是生产力中最根本的动力。但是,制度学派的制度演进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并解决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矛盾,这根本不可能。

  制度因素分析和整体分析方法对于加强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有一定启示。制度结构理论表明社会经济发展受各种制度因素的制约,任何经济体制类型的国家都必须制定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各种制度,并使其在经济发展及运行中起积极作用。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及运行。

  制度学派中的许多经济学家还在某些具体问题的专门研究方面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见解,如企业组织结构问题、社会公共目标问题、社会平衡发展问题等。

    

  二、制度学派基础与交易费用的再界定

    

  1.新制度经济学家从制度及经济学本身去研究制度经济学,得出“制度是从事选择活动的理由,给人选择活动提供了激励”的结论,把“新”制度经济学的结论建立在“交易成本”基础上,即价值交换、价值实现领域。科斯在微观经济领域用功,研究“交易费用”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的作用;
诺斯在宏观经济领域使劲,把“交易成本”应用到宏观经济即整个经济方面,并以此为基础来解释制度为什么会存在、变化,人为什么、怎样采用更经济的方式组织生产和交换。

  然而,即使新制度经济学家建立起再完美的制度变迁“动态理论框架”,也可以说其任何结论都是错误的。尽管诺斯非常善意地要把新制度经济学在转轨经济中加以作运用,找到人与人之间交易关系更有效的演进途径,并客观地认识到政治制度的重要性,认为政治制度是保护个人产权、公正司法和有效执行的东西,但是新制度经济学派的教授至今还在苦苦探索制度变迁的“路径”,至今搞不懂“不知道哪种制度容易变迁以及在什么时候难以变迁”。

  将制度经济学建立在“交易成本”或“费用”即价值交换或实现领域显然不科学。

社会性经济制度变迁以及企业制度创新的成本低于旧制度运行及创新设计成本时,制度的变迁以及新制度才会、才可能产生。这个结论没有什么问题,但新制度经济学家把这个成本或费用建立在了交易领域。交易无成本如同交易不产生任何利润一样。无论是社会性制度还是企业制度,其经济作用在于改变人的行为以及所掌握的生产要素的组合形式,以新的人力分工与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方式实现经济运行或企业生产成本的降低,而产生利润或费用的领域只能是生产环节和销售(交易、交换)环节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2.新制度经济学家提出的企业组织边际费用与市场交易边际费用问题更是荒诞,并认为企业组织的边际费用与市场交易的边际费用相等的那一点上就是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如果企业超出这一点继续扩张,组织费用会远远高于市场的交易费用。此“点”成为制度学派中交易费用理论的光辉点。然而就是这个“点”,新制度经济学家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际经济领域始终都没有找到,因为这个“点”根本不存在。理论上,市场价格在绝对变化中,因此交易边际费用根本不存在,组织费用不过是生产性劳动的一部分,根本无法与生产性劳动相分割;
实践上,宝洁公司组织了如同美国海军陆战队一般的直销队伍并获得成功,而专心于生产领域并通过销售商销售其产品的公司同样也获得了成功,新制度经济学家始终没有找到宝洁与原料或生产或销售的那个比较“点”。

  企业无论是向原料领域,还是向销售领域,或是原料、销售向中间加工领域进行规模扩张,不过都是资本扩张的表现而已。资本扩张的结果是获得了几个领域的平均利润或平均剩余价值,避免最大风险的同时放弃了最高利润。资本在原料领域获得10%的利润、销售领域获得11%的利润、加工领域获得了12%的利润,各得其所;
而宝洁公司(没有形成垄断)获得了11%的平均利润。

资本的本质是追求最大利润,哪个领域利润高就流向哪里。但是不同领域的劳动生产率总在不断变化,产品供求也就总在平衡(均衡)与不平衡中波动,因此产品的市场价格也就不停起伏,利润或剩余价值也就不断地被重新分割,资本也就不停地在不同领域流动。这是马克思学派的企业组织理论,是真正的资本家巴非特最喜欢的理论,也是诺斯与科斯始终搞不懂的理论。

  制度变迁中新制度经济学还运用交易费用概念判断社会性制度变迁的成本或“改革成本”来选择不同优劣的改革道路或途径。“改革成本”来自改革导致的利益再分配对某些人的损害,因而改革方案越是能够在改变规则时减少损害的人数或受损害的程度,改革的成本就越低,也就越容易成功。事实上,中国的改革方案不仅考虑到减少受损害的人数及程度,更多更根本的是考虑绝大多数人的受益和程度,以及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制度是在社会生产中形成的关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行为的规范,而社会生产中形成的合理规律一旦用制度特别是用法律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就是制度经济,而研究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以及制度本身的变化规律及其作用的学科便是制度经济学。

