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如何与信息化建设对接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信息技术是当今世界创新速度最快、通用性最广、渗透力最强的高新技术之一。“大智移云”(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云计算)的时代,信息技术的进步,对检察工作带来深刻影响。检察工作如何与信息化建设对接、怎么体现、达到什么效果?这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去探索、去实践。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给检察工作带来了可喜变化,也给我们带来几点启示。
  “互联网+”理念带动信息化全面应用。加快推进检察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把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真正应用到打击犯罪、检察管理等主要业务领域,是对检察干部的重大现实考验。黄梅县检察院树立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信息化在检察工作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案件评查系统实现案件的自动抽取、分配、反馈和评查,数据中心实时提供案件流程及行政管理的动态分析,接待受理中心及时跟踪涉法涉检信访动态……该院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助力检察管理现代化,降低司法成本以及为检察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实践。
  “互联网+”拓宽检务公开渠道。利用互联网立体化传播,提升公开效能。坚持全媒体“发声”、多媒体发布,运用动漫视频、图解新闻、H5网页、话题专栏等方式宣传检察职能和工作成效。同时,运用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依托门户网站设置的权威发布、鄂检直播、公示公告等检务公开栏目,及时权威发布职务犯罪案件信息17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0余条、法律文书30余份,加强与网民的互动,对网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黄梅县检察院借助流程系统、多媒体电子卷宗、短信平台、12309热线、内外网站、微博、微信、“今日头条”客户端等,实现信息化与检务公开的深度融合,使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能知情、能参与、能表达、能监督,体现了司法自信,取得了良好效果。
  “互联网+”创新便民司法服务。当前,当事人渴望及时获知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人民群众期待全面了解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检察权的运行内容。黄梅县检察院借鉴O2O运行模式,使互联网成为检察服务的渠道和平台。先后开通了网上受理中心、约见检察官等十多个服务平台,推出了17项检察业务查询与办事功能,将微信“黄梅检察”和门户网站打造成通达社情民意、提供便民服务的新平台。在网上开辟了“网上受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等检民互动栏目,广泛收集和听取民意。将检察机关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各项窗口服务功能整合到官方网站、微信等平台中,集中了检务公开、在线申诉、网上举报、律师接待预约等服务功能,努力提供“掌上一站式”情景服务。(文/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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