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如何完善政府会计集中核算运行模式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 要】会计集中核算是指在预算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的一种会计管理模式。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的改革深入和发展,各地区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政府会计集中核算逐步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将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相融合,可以更有效地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性收支进行规范的控制、管理和监督。本文结合工作实际,介绍了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特点、存在问题以及完善措施。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会计集中核算
  多年的基层实践证明,会计集中核算作为一种有效的财务管理模式,改变了分散核算带来的信息质量低、会计监督不到位的缺点,强化了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管;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行,改变了财政资金拨付方式,解决了资金分散沉淀造成的资金闲置浪费问题。国库单一账户改革是我国财政管理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如何完善国库集中支付下的政府会计集中核算模式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
  一、国库集中支付下政府会计集中核算的特点
  国库集中支付下的政府会计集中核算实行“单一账户、集中办公、集中核算、全程监督”的管理模式,它具有如下特点:第一,预算单位设立一个零余额账户和一个专用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主要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专用存款户主要用于核算单位的历年结余资金,财政核拨的往来款项等。预算单位资金支出账户采用零余额模式,日间透支,日终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需要用款时可以向财政申请支付或授权支付。代理银行对所有支付情况汇总后和财政零余额账户清算。每日清算后,财政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均为零。所有财政资金收支均按规范的程序在财政单一账户体系中运作。第二,推行以集中办公为模式的集中核算管理。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集中核算,以一人记多本账的方式通过统一的财政信息一体化网络平台进行日常账务处理。第三,建立全覆盖的资金监管体系。对所有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原始凭证录入、会计核算、决算实现实时动态监控,使资金运行过程更趋公开和透明。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政府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1.制度缺陷
  政府会计集中核算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全面推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两者的融合使财政资金在拨付环节和支付环节中均处于有效监督之下,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两种制度并轨模式在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依然存在。相关制度仅对核算中心的工作职责及业务流程有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对委托单位的职责要求不够明确。
  2.主体不明
  由于制度上的不完善,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发生各自为政,自顾各家门前雪的情况。在业务流程过程中,由于各阶段所属责任主体不同,容易产生相互推诿的情况,造成工作上费时费力而又无法及时解决问题。另外,如发生违法会计行为后,责任主体如何认定?又如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分开致使预算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弱化,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削弱等等。
  3.管理断层
  笔者所在的单位是由20多家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组成的财务核算中心,随着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绩效预算、内控制度、信息公开等财政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行,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能、开展业务工作出现一些衔接上的困难。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及主体不明确,在财务工作流程中不能进行统一管理,使得各阶段衔接上出现了断层。这种管理上的断层使得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在业务处理中,特别在预算编制阶段无所适从。
  4.协作不畅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作为极其重要的一项工作,由于核心算中心会计不了解该单位的人员增减变动情况,不能充分预测与详细规划全年收支,往往会出现编制不合理,影响预算编制质量,常常会发生调整不及时而导致预算执行率差。为了做好此项工作,通常的做法是:先由报账员上报单位基础资料后再由核算单位的主管会計编制经费预算,经过反复的沟通后才能完成,致使工作效率低下。好多工作需要双方的配合,一方提供数据,另一方撰写文字说明,协同作战,完成的工作质量也不高;另外,从会计监督职能出发,要行使会计监督权有一定难度。
  5.监管缺失
  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但是,由于集中核算,一个会计同时要负责多个单位账务,而且每个单位的基本职能不一,工作目标不同,不熟悉各单位的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不参与其日常业务工作,在账务处理中难免会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理论上说,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中心会计人员与预算单位没有任何依附关系,可以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独立行使财务监督权力,但在实际操作中,财务审批职能由单位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由会计核算中心行使,会计人员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单位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票据是否规范合法,而无法鉴别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要正确行使会计监督权力很难做到。以上问题的产生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的脱节而导致的。
  三、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会计集中核算的对策
  针对上述实践过程中凸显的问题,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会计集中核算,采取何种有效对策成为当前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会计集中核算最为紧要的研究课题。
  本文认为首先要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制度,规范完善财务工作流程中的监督体系,形成一套独立的财务审核机制。此是当前形势下的重中之重。同时,需要明确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明确核算中心的监管职责,加强预算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沟通协调,转移工作重心,实现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从而完善财务集中核算运行模式,进一步提高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工作效率。
  1.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完善全面覆盖的监管体系
  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责任主体不变,预算单位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不变,债权和债务主体不变,经济责任主体不变。简而言之,国库集中支付下的会计集中核算责任主体仍是各预算单位, 而不是会计核算中心。各预算单位对预算执行和会计责任承担双重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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