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汽车引发的刑事法律责任探究

发布时间:2018-06-22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 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已经逐渐的渗透到生活的每个领域,无人驾驶技术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从无人机到无人驾驶汽车,每一项都代表了未来的前沿生活。但是这些人工智能技术的革新尚处在发展阶段,技术的不成熟导致在现实生活中产生了不少的问题,无人驾驶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就是其中之一。本文将在对无人驾驶汽车的概念及引发交通事故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刑法学的角度提出几点责任认定的建议,以求能够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弥补相关立法的空白。
  关键词:无人驾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相关问题剖析
  (一)无人驾驶汽车的概念及研发现状
  关于何为无人驾驶汽车,通过查阅资料发现当前存在不同的说法。有的观点认为无人驾驶汽车是一种智能汽车,也可以称之为轮式移动机器人,依靠人工智能、视觉计算、雷达、监控装置和全球定位系统协同合作,让电脑可以在没有任何人类主动的操作下,自动安全地操作机动车辆。而智库百科给出的概念则是:无人驾驶汽车也称智能车、无人自动驾驶车、自主导航车或轮式移动机器人,是室外移动机器人在交通领域的重要应用。无人驾驶车系统是一个集环境感知、规划决策和多等级辅助驾驶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系统,是智能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以看到,虽然二者对无人驾驶的概念有所不同,但核心皆是一致的,都強调了无人驾驶是一个综合运用雷达、监控装置的系统,逐步实现在没有人驾驶的情况下汽车仍能够平稳的运行。
  从世界范围来看,不少国家对无人驾驶这项技术的研究已经日臻成熟,无人驾驶汽车也已经在包括日本、瑞典以及美国等诸多发达国家许多国家投入使用。我国在近几年,对于无人驾驶技术的研究投入也在逐年的加大,虽然无人驾驶汽车尚未大规模的实现产业化,但很多汽车厂商在一些汽车上已经添加了无人驾驶这一项功能,有的汽车企业甚至宣称驾驶者可以完全不用接触方向盘汽车就可以平稳运行。在2017年7月5日上午举行的百度AI开发者大会上,百度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展示了自己乘坐无人驾驶汽车行走在北京五环上前往会场的情况。通过视频可以看到,李彦宏坐在副驾驶的位置,驾驶员位置虽然有驾驶员但是全程并没有控制方向盘。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李彦宏提出了四个提案,无人驾驶就是其中之一,他表示,无人驾驶汽车要在今年实现量产。由此可以看出,随着人工智能和全球定位的迅速发展,无人驾驶汽车已经逐步走入了人们的生活,甚至在不久的将来会完全取代人为驾驶。
  (二)引发的问题及冲突分析
  就在无人驾驶汽车蓬勃发展、民众对其充满信心之际,由于技术层面的原因所带来的负面消息也不断的暴露了出来。据报道,山东省有一司机购买了装有自动驾驶系统的丰田轿车,在驾驶时打开了该自动驾驶装置,但是由于车辆未能对前方白色的清障车进行有效的识别,进而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驾驶员当场死亡。这样的问题绝不仅仅是个例,国外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在对这些严重的交通事故震惊之余,我们更应当深思事故之后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对于民事侵权责任不难认定,但是由于无人驾驶是一项较新的技术,而法律具有滞后性,因此对于引发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亦或者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与无人驾驶导给我们的便捷相比更值得思考,简单来说如果按照当前法律的规定,无人驾驶汽车连上路都是违法的。因此,法律规定的完善迫在眉睫。
  就以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为例,经过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改,当前我国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使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可以看到,刑法的规定与当前无人驾驶迅猛发展的现状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根据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原理,无人驾驶汽车能够根据实时的路况以及高精度的全球定位系统调整自己的速度。据称,无人驾驶汽车时速甚至能够达到两百公里。在车辆相对较少路况较好的道路,两辆相向而行的无人驾驶汽车很有可能会出现相互超车高速行驶的情况,如果是一般情况下认定行为人构成危险驾驶罪并无太大困难。但是在无人驾驶的状态下就很难了,因为行为人并没有追逐竞驶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相应的汽车也不能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体。同样的,之所以把醉酒驾驶机动车规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因为醉酒的状态下行为人的反应控制能力减弱甚至消失,驾驶机动车极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而无人驾驶的情况下就不同了,行为人醉酒与否对是否为危险驾驶关系不大,如果还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很难说是合理的。
  二、完善建议
  通过前述的分析可以看到,在无人驾驶时代到来之际,如果仍以现行刑法的规定去应对无人驾驶带来的问题会显得捉襟见肘,且结果难以让人满意。因此,应当积极的对刑法的规定进行解释和完善。
  无人驾驶虽然可以实现在没有人驾驶情况下的自动行驶,但是智能也有其缺陷存在,不可能真正的取代人类的控制。简单来说,一旦发生轻微事故人可以控制进而避免,但是机器却很难,因为只要有设计缺陷存在,机器没办法实现自我纠正。回到本文,如果完全的任由汽车自动驾驶而加以控制,很难想象在私家车越来越多的今天会出现怎样一种局面。因此,笔者以为应当通过合理的解释进而解决相关问题。对于危险驾驶罪中的追逐竞驶以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如果是无人驾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完善相关的道路交通法或者出台无人驾驶相关法规来进行解释适用。详细来说,可以在相关道路交通法中增加强制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控制车辆的规定。比如,要求行为人在无人驾驶超过30分钟时必须手动控制一次车辆。这样,刑法一方面不需要修改。另一方面,如果行为人违反规定导致汽车出现追逐竞驶的状态或者行为人因为醉酒而丧失这种控制能力时就可以依据现行的规定予以惩治,进而达到刑法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心钰、张长青:《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冲突探析》,载《科技导报》,2017年第5期。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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