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提要] 科创企业在促进国内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多数科创企业规模较小,融资难也就成为制约企业成长的重要阻碍,而投贷联动的开展对于缓解科创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内投贷联动模式并不成熟,从投贷联动的基本层面与业务体系入手,研究投贷联动开展方式与实际效果,能够为我国业务健康顺利开展提供有益参考。并通过分析我国投贷联动模式所面临的困难,提出合理政策建议,以完善国内投贷联动的业务体系,最终从根本上改善科创企业融资难现状。
  关键词:投贷联动;科创企业;股权投资
  基金项目: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校级重点项目:“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对科创企业融资支持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XSKY1808ZD)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3月12日

引言


  小微科创企业固有的轻资产、高成长性特点,导致商业银行的信贷供给与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严重错配问题。企业处于初创期,需要大量的资本用于科研开发,并且没有形成产品或服务收益,未来预期收益又不确定,导致无法提供足够的抵押与质押品去提供风险担保,无法覆盖其面临的高风险,因此传统银行业不愿为小微科创企业提供信贷支持。随着企业不断成长成熟,在技术、知识与人才方面均有一定的积累,企业已经有一定的收益,现金流相对充裕,不再需要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科创企业的高成长性与商业银行的低质效性存在突出的矛盾。
  近年来兴起的投贷联动业务让小微科创企业融资难问题有了新的转机,2015年12月,投贷联动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被提出,但在其后半年内被业界学者质疑其实践性,投贷联动由于法律对商业银行股权投资的限制,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实践。直到2016年4月21日,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投贷联动正式成为政策导向业务,中国目前正值经济转型和金融改革的特殊时期,这为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提供了机遇与挑找。
  随着金融深化与金融结构改革的开展,金融自由化程度提高,金融行业市场准入标准逐渐降低,导致传统商业银行部门的租金被其他互联网金融产品所侵蚀,利率趋于市场化。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已不足以满足银行的盈利需求,开展创新的市场业务成为了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投贷联动的“股权+债权”融资模式,在种子期及初创期对小微科创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加快企业成长步伐。同时,企业转让小部分股权,能够降低自身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并有助于提升企业自身的信用等级,优化资本结构。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商业银行可以获得一定的股利收入,对银行自身的盈利要求也很很好的满足。投贷联动一方面有利于科创企业的成长,另一方面也实现了商业银行增长利润的目标,实现合作上的双赢。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一些资本市场发展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便开始了对投资理论与实践的讨论,我国对投贷联动的研究起步较晚,大多数学者是从定性角度开展研究。张小东、康立(2017)创新的使用了实证分析方法,通过建立信息不对称下的传统信贷业务模型,在投贷联动业务存在均衡的条件下对社会福利进行探究,最终得出投贷联动业务能够有效为科创企业提供投资与信贷融资,增进社会福利的结论。张惠(2016)以供给侧改革为切入点,深度分析投贷联动在以供给侧改革为指导下的运作特点,从资金供给端对投贷联动进行剖析,认为投贷联动能够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叶文辉(2017)将投贷联动开展的国际经验与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障碍相结合,提出应完善政策顶层设计,引导商业银行建立与投贷联动相适应的配套机制,促进投贷联动业务健康发展。陈游(2017)以“互联网+”为背景,结合金融深化与金融机构运营模式的改革,分析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中面对着人才短缺、风险控制体系不完善等严峻挑战,并提出借鉴硅谷银行的成功经验,来推动我国投贷联动业务的发展。
  由于投贷联动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所能获知的信息较为匮乏,而与其关联的投资机构也对业务数据加以保密,因此暂时无法进行更加深入的模型分析。

一、我国投贷联动主要模式


  投贷联动在国外已经取得优秀的成绩,如美国的“硅谷银行”模式与英国的“中小企业成长基金”模式,在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上发挥了巨大作用。考虑到结合中国自身经济特点,投贷联动的推广可以深入本土化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
  目前,我国银行投贷联动的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银行通过与外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作,根据私募股权投资的比例提供信贷融资,或是与企业在贷款协议中约定股权期权,在一定条件下将债权转换为股权并出售获取股权溢价;第二种是商业银行内部通过在境外设立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投资基金的形式对企业开展股权投资,来规避政府的监管,并配合银行开展投贷联动,这种模式适应了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并成为投贷联动的主要模式;第三種是直接向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发放投资贷款,并约定贷款专门投资于目标企业,间接实现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此外,还有集团内部合作模式、合资银行模式,比较特殊的是凭借股权投资牌照,直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实现信贷业务与股权投资业务的联动,但这种依靠牌照推行业务的模式仅限于试点银行,在短期内无法推广到其他银行。

二、现阶段我国投贷联动业务所面临的困难


  投贷联动模式在国外已取得辉煌的成果,但就中国目前的发展现状而言,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问题。其原因是处在改革试点初期,尚且有许多内部与外部因素制约着业务的发展,国内投贷联动业务的推进并不顺利,无法真正有效地使科创企业受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的限制。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有明确的界定,商业银行不得在限定业务外经营其他业务,如《商业银行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国内不得从事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这些规定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投贷联动业务的进行,除少数几家试点银行外,商业银行无法通过直接的股权投资开展投贷联动,更多的是通过开展表外业务规避监管,而表外业务资产具有很高的风险权重要求。银行被动持有股份在两年内的风险权重为400%,而超过两年后风险权重将增至1250%,这又要求银行储备有更多的监管资产,不利于银行其他业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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