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建设完善总会计师制度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8-07-10 来源: 幽默笑话 点击:


  摘要:总会计师制度独立于计划体制之外,已经开始有很多地方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在新形势下总会计师作为企业的决策者、日常工作的管理者、经济价值的创造者以及企业运行风险管理者。正因如此,针对总会计制度的建设以及完善,应该时刻保证其先进性,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以此来提高整体工作人员的素质等措施,在新形势下建设完善总会计师制度。
  关键词:新形势;总会计师制度;问题;对策研究
  我国总会计师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是根据苏联相关经济经验建立的。后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种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才使得总会计师制度法定化。根据规定总会计师属于企业机构内部的行政领导,是财务管理部门的最高管理人员。其重要不可替代,可以推动企业的管理系统建设的更加完整,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该制度具有制衡以及约束的重要作用。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渐完善,在新形势下,现代企业机制也在逐渐完善当中,对于总会计师的要求随之增加,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总会计师制度已经不再适合企业发展需求,出现见多问题,必需根据新的经济监管以及企业发展的要求,建设以及完善总会计师制度。
  一、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现状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来看,《会计法》中只明确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一定要设置总会计师,对于其他企业没有明确规定,《总会计师条例》中則是规定所有大、中型企业中需要设置总会计师。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一规定明显已经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求。目前所使用的总会计师制度都被披上了浓重的行政色彩,也无法发挥出本身具备的功能。并且《会计法》与《总会计师条例》中很多规定不同,甚至有冲突的地方,导致在实际工作当中,很多企业总会计师存在设置缺位、错位以及缺位的情况出现,总会计师在企业决策层中排在末尾,很多时候会出现权利和责任不平衡的情况。
  (一)总会计师制度更倾向于计划经济,不能覆盖所有国有机构
  我国出台关于总会计师制度的所有政策,都已经规定了建设总会计师制度的具体条件,并且明确其权限范围和相关责任。这些政策当中规定了哪些企业一定要设置总会计师职位,并出台文献说明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以及罢免的相关程序等,用来辅助企业更好的完成建设工作。设置总会计师制度主要就是为了满足国有企业在管理方面的要求,保护相关机构资产运营更加安全,同时也可以被完整的、有效的加之利用,主要就是为了保护国家股东的利益不受损伤。但是,对于其它企业,没有明文规定其一定要设置总会计师制度。但是,目前国有企业也在进行改革,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力,但是在这些企业当中,总会计师制度其无法发挥出作用的。
  (二)存在总会计师地位靠后、缺位以及放错位置等情况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虽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明确了哪些企业中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可是,仍然有大部分企业中没有建设完善的总会计师制度,导致总会计师缺位情况发生。也有的企业中设置其制度,但是没有给予其相应的地位,没有话语权。也有的将总会计师列入到企业领导层当中,却不被列入到决策层中,也就是说其责任权限当中并没有决策权,这种现象导致总会计师对企业内部相关合作、监督制衡的效果微乎其微。事实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地位斐然,一旦企业涉及到违法乱纪的情况,那么总会计师可以提出制止,以及财务收支审批权利、财务报告需要总会计师签名、以及考核相关会计人员的权利。但是根据目前情况来看,大部分机构并没有给予总会计师这样的权利,使其无法完全行使法规赋予的这些权利。同时也导致了总会计师没办法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三)总会计师被赋予双重身份,其无法全面履行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有企业中设置的总会计师属于单位的行政领导,其进行工作时应该直接听从单位最高领导人的安排,辅助其做好相关工作,协助最高领导治理好企业。然而,站在另一个角度考虑,我国设置总会计师制度,就是因为其代表的是国家利益,让其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利。因此总会计师制度的建设本身就具有一定矛盾。在实际工作当中,因为各种因素影响,总会计师制度无法实现一直双赢的目的,一定会有顾此失彼的情况发生。因此,总会计师制度无法达到预期预想的效果。
  (四)对总会计师的职责要求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经济要求
  在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过程当中,企业管理结构应该加强,特别是针对总会计师在财务决策以及监控责任方面,第一,是为了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第二,也是为了满足对于企业经济调控的目的。虽然相应政策中赋予了总会计师针对企业财务有审计以及监督的权利,但是却没有给予总会计师话语权,也就是说总会计师可以为企业决策提供帮助,但是参与不了决策,也没有在财务战略方面的决策权,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权限,因此总会计师并能对企业真正起到监督与制衡的作用。与此同时,原《总会计师条例》中规定出任总会计师人员应必须由该单位领导进行提名,接着报给主管部门进行定夺任命,该规定具有局限性,不再适应现代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致使总会计师制度发挥不出其作用。除此之外,原《总会计师条例》中针对总会计师的任职要求也比较宏观,可实施性较低,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对于高效率管理的要求。
  二、在新形势下建设完善总会计师制度的相关方案
  在新形势下经济发展情况较为复杂,因此就需要对总会计师的要求有所提高,特别是专业素养以及工作能力等。总会计师作为企业的决策者、日常工作的管理者、经济价值的创造者以及企业运行风险管理者,合格的总会计师一定要有战略规划的能力,对企业运营的调控能力,以及协助企业管理好企业。其功能性较强,可以起到很积极的作用。因此,要想成为总会计师,那么就应该达到以下要求,在财务部门有丰富的实际经验,进行过财务审计工作,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工作,完成审核才可以成为总会计师。
  (一)建立严格的选拔和退出制度
  企业在建设总会计师制度时应该施行资格管理模式,在其任职以前要通过当地会计部门的相关考试,结业并取得资格证书。选拔总会计师人选,并不是任人唯亲,需要通过层层考核才可以。首先,应考核总会计师人选的职业操守,其能够熟悉相关行为规范准则,忠于自己责任的操守,不违法不乱纪,勤恳尽职尽责,总会计师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专业素质,会计主管部门对总会计师要考核其是否熟识财经法律法规、是否诚实守法、能否具有任职资格,达到相关要求等。其次,选拔总会计师人选应该建立相关程序,这样企业可以按章办事,进行总会计师提名,并且聘请总会计师。同时企业相应制度应明确规定出总会计师任职年限、职责范围、权利范围等等。无论是任职还是罢免总会计师都需要进行报备。最后,针对选拔总会计师人选必须重视其专业能力。需要有相关教育学历,在财务部门任职经历,以及对财务审计监督的经验等等。总会计师必须要有经济管理系统下发的知识证书,注册会计执业资格,是当地会计专业中的拔尖知识人才。同时还需要考取国家高级职称。当然并不是选拔上就能够一劳永逸的,总会计师制度应该采取退出机制。督促其能够永远保持警醒,万一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甚至涉及到违法乱纪,那么该机制就能够罢免总会计师职务。不仅可以罢免其职务,严重时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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