    

  三、经济制度的社会属性与经济绩效

    

  1.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以经济实践的发展为基础,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强制性影响经常摧毁原有的制度体系,使其陷入矛盾并为新制度开辟途径。进而经济的再发展又需要稳定持续的秩序,没有相对稳定的秩序,在混乱的社会中经济不可能发展。制度特别是经济制度根源于物质的生产生活关系,既不能从制度的本身去理解,也不能单纯从所谓人类精神去理解。经济制度以经济生活为研究对象,脱离经济生活研究制度只能是空洞的制度。经济制度的建设完善必须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服务,使人的经济活动在遵循制度规范的要求中实现自己与社会的共同利益。

  经济制度是生产力决定的生产关系的直接反映,制度特别是法律制度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只要社会生产经济关系不发生重大变化,制度至少是基本经济制度相对稳定。而经济运行方式制度相对比较容易变化。每一项制度都有一个产生、成长、成熟、衰亡的过程,随着制度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制度环境是社会已建立的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关系的规则,以及基本的政治、社会和法律规则。存在经济利益差别的商品经济社会决定的阶级、阶层社会中,制度是统治阶级、阶层意识的表现,往往通过统治阶级、阶层的权力机构表达出来。制度倾向于压抑个人自由的行为和精神,然而有利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制度一旦确立,伴随发生的是人类的制度化的过程,否则将引发或激烈或温和的反抗或消极对待。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以经济制度为准则的经济,没有一系列旨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制度规范,则市场经济无法运转。经济活动的主体——家庭、企业和政府,都在经济制度的约束和保障下选择经济活动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经济目标和利益。社会经济制度的约束和保障下,家庭可以自由选择经济手段来实现家庭利益的最大化;
企业可以选择一切经营方式来实现企业利润目标最大化和长期发展;
政府也必须依据经济制度行使其经济职权。

    

  2.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主体是个彼此联系、相互制约、错综复杂的统一体,需要制度来规范。基本经济关系需要制度来确认调整;
经济主体关系地位需要制度来明确保护。经济制度调整的对象是经济主体间的经济关系,即人和由人组成的经济组织在从事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而制度经济学就是研究经济制度规范在如何降低社会经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成本的最小化和效益、效用的最大化中的作用及作用程度。马克思认为既没有抽象的生产也没有脱离制度的生产力及其发展。生产力总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组织和运行。先进的生产关系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落后的生产关系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持续一定时间跨度的相对稳定的生产关系即制度框架为生产力提供相应发展的制度空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度越来越具有权衡性,即在各阶级、阶层、集团的利益间做出权衡,统治阶级或阶层通过制度对任何既得利益的过分或不恰当保护,都将使自己和所代表的阶级及其制定的制度被新的动力或激烈或逐渐地否定。

    

  3.市场经济初期的特征是斯密所描述的依靠“看不见的手”调节的自由放任的经济,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是市场机制调节信号准确,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市场客观归属明确。经济的自然发展阶段不可避免会出现混乱、波动和无序现象,中国市场经济制度尚未健全,有许多漏洞滋生欺诈贿赂等非法行为,因此必须健全市场经济制度体系,必须把建立规范化的市场经济作为目标。经济制度伴随科学技术发展、社会分工效率提高而建立发展起来,制度使社会及个人的行为规范化,并带来巨大的经济秩序利益。然而,不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制度规范以及制约社会经济进步与发展的制度,(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使社会生活产生低绩效及社会异化,反制度意识就必须要打破传统,在原制度与创新间形成并保持平衡。

  制度特别是经济制度的绩效通过对国民总财富的影响界定。经济学中对制度的经济绩效考察一般集中于经济体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因为制度绩效突出表现为经济行为者的决策和行为。适宜社会经济发展的制度与社会群体成员利益一致时,将会提高社会及组织的整体经济绩效。社会及组织中的成员受到自我激励,这种激励通过制度的确立而变得明确,这将导致较低的整个社会及组织的运行成本,因为制度是使个体生产积极性,社会及组织监督费用降低的结果。但是,如果社会及组织觉察到制度与社会及群体中的成员的利益存在较大差异时,不一致性将会导致较低绩效。

对立的制度及规则规范会给经济行为者带来无所适从的感觉,在做出究竟以什么行为规范为依据的选择时前人缺乏激励。利益不一致不能使个人自觉为社会及组织的目标工作,监督成本或费用会很高,并将导致制度形式化。差异足够大将演化成为相互对立、甚至是对抗关系。造成对立甚至是对抗的制度最为消极,往往导致社会及组织的摩擦和冲突。

    

  四、经济制度表现层次、结构与制度关系

    

  1.社会经济发展下的商品交换的出现产生一种需要,即把每天重复的商品交换的行为习惯用共同的规范进行囊括,使市场主体服从交换的一般条件。规范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演变成行会组织或政府的成文规范,最终形成由国家机器保障的必须遵守的法律。制度是调整所有社会经济关系的制度的统一体,而经济制度体系则是调整经济关系的制度的总称,两者的关系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但这个局部却是整体的基础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制度的层次表现为:社会习惯、政治(党派)政策→政府规范→法律规范,经济制度的层次进而表现为:社会经济习惯、政治(党派)经济政策→政府经济规范→法律经济规范。因此正式制度仅包括:政府规范、法律规范,正式经济制度仅包括:政府经济规范、法律经济规范。制度更多更直接的是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正式化要求而产生,而制度变迁更多更直接的是适应非正式制度的要求出现。非正式制度即社会习俗、党派政策。

因此说,制度的社会基础和前提是社会习惯及传统,制度的政治基础和前提是党派政策及主张;
而经济制度的社会基础前提是社会经济习惯及经济(生产力)发展表现出的习惯要求,经济制度的政治基础前提是党派经济政策及其在经济发展中表现出的经济主张。中国社会经济转型及体制改革更多地体现为共产党的政策及主张。

政府规范和法律规范即所谓的正式、狭义、成文制度,包括社会习惯党派政策在内即所谓的非正式、广义、非成文(党派政策区别对待)制度。

正式制度也称正式约束或正式规范,以某种明确的形式确定下来,并由行为人所在的组织进行监督和用强制力保证实施。社会还可以有意识地设计并创造出新的行为规则,一般表现为不同国度制度与本国情况结合的创造性规范。制度累积演进随着历史社会的时空条件变化而调整并发挥作用,制度与制度间还存在彼此依存的关系,某单项制度能够发挥作用依赖制度的配合支持,同时这个制度本身也成为配合支持制度体系的力量。因此,制度的范围愈广、层级愈厚,表示人类所能成就的社会愈进步。高度文明发达的社会必然拥有系统的制度结构。

    

  2.经济制度及法规体系是按客观经济实际的标准和原则,并依经济制度及法规的性质、层次、相互关系而排列组合成的统一体。理论上,需要建立起经济制度理论体系,解决经济制度的调整对象、经济制度的地位等问题;
实践上,随着单项经济法律、法规的出现,许多调整经济关系的制度需要共同性的规范,要求有个基本性法加以确认,必然提出制定经济法典的要求,并对各项单行经济制度及法律起统帅作用。完备的经济制度及法规体系的基本要求是结构合理、数量完备,经济制度及法规构成完整体系,有序、有内在联系并相互协调,是调整各方面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有机整体。

 建立比较完备的经济制度及法规体系必须依据经济条件和经济关系。社会生产中发生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人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显然,任何一种制度及法律都依赖于一定的物质生活关系,都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
任何一种制度及法律的发展与完善都受到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的制约。

    

  3.经济制度及法律关系是家庭、企业和政府三方主体相互间以及内部间在经济管理或经济协作过程中形成的以物质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各种不同的经济关系需要不同的制度及法律规范调整,从而形成不同的经济制度及法律关系。如所有关系、继承关系、债权关系等,都需要制度及法规去调整并形成制度及法律关系。经济制度及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构成关系所不可缺少的基本组成,即经济制度及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经济制度及法律关系三要素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成其为经济制度及法律关系。如果变更其中一个要素,就不是原来的关系。经济制度及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主体,是参与经济制度及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家庭、企业和政府。家庭由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或公民构成。企业所从事的是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是经济制度及法律关系主体中范围最广、种类最多、数量最大的主体。

国家机关一般分为权力机关、管理机关和检察监督机关,分别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对经济实行管理。国家并不直接行使管理经济的职能,经济管理职能由政府及管理机构执行。经济制度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一种经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经济权利和义务是经济制度及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决定关系性质也是连结主体和客体的桥梁。经济权利指经济制度及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及合同,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权利;
经济义务指经济制度及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及合同,为实现经济权利主体经济权利应承担的某种经济行为义务。经济制度及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载体,包括物和智力成果。物是能够为人所利用、具有经济价值的一切物质财富,包括实物形态的物如商品,价值形态的物如货币、债券、股票等;
智力成果是能带来经济价值的独创性的专利、商标等脑力或知识劳动成果。

    

  五、中国经济制度的建设依据、途径和内容

    

  1.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制度建设的“基础”依据是生产力的作用以及科学技术的推动,认为社会经济制度及结构以经济基础特别是生产力为条件,并认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中推动制度建设的最活跃因素。生产力要求制度及结构安排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并使不适应生产力的制度安排不再起作用。因此,制度创新的根本动力是直接提高企业和社会的生产效率。生产力构成的基本要素都能够独立影响制度的安排,特别是科学技术创新降低生产产品的社会劳动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意识形态是制度安排的“主导”依据,为制度及制度结构建设提供价值判断,并且具有确认制度及制度结构是否合理或符合凝聚利益阶级、阶层及集团的功能。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的基本认识是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总和,是与一定社会、经济和政治直接相联系的观念、观点。制度间的相互影响借鉴是制度安排的“影响”依据,制度间有很强的影响和互动性,相互影响、渗透、参照、效仿和借鉴。

执政党派和利益集团的推动是制度变迁的“诱导”依据,执政党派代表着社会不同利益阶级或阶层。利益集团主要是指在社会中居于强势的阶级或阶层集团,是政党存在的物质和意识基础,也是处于统治地位的个人在政治上依赖于支持的特定群体。因此说经济制度及政策就是维持政治统治及支持的手段。

    

  2.经济制度建设的一般途径即制度主体的制度安排。家庭是人类历史上出现最早的私有性社会经济组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生活的许多方面发生变化,不仅家庭的社会性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就是家庭自身的生产繁衍行为、生产消费安排、资本投入方式等都在发生制度安排变化。就家庭经济制度安排而言,家庭的收入与支出,包括工资收入、资本收益、消费方式等都要符合个性家庭的安排。企业制度安排是支配企业组织内部各生产要素或企业组织间可能的合作与竞争的方式安排。如果预期一项企业制度安排的预期净收益超过预期成本,就会有制度创新的企图,新的制度安排就可能产生。社会性制度的安排中政府是最重要的角色,政府可以采取行动矫正制度供给不足,既可颁布提供社会经济的行为准则,又可提供对违背准则的仲裁,以此降低社会经济运行中的成本费用。政府是被社会认可的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社会需要政府来维持公正、秩序和稳定,提供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相互关系时的基本规则,并且政府向社会提供相互作用时的基本规则更为经济。

    

  3.经济制度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确立经济运行方式的经济制度、规范经济主体行为的制度和明确客体归属的制度。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以制度及法律为准则的经济,没有制度及法律便没有经济发展和运行上的公平和约束力,没有一系列旨在维护市场秩序的规则,市场经济也就无法正常运转。而健全确立市场经济运行方式制度包括商品价格制度、利益竞争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制度等。市场经济以权益为基石,人没有权益的推动不会去竞争,而没有竞争市场价格也无法在供求中形成。各类经济主体在市场上相互竞争市场客体,并引起市场客体价格的波动,价格反过来又引导主体的竞争行为,如此有机联系形成市场规律及机制,市场规律及机制成为调节经济运行的基础手段,就是市场经济。

    

  4.规范经济主体行为制度的内容包括规范家庭及成员经济行为的制度、调整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制度和宏观经济管控的主体政府的行为制度。经济关系的主体即制度关系的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制度关系参加者。制度关系的主体资格由制度规定,或者说由制度及法律赋予,经济制度关系的主体资格也是如此,由制度及法律赋予,特别是由经济制度规定或者赋予。

    

  5.明确客体归属的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以产权制度为基础的实物和知识产权制度。产权是建立在所有权基础上的一组权利,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产权制度在微观上使人形成自己的经济行为预期,在宏观上这种行为进而影响到社会资源的配置和运用,而资源的配置和运用由市场竞争后所形成的并受制度保障的合约来明确和解决。经济客体是制度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物质或知识对象,物质是可以为人支配利用的物质财富,包括实物和货币;
智力成果是人的脑力劳动创造的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成果。实物产权制度是调整物权关系的规范总称,以《物权法》为基础,所调整的是社会静态经济生活关系,亦即现存物质财富的归属和使用关系,因此物权关系是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
知识产权制度是调整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等科学技术成果权关系的规范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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